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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4.34亿判死缓不足以震慑贪官

 京都闻道阁 2022-01-19

本阁作者文集:崔桂忠  杨德振  曹旭  

易书生  彭化义  师利国  赵萍 

文丨崔桂忠

1月17日,敛财4.34亿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一案一审宣判:王富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这一判决出来后,从评论的情况来看,很多人都不满意这个判罚结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应该立即执行”“数额特别巨大,罪远远大于自首,不能用这种手段保命”“怎么不立即执行,毙了他给大家乐呵过年”。

“我不知道要钱干什么,我吃喝不愁啊。你要钱干什么,埋你啊”,在近日热播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二集《打虎拍蝇》中,王富玉如此痛骂自己。

王富玉被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4亿元。2019至2020年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王富玉显然是个不折不扣的“亿万巨贪”、论罪当诛,那他为何料定自己仅会被判处“死缓”、性命无虞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敛财4.34亿元,居然被“死缓”救了一命。难怪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我们不敢轻易枉言法院量刑的适当与否,只是担忧这样的量刑无疑让正在“贪”途中的贪官丧失对法律的敬畏之意,亦使公众产生对于反对腐败的焦虑情绪与无力感。

肃贪治腐,出重拳才有杀伤力,用重典才有震慑力。死刑的威慑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前些年海南省原东方市市长戚火贵在受审时每次都瘫倒在地、尿湿裤子;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庭上庭下见“大盖帽”就“扑嗵”下跪,含泪哭求“饶命”。如果贪污贿赂罪犯没有了“掉脑袋”的后顾之忧,腐败分子的胆量必将越来越大、手段也必将越来越疯狂。

当年曾揭发刘青山、张子善罪行的知情人,后来颇有感慨地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但是,近年来对腐败案件涉案官员惩处偏软,贪官腐败成本不高,时常受到公众的质疑。建国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在贯彻“少杀”政策、促进罪犯改造方面确实起到过积极作用,并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影响。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死缓制度的威慑力下降、容易被人为任意操纵的弊端也显露出来。

当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该用“杀无赦”三字来解决,但刑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如何对死缓制度、死刑制度乃至整个刑罚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已经成为摆在有关方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了,立法者、执法者,该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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