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意思的任命状——毛泽东主席委任毛泽东当主席! 自己委任自己,这样的事情你听说过吗? 然而,新中国成立的时候还真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1949年1月31日,解放军和平入城,解放北平。 3月23日,毛泽东主席从西柏坡出发,前往北平。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新中国筹建工作正式提上日程。 会议上通过了临时宪法、、决定了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等重要事项,一个崭新的国家呼之欲出。 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 确定了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10月1日14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会议由毛泽东主持举行,会议首先是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宣布就职,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会议一致决定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布该政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作为最高国家政权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包括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领导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机构。 会议任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兼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 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 朱德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也就是说,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就有权任命下属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而此人恰恰是毛泽东本人。 于是,就出现了一份非常有意思的委任状——《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通知书府字第〇〇〇贰号》。 这份档案资料内容为:上方正中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 正文内容是“兹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特此通知”; 落款是毛泽东的亲笔签名; 任命时间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用的印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历史性的一刻终于到来! 会议结束后,开国大典隆重召开,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正式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新中国成立。 一个伟大崭新的国家建立了,四万万中华儿女站起来了,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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