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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银行资金三大套路

 丫胖子 2022-01-19

今年10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诈骗银行资金案件。

该案件由同一伙人员利用几乎同样的手段,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购买同业理财的名义,骗取两家银行资金8亿元,其中一家银行现场发现被骗,并及时向公安报案,冻结了相关账户,被骗的5亿元获得退还,而另一银行一次又一次放过疑点,被骗3亿元,最后通过公安仅追回6千多万元。

为何同样的套路,两家银行会有不同的结局?

在仔细剖析九万多字的判决书后,本文给出相应思考供广大银行从业人员参考。


01 案件基本情况

(一)A银行被诈骗基本情况

李某、丁某、米某经他人介绍认识鲁某后,鲁某提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销售同业理财产品为名骗取出资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进而控制出资银行委托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开立的账户,待出资银行向该账户汇入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后,转移并非法占有该笔资金。

2015年10月许,李某以虚构的甲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甲银行)工作人员“李小凤”的身份与A银行某分行工作人员孙某1联系,确定A银行通过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公司)在甲银行下属支行开立账户,并购买3亿元的理财产品。

在获取上海某公司的印模和开户资料后,米某安排人员私刻了上海某公司和甲银行某市分行的印章,李某等人伪造了虚假的理财产品资料。

被告人李某1受李某指派,携带私刻的上海某公司印章和开户资料到甲银行下属支行开立了账户。

2015年11月初,被告人李某、丁某、鲁某、李某1、穆某冒充甲银行的工作人员,接待A银行工作人员孙某1、陈某1,并签订了买卖3亿元理财产品的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私刻的甲银行的印章,骗取了孙某1、陈某1的信任。

11月5日,A银行通过上海某公司向李某等人在甲银行下属支行开立的该公司账户汇入3亿元。

米某、李某、丁某伪造银行回单并交予A银行工作人员,制造了3亿元资金到账后已全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假象。

2015年11月6日,李某1受李某指派,持私刻的上海某公司印章到甲银行下属支行办理转账手续,将上海某公司账户内3亿元资金全部转移至米某控股的凤台县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

11月6日至11月30日间,李某、丁某、米某陆续瓜分了3亿元资金,其中丁某分得5387万元,米某分得5028万元,余款19585万元均由李某控制和使用。

(二)B银行被诈骗基本情况

2016年1月,被告人李某冒充乙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乙银行)客户经理“王某9”的身份与B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B银行)金融部客户经理邓某联系,确定B银行通过中某资产管理公司在乙银行下属支行开立账户,并购买5亿元的理财产品。

在获取中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印模和开户资料后,被告人米某安排人员私刻了中某资产管理公司和乙银行的印章,李某等人伪造了虚假的理财产品资料。

被告人芦某受李某、丁某指派,携带私刻的中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印章和开户资料到乙银行下属支行开立了账户。

2016年3月14日,被告人李某、丁某、米某、陈某、芦某冒充乙银行工作人员,接待B银行工作人员邓某、刘某11,并签订了买卖5亿元理财产品的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私刻的乙银行的印章,骗取了邓某、刘某11的信任。

3月15日,B银行通过中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李某等人在乙银行下属支行开立的该公司账户汇入5亿元。

李某等人伪造银行回单并交予邓某、刘某11,制造了5亿元资金到账后已全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假象。

同日,B银行在审核该笔业务时发觉被骗,乙银行下属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即冻结了中某资产管理公司账户,并于2016年3月20日将5亿元资金退还B银行。

李某、丁某、米某案发后潜逃外地,后李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米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注:上述案件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公布的(2019)皖04刑初2号《李某、米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02 诈骗银行资金三大套路

(一)利用本地优势接近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寻求跨省异地理财购买银行,巧妙设计信息不对称情景

李某、米某在诈骗A银行、B银行过程中,都是通过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当前已有客户身份米某、丁某(注:丁某为同案犯)的引荐,以投资大额理财产品的名义,去接近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为了让理财产品销售银行与购买银行相关人员无法相互了解,理财销售银行所在地均为安徽某市,而理财购买银行即被诈骗A银行、B银行均为异地的,一个为杭州的,一个为广州的。

这样的一个巧妙设计,让被诈骗银行相对较难的获得理财产品销售银行的信息,包括员工信息、产品信息、产品销售方式、内部管理等信息,这也是诈骗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不断变换身份,同时获取理财产品销售银行以及购买银行即被骗银行的信任

在诈骗A银行3亿元资金过程中,李某假冒被骗银行用于购买理财资金的通道方的身份,获取了甲银行的信任,据此完成上海某公司的开户,并获得甲银行人员的允许借用甲银行会议(注:该会议室李某前后用了四次,这也是甲银行不合规之处,无形中成了骗子的帮凶),用于与A银行工作人员洽谈;同时李某假冒甲银行一名不存在的员工身份与被诈骗A银行联系,告知甲银行有理财产品发行,并提出理财产品要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

另外,在与A银行在甲银行会议室洽谈时,李某再次利用甲银行与A银行都对李某身份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况,在甲银行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适时邀请甲银行员工出现洽谈现场(注:这也是唯一一次双方银行同时出现的场合),进一步强化甲银行和A银行对李某的信任,促使诈骗成功实施。

在诈骗B银行5亿元资金过程中,李某仍然假冒被骗银行用于购买理财资金的通道方的身份,获取了乙银行的信任,据此完成中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开户,但当李某提出需要乙银行业务授权书和借用会议室时,乙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拒绝,这也是B银行员工现场洽谈时发现的疑点之一;同时李某假冒乙银行真实员工的身份与被诈骗B银行联系,并将理财服务协议、产品协议等资料发送给B银行员工,初步获取了B银行的信任。

(三)利用前期的信任,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完全控制接收理财资金账户的使用

李某、米某在诈骗过程中,向理财产品购买银行表示需要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投资。

在初步达成购买理财产品意向后,两家被诈骗银行均与自身银行认可的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并将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系方式发送给诈骗人李某。

最后两家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在两家被骗银行认可的情况下,将公司开户所需要的资料邮寄给李某假冒的身份,这些资料包括加盖了公司章和法人章的印鉴卡。

李某、米某凭着资产管理公司发送过来的开户资料,成功的在理财产品销售银行下属支行开立相关账户,完全控制资产管理公司账户,这为后期转出诈骗资金奠定基础,也是这类诈骗方式能够成功的重要环节。


03 面对同样的诈骗套路,两家银行应对措施解析

面对同样的诈骗套路,总结两家被诈骗银行应对措施,一个是面对疑点,不断自我主动检验,而另一个面对疑点,只要骗子有解释就不断放弃。

最后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个是有惊无险,成功堵截,另一个是巨额经济损失。

(一)A银行不断漠视漏洞疑点,失败的应对措施

1.加盖印章环节失败应对措施

在甲银行现场理财协议盖章时,A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到银行办公室用印时,但是在李某以印章保管在机要室、外人不可以进入为由拒绝,并称可以让保管公章的人到会议室来盖章。

面对李某这个关于印章管理自相矛盾的说法,A银行工作人员竟然同意了。

更为离奇的是,当假冒甲银行印章管理人员的鲁某骗子同时携带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出现时,A银行工作人员也未提出异议。

另外理财协议前后连续四天签了四次,每天一次,其中有一次盖章的骗子鲁某换成了另外一个骗子,对此,A银行工作人员还是未存任何异议,也未对骗子的身份侧面进行核实。

2.资料提供环节失败应对措施

当A银行工作人员见到李某后,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也是一波三折,诸多可疑,连骗子丁某都觉得漏洞太多不想骗啦,李某甚至直接说“你们要求的资料太多了,我们改不好,实在不行就不卖了”,对此A银行工作人员反而坚持要做这笔业务,并且把购买金额从2亿提高到3亿,对此笔者已经不知道说什么。其实,从判决书来看,A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资料完全是购买同业理财所必要的资料,根本谈不上多不多。

现场要求提供省分行对市分行授权书,结果现场只提供了市分行对支行的授权书,最后在A银行坚持下,第二天才提供手机拍照的授权书;现场要求提供理财销售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也是第二天李某提供手机拍照;首次提供的理财协议,缺乏编号并且对方名称还是手写部分,对此明显不符合要求,也只是要求修改。

3.产品查询环节失败应对措施

在甲银行没有看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公告,在甲银行网站上也没有查到这款产品,A银行现场签约的两名员工向李某提出如此明显且重大疑问时,李某解释说这款理财产品是定制型的,没有公开发行。当李某如此轻飘飘的解释后,A银行员工也就没有下文,未采取任何其他替代检验措施,对此,笔者也是无法理解。

4.理财产品购买环节失败应对措施

A银行工作人员前后在甲银行所在地停留了四天,最后一天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因家里有事提前走,剩下的这名员工按要求在现场见证理财产品购买环节。

可是这名员工未能全程见证理财产品购买,只是在甲银行下属支行所在地收到李某提交的红色进账单和一张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也根本没有注意李某进账单和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是从哪里拿来,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有效核实理财产品购买的真实性。

总结A银行员工在上述诈骗案件过程中的表现:不具备应有的专业性,风险敏感意识极为缺乏,对发现存在的疑点无相应检验措施,一而再忽视骗子操作漏洞,履职严重不到位。

(二)B银行不断检验漏洞,成功的应对措施

1.对签字盖章环节产生质疑

在签字盖章的环节,本着见证签字盖章真实性的原则,B银行负责现场办理购买同业理财手续的两名员工提出,要到理财销售方银行办公室盖章,并查看印章审批系统;但李某以领导在办公室开会以及没有印章审批系统回绝他们的要求,表示要走传统的纸质流程。

当所谓理财销售方银行“工作人员”同时携带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的名章出现,B银行两名员工再次提出质疑,李某继续狡辩“领导在楼上开会,另一个管章的去开会,所以让这个女的一块带下来了”。

盖完章后,B银行两名员工按照标准流程操作,到银行门扣拍门牌号做影像资,结果又发现异常,盖章的地方不是原来待的乙银行,而是下属支行,对此,李某再次狡辩“和支行连在一起的那栋楼就是乙银行”。

2.对资产管理公司账户检验环节质疑

B银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公司账户检验的重要性,只要持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公章、相关人员的名章,该账户资金就能自由支配。

为此,B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去乙银行柜面核对资产管理公司账户开户回执和预留印鉴。

到乙银行柜面核对时,B银行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核对,没有发现异样,但在核对印鉴时候,两名都没有看到印鉴图样,而是通过李某和乙银行柜面人员对话进行确认。

对此,B银行两名员工也是心存疑虑,并将该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B银行金融机构部工作人员郑某。

另外在账户检验环节前,李某先是提供一份没有盖章的授权书,等到账户检验结束后,李某又提供一份盖章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提供本身也是存在重大疑问。

3.理财产品购买环节重大漏洞彻底揭穿骗局

鉴于前面环节存在诸多疑问,B银行工作人员抓住最后一个环节,提出要现场见证资金到账并购买理财产品等操作(注:资产管理公司开户支行为乙银行下属支行,且与乙银行有一定的物理距离)。

当B银行工作人员提出上述要求时,并在回乙银行所在地时,B银行资金已经到账,且李某表示必须要求四点半购买理财,由于时间来不及了,B银行工作人员也同意李某单独购买理财产品要求(注:这点是B银行工作人员一个失误)。

但没有几分钟,李某反馈购买好了,由于操作时间太短,B银行工作人员立马产生重大怀疑,要求李某提供购买回单,并且要求尽快提供回单原件。

当拿到回单原件后,发现账户存在重大问题,据此要求李某提供资产管理账户交易明细,到此,B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完全意识到被骗了。

为彻底揭穿李某的骗局,确保资金安全, B银行金融市场部郑某直接向乙银行上级行即省级分行核实理财购买的真实性,这样就进一步发现所有协议、产品、公告、营业执照、乙银行相关人员身份均为虚构,当晚乙银行下属支行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B银行工作人员到乙银行将资产管理公司账户上5亿资金冻结。

总结B银行员工在上述诈骗案件过程中的表现:始终保持较高的风险敏感意识,对于发现疑点没有单方面采取骗子的说辞,而是积极采取了自身能够做主的检验手段或方法,最终彻底揭穿李某精心设计的骗局,堵截了银行风险。


总结

笔者认为,银行经营管理始终要把安全性原则放到第一,将风险始终挺在业务前面,在众多风险类型中,业务真实性是否可靠是风险管控最基础、最重要的考量,在验证业务真实性过程中重点要关注人员、资料、操作、交易等四方面真实性,只要把握这四方面真实性,假的终归是假的,不管骗子的手法如何千变万化,最终一定能够揭穿骗子,保护银行资金安全,堵截银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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