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是一种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在处理这些行政争议时,也经常发生认识上的偏差。如何正确认定这种违法行为,无论是对行政执法机关或建设单位都有重要意义。 一 未批先建的内涵 二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 四 环评名录与重大变动清单的适用 五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结语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是一种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一方面是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未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另一方面,也与主管部门的普法宣传不到位有关,许多建设单位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的登记表虽然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但仍应依法进行备案,不备案同样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邵卫国 合伙人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企业环保合规 黄晓婷 实习律师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企业环保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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