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专项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如下: (一)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及规模。部分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 (二)部分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部分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未严格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导致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三)个别项目政府承诺事项进展缓慢 个别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时,地方政府作了环境保护拆迁承诺,但项目落地后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存在不按期兑现情形。 (四)部分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部分验收报告存在直接抄袭环评文件数据,描述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下出具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设项目的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要求重新报批环评,基础数据明显不实(监测数据涉嫌造假),内容存在重大缺项及遗漏(如主要排污口、污染因子监测漏项等)等问题。 环保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 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 相应的资料和工况核实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4、适当的结论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5、现场勘察前注意的问题 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是企业让看什么监测人员就看什么。 检查被验收工程厂址是否有变动?设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设备、设施是否有变更?具备不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监测条件?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应对照环评建议、批复、初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查看是否落实了。避免“看现场就是监测布点”,“签了合同就是现场监测”,“有了问题回头再说”。应把问题放在现场监测之前,具备条件就验收,不具备就不验收,同时,应如实说明存在问题。 对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分三种情况: (1)如现场勘察被验收项目无问题,即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2)如环评建议、批复、初设等基本落实,在编写了监测方案后应将被验收项目存在哪些问题往往第二种情况占多数。 (3)如果被验收项目主要问题都没落实,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项目现场勘查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并经三级审核、盖章、存档。为了慎重并加强对监测方案的审查,在报省局审批前,省站将分行业,特别是对造纸、化工、石化或其他行业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选矿、冶炼、皮革、印染、化学合成医药等存在问题较大的行业,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监测方案是否通过。同时,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措施,否则的话容易出问题,省站早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6、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7、现场勘察的主要工作
8、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
9、现场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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