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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来信:用好“红绿灯法”,管好设施农业用地(中国自然资源报20220125)

 神州国土 2022-01-25
□王海川

  前不久,笔者随督导组赴秦岭段相关区县检查,发现当地在设施农业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中探索出一套“红绿灯”执法模式,着实可圈可点。

  红灯停,绿灯行。简单地说,“红绿灯”执法模式,就是对违法行为亮“红灯”叫停,对恢复土地和植被亮“绿灯”以示鼓励。而再往深里说,亮“红灯”意在明确规则、划定红线,突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引导设施农业良性有序发展;开“绿灯”,是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对具体需要整改的问题提供协助,充分释放土地活力,把设施农业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发展设施农业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大有裨益。近年来,随着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兴起,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旺盛,这中间也夹杂着一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比如,随意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在苗圃之内建设“大棚房”;盲目扩大养殖,将永久基本农田开挖成鱼塘,致使耕地“非农化”等等。如果不加以有效约束,任由其进一步发展,将严重影响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怎么约束才是最优选项?这考验着各地的智慧。简单地一禁了之或者放任自流,当然都不可取。去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同时也进一步指出,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 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就设施农业而言,上述通知实际上释放了两方面的信号:一是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明确“不可为”领域、“不可为”行为。二是对于既往问题要有效引导,帮助其合理整改,明晰“应作为”“可作为”领域,引导设施农业在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健康有序发展。秦岭地区的“红绿灯”执法模式恰恰符合这一内涵。

  发展设施农业,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也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但“大棚房”的前车之鉴,必须吸取。为设施农业设好用地“红绿灯”的工作法则,值得学习。

  (作者单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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