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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擒获小偷并将其“劫色”,事后小偷报警:到底谁犯法了?

 自强不息在等你 2022-01-25
2019年8月13日。

对于家住大连的黄女士来说,是一个好日子。因为今天是她42岁的生日,她的几个好友找了一家不错的酒店,一起给黄女士庆祝生日。


大家有说有笑,觥筹交错。

图片快乐的时光总是过得特别地快,谈笑风生之际,他们不知不觉就从傍晚时分开始,边喝边聊一直到深夜零时才结束。

宴席结束,黄女士和朋友告别之后,黄女士拖着疲惫的身躯,独自回到了自己居住的小区。


这么晚了黄女士为什么会一个人回家呢?

黄女士已经离异多年,孩子跟了前夫,黄女士一直是独居的状态。

一个人虽说偶尔会有些寂寞,但是也比较自在。

平时黄女士除了忙自己的小生意,一有空闲时间就会去健身房健身,尽管已经42岁,却因为经常健身的缘故,黄女士除了身材保持得比较好,身体也比大多数同龄女性更加强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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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迷迷糊糊走到自己家门口,一看自己的房门,顿时酒醒了一半:房门竟然是虚掩着的!

黄女士回忆,明明自己出去的时候,关好了门的啊。

外面走廊的灯发出昏黄的灯光,可是透过虚掩的房门,里面却漆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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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第一反应是家里可能进了贼,事实也确实如此。

也许是酒壮胆,也许是因为对自己健身成效有底气。

黄女士蹑手蹑脚,小心翼翼地打开房门,突然打开客厅的灯!

映入眼帘的是一个男子正背对着黄女士在翻找着什么,也许是突然亮起的灯光让这个男子收到了惊吓,竟然动也没动。

黄女士身高1米7,从背影看这小偷的身高居然比黄女士还矮了小半个头。

黄女士二话不说,一个箭步就冲了上去,从后面用手勒住了小偷的脖子。

这时候小偷才反应过来,拼命挣扎了起来。

黄女士不仅身高有优势,加上经常锻炼,小偷居然一直落于下风,仅仅只能挣扎。

没几个回合,小偷就被黄女士制服,被黄女士牢牢地压在身下。

然后黄女士手脚麻利地用一根绳子捆住了小偷的双手双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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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黄女士掏出手机准备报警时,小偷苦苦哀求,说自己只是初犯,本来是打工的,确实是因为手头紧饿了两天才出此下策。自己刚22岁,如果坐牢以后就全完了,希望黄女士能大发慈悲放自己一马。

听到小偷的话,黄女士动了恻隐之心,仔细打量了小偷几眼,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小偷不仅年轻,而且长相也比较清秀。

这时候一个念头从黄女士心头冒了出来,而且挥之不去。

看着小偷清秀的脸庞,黄女士居然内心涌起一股冲动。

又寻思他本来就是小偷,我就算把他怎么样了,他应该也不敢反抗。

就这样,尽管小偷不情愿,但是黄女士还是与他发生了关系。

这么一顿折腾,天色居然开始蒙蒙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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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将明,几个小时的折腾后,黄女士酒也完全醒了。

心满意足之下,黄女士就把小偷给放了。临行还让小偷以后好好做人,别再走歪路了。

小偷一边点头,一边逃也似地离开了。

走出黄女士的小区,小偷心里也是郁闷不已,用偷鸡不成蚀把米来形容此时的自己,简直恰到好处。

感觉自己受到侮辱的小偷越想越是生气,直接掏出手机报警,说黄女士侮辱了自己。

警方随后赶到,听了小偷的叙述,将黄女士和小偷都带回了警局。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件离奇的案件,法律专业人士又会怎么分析呢?

男子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在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既遂,为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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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涉嫌强制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 》修改的一个罪名,因为之前,猥亵罪是有性别限制的,修改之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黄女士的行为虽然实际有强奸行为,但是不能按照强奸罪定性,因为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因此,女子强奸男性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本案中,黄女士用绳子捆绑男子的暴力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制猥亵罪。

结语: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说的基本上都是男子性侵女子的案件,但向本文描述的女子性侵男子的案件却非常少见。有可能男子对自己发生这样的事,比女性更难以启齿。因此,类似的案件往往因为没有报警而被雪藏。

因此本案中,42岁黄女士与入室盗窃的男性小偷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而男子涉嫌入户盗窃罪,他们都应受到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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