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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文 | 畏天之威而一怒安民:《孟子》“交邻”章考释

 情缘半岛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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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文

中山大学教授

孟子研究院特聘专家

摘要:《孟子》“交邻”章包括两节:第一节借实事以彰明天理,仁者与智者无优劣、乐天与畏天无高下是孟子王道政治学的根本智慧;第二节借大勇以夯实上帝,文王之勇、武王之勇志在安民是孟子王道政治学的终极诉求。通过文献考辨与义理诠释,可知《孟子》“交邻”章文法严密、意涵丰硕,整章以“畏天之威”“一怒安民”统摄全体、涵盖乾坤。

关键词:事;勇;民;天;王道政治学

《孟子》2·31又称“交邻国有道乎”章、“交邻国有道”章、“交邻国”章、“交邻”章。姚永概(1866—1923)《孟子讲义》卷2《梁惠王章句下》按语:“此篇文局,最为整齐,便于模仿,以其多用偶也。前段以仁者、智者为偶,后段以文王、武王为偶。其用奇者,止'王请无好小勇’六句,及篇尾二句而已。然不得此数句单行,文又嫌不活动。前段用笔斩截,后段用笔飒爽,又极变换之妙,学者所宜留意。”2《孟子文法读本》卷1《梁惠王》录吴闿生(1877—1950)眉批:“此文分作两节。前半'乐天’'畏天’,敛锋戢锷,如不欲露。后半'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光焰迸出,一抑一扬,而文字亦臻极诣矣。”3据此,可将《孟子》2·3分作两节:第一节从起句“齐宣王问曰”至“于时保之”,格式为一问一答;第二节从“王曰”至收句“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格式亦为一问一答。前一节敛锋戢锷、用笔斩截,后一节光焰迸出、用笔飒爽,全章偶主奇从、变幻无穷。前一节借实事以彰明天理,后一节借大勇以夯实上帝,全章借“畏天之威”“一怒安民”以统摄乾坤。上引吴闿生又云:“吾论文章以生气奋动处为独绝,尝求之古今诸文家而不可数得,至《孟子》则触处发见。《左传》《庄子》亦然。此三代以上之文之所以不可及也。”4《孟子》2·3即是典范。

一、天理、实事与“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孟子》2·3第一节八言“事”字,且有“二事”“四事”之分。“二事”是指仁者“以大事小”而乐天、智者“以小事大”而畏天之“事”,旨在唤醒抽象的天理;“四事”是指“汤事葛”“文王事昆夷”“太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之“事”,旨在开显具体的实事。朱熹(1130—1200)《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天者,理而已矣。大之字小,小之事大,皆理之当然也。”5孟子答齐宣王问,以抽象统摄具体,以实事彰明天理,“交邻国之道”因此而“有”,“畏天之威”于是而“保”。

“汤事葛”包括本事、后传两部分,《孟子》计有三章涉及,其言有简、略、详之不同。一是《孟子》2·3指出:“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其言简约,点出本事。二是《孟子》2·11指出:“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书》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苏。’”其言概略,叙说后传。三是《孟子》6·5指出:“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不授者杀之。有童子以黍肉饷,杀而夺之。《书》曰:'葛伯仇饷。’此之谓也。为其杀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雠也。’'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其言详备,本事、后传双管齐下。从义理看,前两章与齐国相关,后一章与宋国相关。齐大而宋小,汤大而葛小。齐国当以汤为后事之师,宋国当以葛为前车之鉴。从文法看,简者抛砖引玉,暂存不得甚解之嫌;略者扣人心弦,顿生瞻前顾后之念;详者如释重负,步入豁然开朗之境。

《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文王事见《诗·大雅》。”5《朱子语类》卷51《孟子一·梁惠王下·交邻国有道章》指出:“昆夷不可考。”6现据《史记》《汉书》的西伯(文王)叙事及其古注,略补《孟子》2·3“文王事昆夷”之实。一是《史记》卷4《周本纪》指出:“明年,伐犬戎。”张守杰(生卒年不详)正义:“又《毛诗疏》云'犬戎昆夷’是也。”7二是《史记》卷110《匈奴列传》指出:“其后百有余岁,周西伯昌伐畎夷氏。”司马贞(679—732)索隐:“韦昭云:'《春秋》以为犬戎。’按:畎音犬。大颜云'即昆夷也’。《山海经》云:'黄帝生苗龙,苗龙生融吾,融吾生弄明,弄明生白犬。白犬有二牡,是为犬、戎。’《说文》云:'赤狄本犬种,字从犬。’又《山海经》云:'有人面兽身,名曰犬夷。’贾逵云:'犬夷,戎之别种也。’”8三是《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指出:“其后百有余岁,周西伯昌伐畎夷。”颜师古(581—645)注:“西伯昌即文王也。畎音工犬反。畎夷即畎戎也,又曰昆夷。昆字或作混,又作绲,二字并音工本反。昆、绲、畎声相近耳。亦曰犬戎也。《山海经》云:'黄帝生苗龙,苗龙生融吾,融吾生弄明,弄明生白犬。白犬有二,牝牡,是为犬戎。’许氏《说文解字》曰:'赤狄本犬种也’,故字从犬。”9综上,“昆夷”一词多表,又作“犬戎”“畎夷”“畎戎”“混夷”“绲戎”。

以《孟子》2·3的“昆夷”为中心,孟学史会同《诗经》学史做过“昆”“混”之辨。(一)从东汉看,《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201)注“文王事昆夷”:“《诗》云'混夷兑矣,唯其喙矣’,谓文王也。”10引《诗》语出《诗经·大雅·文王之什·绵》:“混夷矣,维其喙矣。”11(二)从唐代看,陆德明(约550—630)《经典释文》卷6《毛诗音义中·采薇》指出:“昆夷,本又作'混’。古门反。昆夷,西戎也。”同书卷7《毛诗音义下·绵》指出:“混夷,音昆。”同卷《皇矣》指出:“串夷,古患反。毛云:'习也。’郑云:'串夷,混夷也。’一本作'患’。或云:郑音患。混夷,音昆。”12(三)从南宋看,臧琳(1650—1713)《经义杂记》卷9“文王事混夷”条指出:“宋高宗御书《石经孟子》作'文王事混夷’。”13(四)从清代看,上引臧琳又云:“据此,知《诗》'混夷’字无有作'昆’者。《孟子》'昆夷’当从《石经》作'混夷’,方与《诗》合;今经、注皆作'昆’,失其旧也。《皇矣》引《诗序》'混夷’,今《采薇序》注、疏作'昆夷’,《释文》'昆夷,本又作“混”’,作'混’与《正义》合。今本作'昆’,乃依《释文》正字耳。”13(五)再从清代看,阮元(1764—1849)《孟子注疏卷二上校勘记》“文王事昆夷”条指出:“闽、监、毛三本同。《音义》、石经、廖本、孔本、韩本作'混夷’。按:《诗·绵》'混夷兑矣’,《皇矣》笺'患夷即混夷’,与此经正合。作'昆’,非也。”11(六)从近世看,黄焯(1902—1984)《经典释文汇校》卷6《毛诗音义中·采薇》指出:“考证云:《皇矣释文》:'混夷,音昆。’《正义》亦作'混’,又引此《序》'西有混夷之患’为证。今此《正义》亦作'昆’。《孟子》:'文王事混夷。’赵岐注引《诗》:'混夷駾矣。’宋石经、宋板皆然。今本《孟子》作'昆’。”12由上可知:一方面,从《诗经》审正《孟子》看,“昆夷”当作“混夷”,“作'昆’,非也”,这是考证之真;另一方面,从《孟子》刊本看,“今本作'昆’,乃依《释文》正字耳”,这是传布之真。

《孟子》2·3以“昆夷”指代西戎,而以“獯鬻”指代北狄。先看《孟子》注疏。《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注:“獯鬻,北狄强者,今匈奴也。大王去邠避獯鬻。”10《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大王事见后章。所谓狄人,即獯鬻也。”14“大王”亦即“太王”。所谓“太王事獯鬻”,详见《孟子》2·14、2·15。再看《史》《汉》记述。一是《史记》卷4《周本纪》指出:“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财物,予之。”15可见“獯鬻”又作“薰育”。二是《史记》卷110《匈奴列传》指出:“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裴骃集解:“晋灼云:'尧时曰荤粥,周曰猃狁,秦曰匈奴。’”司马贞《索隐述赞》指出:“猃狁、薰粥,居于北边。”16可见“獯鬻”又作“荤粥”“薰粥”,而且历代有不同称谓。三是《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指出:“唐虞以上有山戎、猃允、薰粥,居于北边,随草畜牧而转移。”颜师古注:“皆匈奴别号。”17可见“獯鬻”先是一词多表,最终统称“匈奴”。对此,王国维(1877—1927)《观堂集林》卷13《鬼方昆夷玁狁考》指出:“于是'胡’与'匈奴’之名,始见于战国之际,与数百年前之'獯鬻’'玁狁’先后相应。其为同种,当司马氏作《匈奴传》时,盖已知之矣。”18

《孟子》不言“阖闾”“夫差”,但7·7的“齐景女吴”事关阖闾,而2·3的“勾践事吴”事关夫差(“勾践”又作“句践”)。《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注:“越王句践退于会稽,身自臣事吴王夫差。”19《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句践,越王名。事见《国语》《史记》。”20《孟子》注疏惜墨如金、点到为止,而历史记载泼墨如水、画龙点睛。一是《吴越春秋》卷4《勾践入臣外传》言其“尝粪示忠”:“适遇吴王之便,太宰嚭奉溲恶以出。逢户中,越王因拜请尝大王之溲,以决吉凶。即以手取其便与恶而尝之,因入曰:'下囚臣勾践,贺于大王。王之疾,至己巳日有瘳,至三月壬申病愈。’吴王曰:'何以知之?’越王曰:'下臣尝事师,闻粪者顺谷味,逆时气者死,顺时气者生。今者臣窃尝大王之粪,其恶味苦且楚酸。是味也,应春夏之气。臣以是知之。’吴王大悦,曰:'仁人也。’乃赦越王,得离其石室,去就其宫室,执牧养之事如故。越王从尝粪恶之后,遂病口臭。范蠡乃令左右皆食岑草,以乱其气。其后吴王如越王期日疾愈,心念其忠,临政之后,大纵酒于文台。吴王出令曰:'今日为越王陈北面之坐,群臣以客礼事之。’”21二是《史记》卷41《越王句践世家》言其“卧薪尝胆”:“吴既赦越,越王句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22委曲求全的“尝粪示忠”足以勾勒“勾践事吴”之本事,置之死地的“卧薪尝胆”足以预示“勾践灭吴”之后传。

《孟子》2·3指出:“《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引《诗》语出《诗经·周颂·清庙之什·我将》:“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23因“我其夙夜”属下二句而未引,可知既断章取义、又以意逆志是孟子引《诗》的一般做法。《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注:“言成王尚畏天之威,于是时故能安其太平之道也。”24《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时,是也。”25因“于时”既可解作“于是时”、又可解作“于是”,可知各言尔志、诗无达诂是经典解释学的必然宿命。

《孟子》2·3第一节将结交邻国之道分作“以大事小”“以小事大”两种:前者的主体是仁者,示例有“汤事葛,文王事昆夷”,实质为乐天,效果是“保天下”;后者的主体是智者,示例有“太王事獯鬻,勾践事吴”,实质为畏天,效果是“保其国”。《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仁人之心,宽洪恻怛,而无较计大小强弱之私。故小国虽或不恭,而吾所以字之之心自不能已。智者明义理,识时势。故大国虽见侵陵,而吾所以事之之礼尤不敢废。”“自然合理,故曰乐天。不敢违理,故曰畏天。包含遍覆,无不周遍,保天下之气象也。制节谨度,不敢纵逸,保一国之规模也。”25孟学史关注两大问题:仁者、智者是否有优劣之分?乐天、畏天是否有高下之别?

先看第一个问题。据《朱子语类》卷51《孟子一·梁惠王下·交邻国有道章》,人们提问:“'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仁者之心宽洪恻怛,便是小国不恭,亦挠他不动。'智者为能以小事大’,盖智者见得利害甚明,故祇得事大。”朱熹回答:“也不特是见得利害明,道理自合恁地。小之事大,弱之事强,皆是道理合恁地。”26据《孟子师说》卷1《“问交邻国”章》,《大全》指出:“仁者而居小国,固不免为智者之事。使智者而居大国,则未必能为仁者之举。何者?智者分别曲直,未必能容忍而不与之较,如仁者之为也。”黄宗羲(1610—1695)按语:“事小事大,从时势上而分为仁智,原无优劣,而谓其有能不能,无乃固欤?”27

再看第二个问题。《朱子语类》卷51《孟子一·梁惠王下·交邻国有道章》指出:“乐天是圣人气象,畏天是贤人气象,孟子只是说大概圣贤气象如此。使智者当以大事小时,也必以大事小;使仁者当以小事大处,也必以小事大。不可将太王文王交互立说,便失了圣贤气象。此自是两层事。孟子之说是前面一层,又须是看得后面一层。所以贵乎'不以文害辞’者,正是此类。人须见得言外意好。”26唐文治(1865—1954)《孟子大义》卷2《梁惠王下·第三章》指出:“乐天者保天下,公而已矣。畏天者保其国,正而已矣。乐天是何等气象!畏天是何等精神!”28

综合以上两大问题,《四书遇·孟子·梁惠王下·交邻章》抄录明末清初谢象三(生卒年不详)之言:“合事小事大而总归之天,所以启人主忌惮之心。合乐天畏天而总归于畏,所以夺人主好胜之气。合国与天下而总归于保,所以破人主忿争之习。畏天节不单指保国说,亦不必补出乐天。”29据此“天”“畏”“保”三字,仁者与智者有优劣,乐天与畏天有高下,属于实际政治运作的“分别智”;仁者与智者无优劣,乐天与畏天无高下,属于王道政治学的“究竟智”。

二、大勇、上帝与“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论语》12·22指出:“富哉言乎!”《孟子》2·3指出:“大哉言矣!”《孟子》2·5指出:“善哉言乎!”联系上下文,译文分别可作:“言辞丰富啊!”“言辞大气啊!”“言辞和善啊!”以上是《论语》《孟子》“□哉言□”句式的全部三个例句,可见唯有精准的白话文翻译方能显示其差异,再现其语感。

齐宣王对孟子坦承有三好之疾。《孟子》2·3指出:“王曰:'大哉言矣!寡人有疾,寡人好勇。’”《孟子》2·5指出:“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无独有偶,齐桓公对管仲亦坦承有三好之疾。《管子·小匡》指出:“三日,公曰:'寡人有大邪三,其犹尚可以为国乎?’对曰:'臣未得闻。’公曰:'寡人不幸而好田,晦夜而至禽侧,田莫不见禽而后反,诸侯使者无致,百官有司无所复。’对曰:'恶则恶矣,然非其急者也。’公曰:'寡人不幸而好酒,日夜相继,诸侯使者无所致,百官有司无所复。’对曰:'恶则恶矣,然非其急者也。’公曰:'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而姑有不嫁者。’对曰:'恶则恶矣,然非其急者也。’公作色曰:'此三者且可,则恶有不可者矣?’对曰:'人君唯优与不敏为不可。优则亡众,不敏不及事。’”30齐宣王的“好勇”“好货”“好色”与齐桓公的“好田”“好酒”“好色”如出一辙,孟子的“与百姓同之”与管仲的“人君唯优与不敏为不可”殊途同归。《四书评·孟子卷之一·梁惠王章句下》对“寡人好□”三句依次夹批(写于行间):“圣主”“老实”“圣主”。又对《孟子》2·5尾批(写于文末):“都是活法,圣人,圣人!此独以之待齐宣耳,若梁惠无有也,二王优劣可见矣。”31李贽(1527—1602)有得于孟子区别对待齐宣王、梁惠王的不同用心。

《苏轼文集》卷4《留侯论》指出:“古之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32《孟子》对“小勇”“大勇”各言一次。据《孟子》2·3,孟子对齐宣王说:“王请无好小勇。夫抚剑疾视曰:'彼恶敢当我哉!’此匹夫之勇,敌一人者也。王请大之!”这是苏轼(1037—1101)说的“此不足为勇也”。据《孟子》3·2,曾子对子襄说:“子好勇乎?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这是苏轼说的“天下有大勇者”。刘熙载(1813—1881)《艺概》卷1《文概》曾说“东坡文,亦孟子,亦贾长沙”33,此亦一例。

“抚剑疾视”典出《孟子》2·3:“夫抚剑疾视曰:'彼恶敢当我哉!’”它既与《论语》7·11的“暴虎冯河”神似,又与《庄子·杂篇·盗跖》的“案剑瞋目”34同义。从说文解字看,《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注:“疾视,恶视也。抚剑瞋目曰:'人安敢当我哉!’”35《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疾视,怒目而视也。”36从画龙点睛看,李贽《四书评·孟子卷之一·梁惠王章句下》夹批:“画”37。《孟子文法读本》卷1《梁惠王》录吴闿生眉批:“'抚剑疾视’数句,情态溢出,是趣味文字。”38说文解字者,解释、正义也;画龙点睛者,评点、文法也。

《孟子》2·3指出:“《诗》云:'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笃周祜,以对于天下。’”引《诗》语出《诗经·大雅·文王之什·皇矣》:“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诞先登于岸。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徂旅,以笃于周祜,以对于天下。”39一言“以遏徂莒”,一言“以按徂旅”,是两者的文字差异;本文录《孟子》未引者,旨在方便下文涉及“侵阮徂共”的叙述。以朱熹为中心,可从三方面审读此一“《诗》云”的解释史。(一)从孟学史看朱熹与赵岐之异。《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注:“言文王赫然斯怒,于是整其师旅,以遏止往伐莒者,以笃周家之福,以扬名于天下。文王一怒而安民,愿王慕其大勇,无论匹夫之小勇。”35《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赫,赫然怒貌。爰,于也。旅,众也。遏,《诗》作'按’,止也。徂,往也。莒,《诗》作'旅’。徂旅,谓密人侵阮徂共之众也。笃,厚也。祜,福也。对,答也,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此文王之大勇也。”36与赵岐重在通解不同,朱熹重在训诂,并据《皇矣》的上文,将“徂莒”改为“徂旅”,解释为“密人侵阮徂共”之事,而原有的“莒”义被取消。(二)从《诗经》学史看朱熹与毛亨(生卒年不详)、郑玄(127—200)之异。据《毛诗正义》卷16之四《文王之什诂训传第二十三·皇矣》,毛亨传:“国有密须氏,侵阮遂往侵共。”郑玄笺:“阮也、徂也、共也,三国犯周,而文王伐之。密须之人,乃敢距其义兵,违正道,是不直也。”孔颖达(574—648)疏:“毛云:'徂,往也。共,国名。’郑云:'徂、共皆国名。’”39《诗集传》卷16《大雅三·文王之什三之一·皇矣》指出:“密,密须氏也,姞姓之国,在今宁州。阮,国名,在今泾州。徂,往也。共,阮国之地名,今泾州之共池是也。其旅,周师也。按,遏也。徂旅,密师之往共者也。”40三家均释阮为国名,毛亨释徂为前往、释共为国名,郑玄释徂、共皆为国名,而朱熹释徂为前往、释共为阮国之地名,略同于毛亨,大异于郑玄。(三)从经学史看孔广森(1752—1786)与朱熹之异。《经学卮言》卷5《孟子》“以遏徂莒”条指出:“《毛诗》虽作'徂旅’,其传曰:'旅,地名也。’则亦与'莒’同义。古书音同相借者多。'莒’字从'吕’即音'吕’可耳,未可遂易为'师旅’之'旅’也。依郑君说,'徂’为国名。'遏徂’之事,古书散轶,不可复考。'遏莒’之事见于《韩非子》,云'文王侵孟克莒’是已。”41(引者按:“孟”当作“盂”。)《韩非子·难二》指出:“昔者文王侵盂、克莒、举丰,三举事而纣恶之。文王乃惧,请入洛西之地、赤壤之国,方千里,以解炮烙之刑,天下皆说。仲尼闻之曰:'仁哉文王!轻千里之国而请解炮烙之刑。智哉文王!出千里之地而得天下之心。’”42从坐实“以遏徂莒”看,朱熹根据《皇矣》断为“密人侵阮徂共”而“亡”莒,孔广森根据《韩非子》断为“文王侵盂克莒”而“存”莒,两者另有内证、外证之异。总之,给《孟子》单章做通解易,做训诂难;尽管训诂不免见仁见智,却是通解的必要补充。

据《毛诗正义》卷16之四《文王之什诂训传第二十三·皇矣》,郑玄笺:“文王赫然与其群臣尽怒曰:整其军旅而出,以却止徂国之兵众,以厚周当王之福,以答天下乡周之望。”43朱熹《诗集传》卷16《大雅三·文王之什三之一·皇矣》指出:“是以密人不恭,敢违其命,而擅兴师旅以侵阮,而往至于共,则赫怒整兵,而往遏其众,以厚周家之福,而答天下之心。盖亦因其可怒而怒之,初未尝有所畔援歆羡也。此文王征伐之始也。”44如若不计名物辨析之异,可知汉宋之争绝非无处不在。

《孟子》2·3指出:“《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引《书》语出《尚书·周书·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43两者的文字有较大差异,而且暂未考量《尚书》的真伪之辨。按:“泰誓”,《孟子》6·5、9·5写作“太誓”;《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写作“大誓”,同书卷6《滕文公章句下》、卷9《万章章句上》写作“太誓”45。

以赵岐、朱熹为切入点,孟学史对《孟子》2·3“《书》曰”一段有点读之异。一是据《孟子正义》卷4,经文点作:“《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赵岐注:“言天生下民,为作君,为作师,以助天光宠之也。四方善恶皆在己,所谓在予一人,天下何敢有越其志者也。”焦循(1763—1820)疏:“赵氏读'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八字句,'四方’二字连下'有罪无罪惟我在’九字句。”46二是据《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经文点作:“《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朱熹注:“宠之四方,宠异之于四方也。有罪者我得而诛之,无罪者我得而安之。我既在此,则天下何敢有过越其心志而作乱者乎?”45两者的主要差异为:赵岐以“四方”属下“有罪”起句,朱熹以“四方”属上“宠之”收句。杨伯峻(1909—1992)《孟子译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的点读从赵岐,未从朱熹47。

以清代为切入点,孟学史对《孟子》2·3“《书》曰”一段有收句之别。“《书》曰”的内容为“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相比传统句读多出末尾二句,是谓收句之别。先看臧琳《经义杂记》卷3“其助上帝宠之”条:“且赵《注》读'四方有罪无罪’为句,与孟子释《书》意'一人衡行于天下’句正合。今以'四方’属上,亦误也。(或云:'《书》词至“武王耻之”止。’非也。赵《注》亦断'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住。)”48正文所谓“今以'四方’属上”,是指《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对经文的点读不同于赵岐;夹注所谓“《书》词至'武王耻之’止”,是指人们对经文的收句不同于赵岐、朱熹。臧琳断以“误”“非”,态度鲜明。再看王鸣盛(1722—1797)《尚书后案·尚书后辨附·周书·泰誓上》:“今《泰誓》改'降’为'佑’,意觉索然,不省作伪者是何心?'宠之四方’改'宠绥四方’,特因《盘庚》上篇有'厎绥四方’句,故本之耳。又《孟子》所引自'天降下民’起,直到'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皆《书》词,皆史臣所作,故孟子从而释之曰:'此武王之勇也。’亦犹上文引《诗》毕,然后从而释之曰:'此文王之勇也。’正一例也。伪作者欲窜入武王口,不得不去其末二句,又去'惟我在’句,改'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为'予曷敢有越厥志’。试思此段在《泰誓》者,曾有一毫似武王之勇,而《孟子》乃引之乎?”49这是对臧琳所谓“或云”加以具体化。焦循《孟子正义》卷4先录《尚书后案》,再录《经义杂记》50,意在展示提出并解决问题的逻辑次序,并聊备一说,但对问题意识从产生到发展的历史次序有所遮蔽。何人、何著、何时首言“《书》曰”一段以“武王耻之”收句,以及是否将收句之别建基于《尚书》辨伪,尚待详考。

以《尚书》学为切入点,孟学史对《孟子》2·3“《书》曰”一段有真伪之辨。首先看赵岐。《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注:“《书》,《尚书》逸篇也。”50《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书》,《周书·大誓》之篇也。然所引与今《书》文小异,今且依此解之。”51朱熹欲说还休,赵岐直言不讳。《孟子》两引《太誓》(6·5,9·5),《孟子正义》卷12录赵岐注:“《太誓》,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太誓》也。......今之《尚书·太誓篇》,后得以充学,故不与古《太誓》同。诸传记引《太誓》,皆古《太誓》。”50《泰誓》有古有今,赵岐厚古薄今。“《尚书》逸篇”之说不仅旨在与今《泰誓》划清界限,而且认定《孟子》“《书》曰”一段不出自古《泰誓》。其次看清儒。黄宗羲《孟子师说》卷1《“问交邻国”章》指出:“《周书·泰誓篇》:'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与孟子所引既异文,而训诂亦不同。此正可以证《古文尚书》之伪。顾饶双峰云:'古人之书,与今多不同,多是人记得,人家不常有此本。’反若谓孟子不足信者,失之矣。”52臧琳《经义杂记》卷3“其助上帝宠之”条指出:“......则《孟子》所引,为《尚书》逸篇。赵《注》亦未言所属。今见于《泰誓》,不知其何本也。”52王鸣盛《尚书后案·尚书后辨附·周书·泰誓上》指出:“此节俱出《孟子》,赵岐曰:'《尚书》逸篇。’但'天降下民’三句后,师旷述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后又荀卿释之,辞愈显而意益加警,曰:'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皆一脉相传,足征《孟子》所引之确。”49清儒的既有成果是以《孟子》引《书》为真、以今本《泰誓》为伪,未竟之业是不知《孟子》“《书》曰”一段之所本。最后看清华简。出土文献《厚父》指出:“厚父拜手稽首,曰:'者鲁,天子!古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编者指出:“此段文字与《孟子》所引《尚书》相似。”“从引文结合本篇结构、文辞特点等综合考虑,《厚父》应为《尚书》逸篇。”53假定清华简《厚父》的真实性无可置疑,它有可能是《孟子》“《书》曰”一段的原始来源。如上所述,基于《泰誓》的真伪之辨,赵岐敏锐提出论题,清儒积极回应论题,清华简试图证实论题,接踵思考《孟子》“《书》曰”一段,成为孟学史会同《尚书》学联合攻关的经典案例。

如何进一步理解《孟子》2·3“《书》曰”一段的旨意?一是从治理主体看,臧琳《经义杂记》卷3“其助上帝宠之”条指出:“又首言天生民而立之君、师,尚属开端语。下文'其助上帝宠之’,甫言君、师代天治民意。”54藉此可明君、师以“惟曰其助上帝宠之”为己任。二是从责任伦理看,《论语》20·1指出:“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尚书·周书·泰誓中》指出:“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55借此可明“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以“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为担当。三是从本体设定看,黄宗羲《孟子师说》卷1《“明堂”章》指出:“或曰:经前曰天,后曰上帝,何也?曰:天、上帝一耳,不通言则若两物然。”56借此可明“天”与“上帝”以二而一、一而二为皈依。

《孟子》2·3第二节将其核心观念“勇”分作两种:一是匹夫之勇,明言为“小勇”;二是文王之勇、武王之勇,暗指为“大勇”。从孟子王道政治学看,仁者与智者无优劣、乐天与畏天无高下是其根本智慧,文、武之勇志在安民是其终极诉求。南宋孟学史基于天理人欲之辨,将匹夫之勇视作血气之小勇,将文王之勇、武王之勇视作理义之大勇。先看张栻(1133—1180)《孟子说》卷1《梁惠王下》:“宣王知孟子之言为大,内顾不能胜其忿戾之私,故以好勇为言。孟子因而扩之,所以明天理而遏人欲也。夫勇有大小:血气之勇,勇之小也;义理之勇,勇之大也。以血气为勇,则其勇不出于血气之内,势力可胜、利害可绌也。义理之勇,不以血气,势力无所加、利害无所绌也。故曰'王请无好小勇’,欲其扩于义理也。”“然则此怒又岂可无乎?知彼之不可有,而此之不可无,则可以见情性之正,而识天理人欲之分矣。”57再看《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小勇,血气所为。大勇,义理所发。”“〇此章言人君能惩小忿,则能恤小事大,以交邻国;能养大勇,则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张敬夫曰:'小勇者,血气之怒也。大勇者,理义之怒也。血气之怒不可有,理义之怒不可无。知此,则可以见性情之正,而识天理人欲之分矣。’”58朱熹前言“义理”、后言“理义”,但将张栻(张敬夫)的“血气之勇,勇之小也;义理之勇,勇之大也”改作“小勇者,血气之怒也。大勇者,理义之怒也”,表明《孟子集注》深受《孟子说》的影响乃是不争之实。从论勇看,《孟子》2·3、3·2既有内容相近的互文,又可由此及彼地互释。

通观《孟子》2·3,整章以第一节的“畏天之威”、第二节的“一怒安民”统摄全体、涵盖乾坤。《孟子正义》卷4录赵岐注:“《章指》言:圣人乐天,贤者知时,仁必有勇。勇以讨乱而不为暴,则百姓安之。”59张岱(1597—1679)《四书遇·孟子·梁惠王下·交邻章》指出:“此时宣王以合从连衡之说交战胸中,讫无定见。交邻其所最吃紧之事,故以为问。孟子说以大事小者:汤事葛,而后又伐葛;文王事昆夷,而后又伐昆夷。以小事大者:太王事獯鬻,而周人终伐獯鬻;勾践事吴,而越终伐吴。孟子言此,政自有意。孟子决不以割地事秦之策为得计也。后言一怒安民,则孟子之芳心尽露矣,明眼人不可不知。”60以大事小、以小事大,皆为畏天;文王之勇、武王之勇,总归安民。民有其怨,天必有怒;不畏天怒,如何安民?“天”“怒”二字掷地有声、出神入化,是以《孟子》2·3浑然一体、自成高格。

原载:《孔子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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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种序号注释,以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版)、《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版)为据,下同;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兹不一一注明。

2姚永概撰、陈春秀校点:《孟子讲义》,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2页。

3高步瀛:《孟子文法读本》,香港,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中文系,1979年版,第13页b;按,各卷分署页码,标点符号为引者所加。

4高步瀛:《孟子文法读本》,第14页。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15,215页。

6《朱子语类》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25页。

7《史记》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8页。

8《史记》第9册,第2881、2882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9《汉书》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44、3745页。

10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1,111页。

1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11页下栏,2678页上栏。

12陆德明撰、黄焯汇校、黄延祖重辑:《经典释文汇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72页上栏、205页上栏、207页上栏,172页下栏。

13臧琳撰、梅军校补:《经义杂记校补》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203,203页。

1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5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15《史记》第1册,第113页。

16《史记》第9册,第2879、2880、2920页。

17《汉书》第11册,第3743页。

18王国维:《观堂集林(附别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06页。

19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上册,第111页。

2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5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21赵晔撰、游桂校:《吴越春秋》,王谟辑:《增订汉魏丛书·汉魏遗书钞》第2册,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年版,第310页下栏-311页上栏。

22《史记》第5册,第1742页。

2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册,第588页下栏。

24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上册,第112页。

2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5,215页。

26《朱子语类》第4册,第1226,1226页。

27参见沈善洪主编、吴光执行主编:《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3页。

28徐炜君整理:《唐文治四书大义·孟子大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8页。

29张岱著、朱宏达点校:《四书遇》,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84页。

30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46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31李贽:《四书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5、175、176、176页。

32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3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33参见刘熙载:《艺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9页。

34参见郭庆藩辑:《庄子集释》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93页。

35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上册,第114,114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3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5,216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37李贽:《四书评》,第174页。

38高步瀛:《孟子文法读本》,第14页a。

3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册,第521页上栏,521页上栏。

40朱熹注、王华宝整理:《诗集传》,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页。

41孔广森撰、张诒三点校:《经学卮言(外三种)》,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97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42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61页。

4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册,第521页上栏,第180页下栏。

44朱熹注、王华宝整理:《诗集传》,第216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45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6、269、308,215-216、216页。

46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上册,第115、115-116、116页。

47参见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9-30页。

48臧琳撰、梅军校补:《经义杂记校补》上册,第55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49王鸣盛著,顾宝田、刘连朋校点:《尚书后案》下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61,761页。

50参见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上册,第117,115,436页。

5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6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52臧琳撰、梅军校补:《经义杂记校补》上册,第55,55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5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5册,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110、113、109页。相关研究,参见李学勤:《清华简〈厚父〉与〈孟子〉引〈书〉》,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33-34页;梁涛:《清华简〈厚父〉与中国古代“民主”说》,载《哲学研究》2018年第11期,第40-50页。

54臧琳撰、梅军校补:《经义杂记校补》上册,第55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55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册,第181页下栏。

56沈善洪主编、吴光执行主编:《黄宗羲全集(增订版)》第1册,第55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57张栻著,杨世文、王蓉贵校点:《张栻全集》上册,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258、259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5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15、216页。

59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上册,第117页;按,个别标点符号略有校改。

60张岱著、朱宏达点校:《四书遇》,第384-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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