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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筹遭致命一击!市面大量此类税筹面临税局严峻挑战

 轩辕道斋 2022-01-22

XXX稅稽罚告(2021)12号

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于2014年11月与重庆市XXX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由你单位担全程融资顾可,融资成功后,你单位分别于2015年1月27日、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2日收到重庆市XXX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转账支付的融资顾问服务费3000000元、3000000元、2000000元,合计8000000元。你单位于2015年2月至7月,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至原国税代开点开具了XXX省国家税务局代开通用机打发票18份,发票内容为”咨询服务"价税合计8000000元,在代开点共缴纳增值税233009.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310.68元,教育费附加11650.51元,个人所得税116504.82元,印花税2330.12元。

据你单位陈述及查询《XXX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2014年度-2017年度你单位申报表信息,上述业务收入未入账、未申报。

同时未能提供上述融资成本资料,检査中已按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XX稅稽限改[2020]13号),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提供。

证据有:合同及收入凭证复印件,代开通用机打发票复印件、XXX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说明。对上述违法事实拟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追缴税款

1、增值稅

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业稅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单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増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増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根据上述规定,应追缴增值稅219820.49元(8000000/1.06X6%-233009.70)。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回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94)2号)"教育费附加以各公司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増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X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XX(2011)XXX号)"(-)统一征收范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稅、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等规定,对本次检查实际缴纳的増值税一并追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知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根据上述规定,应调增2015年度应纳税调整额8000000/(1+6%)=7547169.81元,追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21080.42+7547169.81-代开票时已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6310.68元-代开票时已缴纳教育费附加11650.51元-代开票时已缴纳印花税2330.12元-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额123317.14)*25%=1843120.24元。

(二)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稅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増值税、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单位在账面上不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已构成偷税。根据上述规定,拟按追缴税款处一倍罚款,计2062940.73元,其中増值税罚款219820.49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843120.24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決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XXX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计算:

追缴税款=増值税219820.49元+附加税费26378.46+企业所得税1843120.24元=2089319.元

滞纳金=2089319.19*5.5年*18%(按5年半估计)=2068426.00元

罚款=2062940.73元

之前代开发票已缴税=増值税233009.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310.68元+教育费附加11650.51元+个人所得税116504.82元+印花税230.12元=379805.83元

合计税费支出=追缴税款2089319.19+滞纳金2068426.00+罚款2062940.73+代开发票379805.83元=6600491.75元

结余=收入800000-税费支出6600491.75元=139950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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