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只因一字之差,女子50万元没了!两次告到法院都被驳回

 小手空空 2022-01-19

去买车或买房时

都需要交“ding”金

在交“ding”金后又不想买了

于是想将“ding”金退回来

有人能将“ding”金

全额退回来

也有很多人

一分钱都退不回来

想在厦门购置豪宅小区的

林阿姨(化名)就因一字之差

损失了50万!!!

签预定书后反悔

起诉要求退定金

林阿姨手头有些积蓄

此前她经过厦门岛内一豪宅小区时

被该小区售楼处的活动吸引

喝了几杯咖啡吃了牛排后

心头一热当场就与开发商签订了

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书》

现场支付50万元定金

预定了一套

面积为2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总价1200多万元

《预定书》约定

林阿姨必须向开发商交足100万元作为购房的定金。当天,林阿姨就向开发商支付了50万元购房定金,双方还约定,次日补足剩余的50万元定金。

回家后

林阿姨告知老公买房的事

遭到老公的强烈反对

因为

林阿姨老公不喜欢这个楼盘

当晚,林阿姨急忙联系开发商销售主管,想拿回定金,要求对方先别上交合同,但销售主管回复说“合同已经上交”。

随后,林阿姨又向销售主管表明她撤销购买房屋的意愿,并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书》,退还50万元购房定金,销售主管表示付的是定金,不能退。

但开发商拒绝了林姨姨退定金的要求,希望其继续履约。后来,开发商给林阿姨预留的地址邮寄了两次《催款函》,两次邮件均因未妥投被退回。

之后,销售人员向林阿姨发短信提醒说,按照函件2的日期算起,3天内未付款,将直接没收定金。

50万元定金

究竟该不该退?

林阿姨起诉称

她以为自己签了预定书后不喜欢仍可以退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订书》签订后,自己仅支付50万元,双方约定以支付定金100万元作为预定书生效的条件未成就,开发商应返还预付款。而且,开发商未按要求通知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违约责任在开发商。

开发商答辩称

对方自愿签署预定书,其中详细列明违约情形下所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合同已经成立。定金具体数额可以约定,双方就定金作出了分期支付的约定,已支付的50万元为购房定金,因对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约,有权没收定金。此外,开发商已多次通知对方解除预定书,均遭到拒收。可见,开发商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林阿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书》,双方形成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支付约定的定金是林阿姨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林阿姨已依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此后因其不愿再购房的原因而未继续支付剩余50万元定金,属于恶意阻碍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形,其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因此,

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林阿姨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林阿姨不服又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开发商为何不用退还定金?

法官说,林阿姨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林阿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书》上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支付的50万元系定金,属于对将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担保。

双方可以对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但该条件应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合法事实;而支付定金是林阿姨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不属于合同生效条件的事实。因此,即使林阿姨未支付全部的定金,合同也已生效。

林阿姨最终因不愿购买该房产而未继续支付剩余的50万元定金,属于因自身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责任在于自己,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林阿姨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

买房

无疑是一个家庭中的

头等大事

在购房时会涉及到

很多资金的缴纳

其中也有涉及

“定金”与 “订金” 的条款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是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点击切换展开▼建议保存收藏

只因一字之差,女子50万元没了!两次告到法院都被驳回

只因一字之差,女子50万元没了!两次告到法院都被驳回

只因一字之差,女子50万元没了!两次告到法院都被驳回

简单来说

定金不可退

订金可退

最后,

再来认识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

是怎么回事,

以便我们能够正确的使用。

押金

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保证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违约金

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导报记者陈捷郑丽金通讯员思法

综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海峡导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