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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河南董事长判无期咋不上诉?

 zengps 2013-07-15

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李长轩在任职期间,在托市粮收购、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65人贿赂计1407.9万元、4.5万美元,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长轩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李表示服判不上诉(2013年7月14日京华时报)。

按照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李长轩犯罪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可是十万元的200倍,这是不是情节特别严重呢?法官为什么坚决不判死刑呢?可就是这样的犯罪仅判无期徒刑却成为惯例。法官个个胆大妄为把法律篡改,也把法律震慑罪犯的功能弱化。这正是今天贪官越来越大胆越来越肆无忌惮根源!当然这一切并不是因法官同情怜悯罪犯,而是背后往往有利益驱动!对于这样一个从轻判决,李长轩自然服判不上诉!

按照今天贪腐犯罪量刑金额不断攀升行情,即使判重了,最多也就是判一个死缓。判处死缓二年期满后就可减为无期徒刑。实质即使判了死缓也无所谓的,今天社会判死缓与判20年、15年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按规定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刑期或执行13年以上是可以假释的;就是说最原始的方法执行13年也可以假释。反之哪一贪官没有钱,贿赂一下监狱管理官员、医生,保外就医很容易,一切也就是钱的问题。对于贪官钱的问题就根本不是问题了!何讲贪官经济犯罪又不在限制减刑范围;如此李长轩还有什么上诉必要?

战争时期,我们的国家立功群体在军队,是保家卫国的战士;今天中国社会“重大立功群众体”在监狱;多少罪犯不是常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再减刑吗?罪犯判刑多少是无所谓的,在监狱里立功不是就可以减刑提前出狱吗?当然,这“立功”与钱的关系是很紧密的,对于贪官来说还是那句老话,钱的问题就根本不是问题了!如此李长轩还会多此一举去上诉吗?

即使做几年监狱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在监狱也可享受超越犯人的特殊待遇!如什么不干活、吃小灶是平常的,在里面打手机、会客、指挥下属运作什么事情也不是什么大难事!即使外出吃宴席大餐、嫖娼也不是什么没有的!如此坐监狱对贪官没有什么劳动改造担忧,又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这些年来,司法在量刑,立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呈现严重腐败态势,这背后无不存在人为痕迹钱的痕迹。然而,这一切人人心知肚明,却谁也不加过问干涉。因这一现象很普遍谁也见怪不怪,这是监管严重失守!

假如对贪腐只是上千万一律判死刑;将不知震慑多少大贪官;也不至于到了今天这样贪腐很普遍状态!法律放纵致使贪官成十倍、百倍地增加,以至泛滥成灾,到了监管无人监管无门的程度!文革前金融、粮食系统腐败几乎一律死刑,现在成为贪腐窝却谁也不在乎。这些年来,制约社会犯罪最后一道底线司法失守,法律呈现严重轻刑化趋势,法律对罪犯宽大无边!放纵得不敢犯罪的敢犯罪;胆小的也不惜冒险犯罪!究其根源是法律传递的打击力度不到位,缺乏震慑力!司法背后金钱交易很重;多少轻判案例总遭公众质疑!此时监管者总以沉默应对,致使司法效果大打折扣!实质只要有高层抓住具体典型案例,严查一下也就可以使问题解决,可怕的是谁也都装着听不见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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