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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性骚扰”,适用“正当防卫”规则,不构成犯罪

 华东律视界 2022-01-26

最新法院判例:面对性骚扰,采取防卫措施,致加害行为人死亡,构成正当防卫。

反抗性骚扰的司法判决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特殊自卫权,是对紧急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所造成后果的法律包容与免责,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法定的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立法与司法例,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可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1)侵害事实:指侵权行为正在发生中、侵害事实正在持续中;

(2)现实紧迫性:指正在发生或正在进行,及时采取防卫措施正当时;

(3)合法防卫目的:指采取防卫行为或措施,是为了保护合法人财物的目的,不包括为了非法利益而采取防卫;

(4)对加害人实施:指采取防卫措施的施加对象须是加害人,即实施侵害行为人,不能是其他人;

(5)不超必要限度:指采取防卫行为或紧急措施造成的损失不超过必要限度,即损失不超过必要限度,意外情况除外!

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防卫:

(一)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防卫过当。

在本案中,受害女子为反抗性骚扰,本能采取推搡等行为,意外造成加害人死亡,并无犯罪故意,虽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不是女子的故意行为所致,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还有几种需要承担责任的防卫情形:

(1)防卫不适时:即事前防卫、事后防卫、意象防卫等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采取防卫;

(2)故意报复:即故意伤害,比如明显扩大防卫,或者加害人无力反抗等情形时实施防卫行为;

(3)防卫挑拨:即在不足以造成侵害时,故意挑唆加害人实施侵害行为,而主动采取防卫行为;

(4)防卫对象错误:即不是对加害人实施防卫行为或措施,而是对其他非加害人采取防卫行为;

以上五种防卫行为,要区分具体情况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分别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民法)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性、合法行为 )

反抗性骚扰致死,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刑事法律上的正当防卫:

(刑法)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即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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