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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随笔:政府论(上)

 书虫小记 2022-01-19

1689年的政治论著,可谓自由主义政治的奠基之作。这本书其实是洛克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先祖论》而形成的小册子,罗伯特的绝对权力拥护论激发了洛克对社会政治组织的全面反思,形成了这部政治学名著。从洛克所经历的政治实践来看,政府论所提出的自由思想也可谓石破天惊,与近一百年之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古典经济学教义的诞生,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共同构成了十八世纪美国政体诞生的理论基础。

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可能你会奇怪,奴隶制差不多已经消灭了,还讨论这玩有意思吗?洛克会告诉你,他所指的奴隶制乃是一种不承认人生而自由,存在绝对权力的状态——如果这样拓展出去,当代的人类社会照样存在奴隶制

绝对权力,或者说君权的最大理论根据,在于神赐君权,这一点中外一致。中国是“受命于天”,西欧则是“上帝赐予权力”。君权的自然来源则是父权。洛克的批驳,首先就从所谓神赐父权,父权演变为君权开始。同时,上帝赐予亚当和夏娃以管理所有动植物、土地和海洋的权利,这是另一个君权来源的基础。上述两项权利——对人类之外事物的所有权,对生育出来的儿女的父权,在绝对权力学说中构成了王权的重要基础——财产权和父权

洛克首先破除父权基础论。父权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之前还有过母权,所以说,单单认为父权是绝对权力的来源是错的。父母养育子女并不必然是权力的来源。

父权就是因为生育儿女而给父辈带来的支配儿女的权力,洛克认为这毋宁是一种误解和错误的传统。首先,你把一件东西给了他人,不意味着你有索回这件东西,或者凭借这个给予而支配他人的权力其次,儿女真的是父辈造出来的吗?洛克定义的制造,乃是人们明确目的、手段、构造而进行的产品制造,你制造了这个产品,并且你的制造过程蕴含了产品所有的价值功能,才能说你赋予了产品以价值,因而你才有可能拥有这件产品的所有权。但造人这件事可不一样——人之能成为人,实际上是人类集体或者说社会环境的结果,赋予生命只不过是使人之成为人中间的一个环节。洛克幽默道,说父亲创造了儿子而拥有了支配权,还不如说权力来自性欲,因此,说父权是君权的来源也不过是一种幻想。

父权存在的唯一合法解释是,他养育了子女,在子女弱小的时候提供了保护和支持,换句话说,父权其实来源于一种义务和责任,首先是付出和承担,其次才会有对弱小子女的一种权力。一旦这种义务和责任在子女长大后结束了,那么父权也就消失了。什么时候结束?当子女成长到能够认识和接受这个社会的法律,并能按章行事的时候。

其次,洛克要破除财产权基础论。圣经中指出上帝造出亚当,并指定了世间万物都属于亚当,因此亚当天然的就是人类的君王,君权的来源就是上帝的指定。洛克认为,上帝指定亚当世间万物,并非是授予权力,而是授予人类以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不单单是给亚当的,而是给他象征着的人类的,且七十人译本中的原文,上帝赐予世界给人们,是用的复数,显然还包括夏娃。说白了,这不是绝对权力,而是所有权,且是给人类的所有权。

洛克指出,上帝赐予亚当夏娃的所有权和管辖权是特指除人类以外的土地、海洋、动植物,而非人类自身,即便上帝谈及人类,也强调人类都享有享有上述食物、财货的权利。因此,说人拥有土地,就拥有了对其它人的支配权力,也是不合圣经逻辑的。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父权和财产权的关系,洛克详细分析了两个概念的逻辑架构。财产和权力实际上是一对被混淆了的概念,要么大家把财产权当成了统治权,要么就把统治权当成了财产权。这一混淆导致了无穷无尽的灾难和痛苦。财产权是什么?财产权是个人的权利,其来源可上溯到圣经中上帝赐予人类为了保存自己和养育自己而具有的理性和感觉能力,从更第一级的动植物、土地上获取资源的说法上来。财产权是专为财产所有者的福利和独自利益的,因此,所有者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既可以自己享受,也可以将之赠予他人,还可以让子嗣承袭

但统治权可不是财产,统治权的本质是对个人财产和处置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保护财产不受他人暴力侵犯,统治权的服务对象是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

所以,洛克指出,统治权与财产权从根本上就不是一回事,财产权是个人领域的,统治权则是公共领域的,这才是自然法则的逻辑和要求。统治权的诞生和存在,都是为了被统治者的财产权,而不单单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

儿子可以为了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向父亲索要生存物资——财产,这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因此,财产权的让渡和承袭是自然的。但儿子却没有权利直接获得父亲对他人的统治和支配权。进一步,专事统治的政府是被统治者的福利,而非压迫他们的机构,政府不能依据财产权的承袭方式来进行父子承袭。统治权是公权,财产权是私权,公权是私权的保护者,是通过一定形式的私权认可,人为制造出来的权力——换句话说,公权并非自然法则之必然

洛克论述到这里,列举了当时多数君权绝对学说的拥护者们的说法,诸如——不要问权力如何得来,只需要绝对服从即可;统治者行使权力的过程即已说明了其合法拥有该权力等等。联想一下,这些论调何尝不是集权体制惯用的一些说辞呢——统治者从来都对民众强调,重要的不是追查我的权力的起源和理由,重要的是你们遵守并服从我。

君权神授的理念,被洛克解构掉了:上帝赐予亚当的父权,并不能自然转变为亚当对人类的统治权;即使亚当拥有统治权,亚当的子嗣也不能承袭这种统治权;即使亚当的子嗣承袭了统治权,也无法确定众多子嗣中谁是明确的统治者;最后,究竟谁是亚当的子嗣群体,无从查考。

之后,洛克从人类的自然状态中,构建起他的政治权力之起源说。

洛克的思路,代表了英美经验主义传统的典型思路,也与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分析思路一致——一切起源于假设,起源于思想实验

洛克设想了一个最初的、自由的人类社会状态——人人生而平等,大家都是上帝的子民,没有谁比谁拥有更多的权利,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其它人之上,支配和驾驭他人。为了在这样的状态中自由生存发展,人们一定会遵循一个自然法则——不侵犯他人利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索取超出自己努力范围,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利益。一句话,己所不欲是也

同样,自然法就授予了每个人一个平等的权力,如果出现了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凭借良性和理性,对这种行为进行惩处,纠正和禁止这类行为的发生。所以,政治权力或者说统治权,只能来源于人类社会的自然发生,政治权力的本质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权而制定律法的权力,政治权力的一切都是为了众多财产权的公共福利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显而易见每个人对自身存在的掌控是一切的基础,这种掌控就外化为自由状态,一个人能够控制其自身,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自由,就是基于私有产权的社会运作机制的基础。如果任何人要凌驾到另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自由之上,未经这个人或这群人的同意而侵犯其自由或财产,那么这个人就与其他人进入了“战争状态”。在“战争状态”下,自由与财产受到威胁的人,损伤或消灭侵犯其自由或财产的来犯者,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因为这些来犯者已经不是自然状态下与大家平等共存的人了,从他打算凌驾于其他人自由和财产之上起,他就与豺狼或野猪无异了。

这种“战争状态”在自然状态社群里,可以无休止地进行下去,除非,受到侵犯和损害的一方受到补偿,或者同意停止“战争状态”。洛克也认为这种无休止的“战争状态”不利于人类的自然共处,因而,人类社会才演化出了一系列组织制度,来规避这种自然的“战争状态”,只要有一种权威,人们可以通过这个权威来裁判和结束“战争状态”,补偿和救济受到侵犯和损害的一方,那么人们才能真正组成社会。

这种权威,可以是耶和华,可以是上天,可以是律法,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公选执法者。

这个“战争状态”很有意思,洛克指出,即便人类社会发明了法律、法庭和警察制度来替大家处理诸多“战争状态”的争端问题,而一旦一个人受到身体伤害或抢劫等威胁时,他打击或杀死侵犯者,也依然是符合自然法则,也符合道德要求的。联想到洛克还是在十七世纪中叶,中国还处于康熙盛世的时候,就提出了这种观念,而这种观念,还深深植根于当代普通美国人心中,就觉得尤为奇特。

eg:观察上述理论在美国社会的实践:

各级政府及郡县体制——美国政府是一级一级由下而上选举出来的,每一级只对下,对选票负责,不对上负责。十七世纪建国时,是十三个独立殖民地为了抵抗国王军队侵占自己的财产而临时联合起来的。

联邦只管到州和郡县(county),而我们看到的所谓的市,其实就是几个郡县议会经过商议,认为可以交税组建一个市政府来执行一些公共事务而建立的,一句话,市政府不是联邦体制,而是民间组织,是老百姓自己选出来的,承担诸如消防、学校、图书馆、公园这类设施管理和建设的组织。所以州和郡县的首长都可以叫governor(统治者),而市长却只是个mayor,市政府的权力远不及一个县长大。

所以,当老百姓不愿意戴口罩时,联邦政府乃至州政府,都是没有强制权力的。

警察体系——联邦有FBI探员(agent),法警(marshal);州有police和巡警ranger,上述就是体制内警察体系,与我们的公安体系差不多,大家都是公务员,拿联邦和州开的工资吃饭。

奇特的就是,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还有一套有关sheriff(治安官)的体制,即郡县,甚至是小镇的民众,如果不信任州警police的话,他们可以自己选举一个人或一群人来担任sheriff,即本地的治安官,这个治安官不是公务员,而相当于一名职业经理人。他的工资由选举他的镇或郡县议会开给他。sheriff也拥有与警察完全一样的权力,宪法承认。

也就出现了很多地方黑人游行,当地的sheriff们跟他们一起游行的奇特景观——因为sheriff是本地人选出来的,他当然站在本地人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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