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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求证的非线性物理量创建之二

 结构物理学科技 2022-01-23

一、早在15年前就获得国家专利的技术内容

A、专利名称:重力降能耗杠杆。专利号:ZL200620138684.2。专利证书号:1013564 号。授权公告日:2008年1月30日。

B、专利的技术求证

 物理实验验证

  

 用专利附2图力学分析构成的结构图中,红虚线所标示的是一个三力交汇力系。A-B是一有支点的力臂,F=作用力,f1=反作用力,a=f1与力臂夹角值。黑颜色f2=反向作用力。

实施例:用两只拉力计挂在f1与F两个钩上;拉动作用力拉力计主动作用F点保持1kg不变,当单力臂内a角位移至30º与f1平衡静态时,其作用效果是f1=2kg,而单力臂内a角位移至48º36与f1平衡静态时,其作用效果是f1=1.5kg,以上两个实验必注意两点,一是F方向始终与力臂垂直90º,二是保持f1点作用线始终平行,此是为了限定两个变量,求证其于变量而设定。本实验求证的重点是:本双作用力驱动结构是在静态时作用力F的作用效果,显然证实了该结构在a角不同时的f1增量是与机械能问题无关,因为静态时既“无动能也无位能”关系,则不涉及能量守恒或能量转换问题。

该物理实验的核心重点:实验是建立在针对红虚线所标示的三力共面汇交力系的相变结构基础上,是用一个有支点的力臂替代了红虚线中的f2,才产生了一个特殊的轴支点力矩结构。但明显可以看出,它与传统力矩结构相比,是将与作用力F直线作用的f1改变了作用方向。则获得了f1的力通过力臂反向作用到f2同一方向,而f2又与F方向趋同并且非直线相互作用,所以,在物理实验中,产生F=1kg,f1=2kg就是必然结果。这应该是一个不用质疑的物理实验求证,因为该物理实验求证,是任何人都可以重复实验求证结果相同的。此物理实验虽然非常简单,但它揭示了一个巨大的物理客观存在,即在作用和反作用力的作用过程中,存在一个可以获取反向作用力造福人类的技术亮点。

二、在该物理实验中获得的三大物理规律

A、反向作用力物理规律定义作用力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消失,它们大小相等,方向趋同作用在非直线上。”。表达式为:F=F',关键是方向趋同非直线是产生作用力的两个基础要素。明显牛顿第三定律表达式为:F=- F',其反作用力-F和反向作用力F的本质区别才是创新的核心。

重点是反作用力与反向作用力的性质不同:反作用力;属性负能量- F',其存在是靠消耗作用力的能量而存在。反向作用力;属性正能量F,其存在是靠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不在同一直线上的效应结果,它不但不消耗作用力的能量,反而与作用力叠加合力做功。

   其中方向趋同非直线”作用两大要素,其前提条件是建立在具有两个支点力系结构的基础上,才会产生“方向趋同非直线”两大要素,并且实现“作用力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消失,它们大小相等”物理要素。说明双作用力定律的创建,是建立在三个物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这是它的独特性,也是双作用力定义的出生证,因为有特定的机械结构实验数据证实,以及用实验数据导出的物理数学方程式:F'=2(F-Fsin a)+F。都科学的证实了“作用力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消失,它们大小相等”物理规律,与牛顿第三定律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本质不同,明显,作用和反作用以及反向作用的三个物体相互作用,才实现了将反作用力F=- F',逆转为F=F',而被我们利用,所以,我们称该定律是双作用力定义的出生证,是有科学证据的,其详细求证将会后续展示。

B、重力物理规律定义;“重力以地面为零势点时具有位能保守力特性,而以轴支点为零势点时则具有支点质量悬空位能非保守力特性,即重力具有保守力和非保守力双重特性。”。公知,对于重力的定义,是物理学名词拥有众多版本的唯一一个物理名词。但是在重力能量定律中,发现了支点质量悬空位能”物理量的客观存在,进而对重力重新定义:《重力是物质、物体、相对于地面的结构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物理变量。》因为对重力的施力物体是地球,称为是引力作用,但实质也是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效应,所以,针对现有五个版本的重力定义,只要认定“引力只是结构体之间互为抵抗力作用的一种平衡力物理量。”就简单化了,因为称引力为一种平衡力,它既包含了两个物体的相互吸引,又说明了抵抗力具有斥力功能。所以,“力”是以结构体而存在,各种不同功能则体现在结构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谓引力、重力只是功能在不同应用中的物理量而已。

而称为支点,是指以中心轴为支点的物体重力,它分为纵向轴(例如球体、陀螺锥体、台风与龙卷风等),以及横向水平轴(双支点或多支点车轮等),其实重力以单支点为零势点时则具有悬空位能特性,是专门针对各种空间物质体而定义,且轴支点重力只是空间物质体的特例。所以,本规律强调支点悬空位能非保守力特性,是专门针对重力利用能量而言,并且可涉及到更多空间物质体能量变化要素之一。所以该定律结束了近代科学单一保守重力时代,首创了非保守重力能量的客观存在以及产生和可应用条件。

C、惯力物理规律定义;“即惯性力大小是物体滚动摩阻支撑力和支点悬空质量的比值与反向作用力的和。”公式为:惯性力F'=(m/ƒ)+Fz, m=支点悬空质量(替代传统理论惯性质量定义)ƒ=滚动摩阻力,Fz=反向作用力,是指物体非均速直线运动时的支撑力(下坡是正值,上坡是负值)。所以,“物体具有保持均速直线运动”应是物体惯性力的一种作功状态,例如车行下坡和船行顺,流就增加了反向作用力,则都是“惯性力”的一种作功状态。因此“惯性是支点悬空质量惯力大小的物理特征,物体静止是质量惯力为零的物理特征,物体保持原有运动状态是支点悬空质量惯力大于合外阻力的物理特征。”所以,惯性不是物体固有的属性,而是物体固有的非线性惯力。因为物体静止是m/ƒ=1,物体保持原有运动状态是m/ƒ>1。m≠支点悬空质量,物体就绝对不存在有保持原有运动状态,而惯性是产生于支点悬空质量属性的惯力。故该规律结束了近代科学认定惯性是物体固有的属性时代,首创了惯性是一种力的认定,即惯性是支点悬空质量惯力大小的物理体现。从而证明了惯性和惯力的客观存在以及产生和可应用的科学和社会价值。

三、结论:该物理实验求证;1.它与现有理论体系不是一个领域,属性非线性物理。2.故它不存在有推翻或者颠覆现有理论问题,也就不存在有违反现有理论问题。3.它是在一个无人区领域探索后的总结,此规律,都只代表个人愚见,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信有理性的智者一定会动手亲自实验一下,非常简单,只要有两个弹簧秤,一个支点上的力臂杆,按附图实验则一目了然,无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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