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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7

 瑞海836 2020-08-24
  • 1. 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
  • 2.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
  • 3. 滞纳金的加收:
    (1)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2)滞纳金起止: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 4. 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5. 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 7.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涉税资料保存 10 年。
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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