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假设某企业职工小文2021年每月工资收入为85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每月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3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21年12月,企业发放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假如选择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步骤为:
1、预扣预缴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24000/12=2000元
(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2000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720元。
(4)其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8500*12-0-5000*12-0-3000*12-0)*3%-0=180元。那么,全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20+180=900元。
2、年度汇缴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在预扣预缴时申报纳税,年度汇算时不涉及补(退)税。
假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步骤为:
1、预扣预缴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则在12月需要按32500元(8500+24000)申报预扣预缴。
2、年度汇缴
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500*12+24000)-0-5000*12-0-3000*12-0=30000元。
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当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0*3%-0=900元。
相应地,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提高到36000元:
(1)选择单独计税时,应纳所得税额=36000*3%+180=126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时,应纳税所得额=[(8500*12+36000)-0-60000-36000]*10%-2520=1680元
相应地,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提高到37000元
(1)选择单独计税时,应纳所得税额=37000*10%-210+180=367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时,应纳税所得额=[(8500*12+37000)-0-60000-36000]*10%-2520=1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