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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律师的尴尬事

 昵称55323274 2022-01-20

人们可能会认为律师工作是一份高大上的工作。我今天就给你们讲一下律师工作中处处充满了尴尬。

一、先从实习律师说起。

现在很多实习律师认为自己就是廉价的劳动力,嫌每月给两三千元的工资,却干着做不完的工作,认为是律师所或者是指导老师在剥削他们,怨声载道的。实习后往往会马上跳槽,跳出这苦海,选择其他律师事务所,进行高空飞翔。他们往往不会对指导老师有一颗感恩的心,往往会有一颗极度仇恨的心。

那么在实习期内指导老师是否去对于业务进行过指导?我敢肯定的讲确实指导过。至于指导多少那就不好说了。按照指导老师的规范进行指导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是不是指导老师用心指导实习律师,实习律师就一定会抱有感恩的心?我看未必。实习律师与指导老师有何实质意义所在?没有了实质意义,真心从何而来?

在实习期内指导老师安排实习律师的工作,实习律师能否能够按照执行?我看未必。能够执行的也属于凤毛麟角。能够执行指导老师安排任务的实习律师,今后应当是有成就的那部分人。有些实习律师在实习期根本就不想好好学习,而是觉得自己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实习,所谓的实习就是不得不走的过场而已。

二、年轻律师执业期间与律师事务所的尴尬。

年轻律师就想自己独立执业,没有约束,向律师所缴纳最少的管理费或者是不要,律师所能够对自己极大的帮助。

律师事务所招收律师肯定是考虑到有利润可然的,如果是甘露寺,谁招收?律师所招收律师的费用是多少要考虑综合因素:a.律师所的知名度;b.律师所办公面积租赁的分摊;c .律师所行政人员工资的人员分摊;d .律师所公共办公费用的分摊;e.律师所共有资产折旧的分摊;f .年检费地分摊;g.律师所的利润点,等综合因素。

年轻律师的观点就是律师所收费越少越好,最好是不收费;律师所的观点当然是收费越多越好。

因此年轻律师与律师所就会产生冲突了。

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即使刚开始执业初期的三年,律师所一分钱也不收,年轻律师往往也不能养活自己。当过了三年发展期后,这些年轻律师也不会有感恩的心一直在这里工作的,也会选择收费少的律师所了。所以如果前三年不收取年轻律师的管理费,或者收费非常少,年轻律师也是不会感激律师事务所的。

原来合伙所的合伙人,对于年轻律师往往予以照顾,前几年收费非常低,对他们予以扶持,结果是过了成长起,都远走高飞了。以后合伙人也不会再去照顾了,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赔本的买卖不再干了。原来我看到每人收取低的一两千元,高一点就收万把千元;现在基本是收取几万元的。

律师所的发展也经历了,不需要律师、抢律师及不要律师的阶段。今后律师所会慢慢进入了不要律师的阶段了。因为律师严重过剩,律师所聘用律师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如果律师造成的过错,律师所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以前律师所合伙人对这个责任没有引起重视的而已。如果律师所招收一名聘用律师对律师所没有经济价值或者说经济价值很小,却要承担极大的风险,那就没有必要招收聘用律师了。除非律师事务所招收团队律师,律师事务所才会有效益。

三、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尴尬事。

律师与律师之间是陌生人。哪有感情可然!日常可能是对手。相互之间没有利利益益关系,很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相互之间能不拆台就很好了。是不是相互之间可以学习交流?谁与你去交流?你有了困难谁去帮助你?你给人家钱吗?即使给钱也不会帮助你。可能他会幸灾乐祸!

四、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作用。

有一次领导说司法局是律师的娘家。我听后好感动!

事后我查阅了《律师法》及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处罚管理办法才知道确实是“娘家的人”是对律师施行家法的人。律师如果有违纪行为司法局是会对违纪律师进行处罚的。

五、律师与律协的关系。

律协对律师有两个作用:一个是收会费,另一个是对违纪律师进行处罚。至于其他都属于副产品。

我觉得律协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娘家人。只是上流律师们的组织。体现了他们的意志。

以上只是简单探讨一点律师的尴尬事情而已,其实现实生活中的尴尬事很多了,只不过不方便在这里具体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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