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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竟可能不构成犯罪

 720度转体 2022-01-19

性贿赂包含性受贿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受贿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性行贿则可以定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性服务”。

根据刑法第385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9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形式均为财物,不包括性服务!!!若采取其他形式贿赂,是不能按照贿赂犯罪来定罪量刑的。这就为权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那么是否这样性贿赂就不构成犯罪了呢?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通过性服务工作者进行性贿赂,发生了嫖资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将性贿赂入罪,但是可以将为性贿赂支付的嫖资作为认定贿赂罪的依据。比如,曾经有某官员被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嫖娼200多次,经常会安排一些女模特、女大学生和兼职女导游为其提供性服务,嫖资共计约60万元。那么这60万元就作为其受贿罪的标准,最终被判6年多。

文章图片1

2. 以自己或亲友进行性贿赂等,未发生嫖资

如果行贿人以自己或者亲友进行性贿赂,并没有支付嫖资。

举个栗子:王某想找公安局副局长朱某办事谋取私利,与朱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王某发现朱某迟迟不给自己办事,于是告朱某强奸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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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并未提供财物,朱某不构成受贿罪。那么朱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某对王某并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不构成强奸罪。

朱某也没有滥用职权为王某办事,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那朱某岂不是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朱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会受到党纪的制裁!!!

虽然刑法并未对性贿赂没有入刑,但是权色交易危害家庭、社会,而且国家公职人员会受到党纪的制裁。

你觉得性贿赂是否应当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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