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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局限性与实践

 课程教学研究 2022-01-23

人类的认识,从理论上说是无限发展的,可以无限地逼迫终极真理;但是个人的、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人类认识却是有限的。这是认识的辩证法。

自然、客观世界是无限的,是永恒发展着的,这也是辩证法的基本认识。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一个无法回避的悖论:在有限认识指导下的人类历史性的实践活动,能够达到或符合“真理”、“规律”的要求吗?

回答自然是否定的,所以就出现了恩格斯所断言的情况:“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在实践中我们始终都不可忘记这个认识的局限所带来的实践的先天不足。

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是健忘的,常常把历史性的有限的认识无限地夸大,忘记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只能是局部的有限的认识,依据这种认识人是无法完全预见实践的全部的后果的。不能清醒地意识到一点,而把认识的真理性夸大,从而把实践的作用夸大,结果导致的是自然、客观规律对人的行为的报复。当这种报复来临时,后悔往往已经晚了。

我不赞同无所作为观点,但是我们却是需要在实践中对“天”,对规律保持足够的敬畏。要始终铭记,我们用以指导实践的认识其真理性是需要经常批判的,我们的认识常常是落后于事物发展本身的。所以,我们对自己所采取的每一个实践行为都要慎之又慎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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