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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死亡以后老伴一般每月能领多少补助?

 华丽书城 2022-02-02

教师死亡以后老伴一般每月能领多少补助?退休教师死亡以后老伴没有补助,但是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的待遇,同时还要继承个人账户资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退休中人应按比例补发的养老金等待遇。

在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以后,不但退休后待遇会发生变化,就是死亡以后的待遇也会发生变化。退休教师死亡以后,和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样,都是按照各个统筹区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再按月领取补助,这和因工死亡待遇是不一样的。

死亡待遇分为因工死亡的待遇和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因工死亡的待遇就属于工亡待遇,只要认定属于工伤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死亡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供养家属的抚恤金等三个部分;但退休后的教师,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都是因病死亡,因病死亡的人员属于非因工死亡,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两项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这和公务员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的,则要按照民政部发(2007)6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按照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的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这个当地的规定是多少,各个省的规定是完全不同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休教师在内病死的,从2004年10月1日起,按照本人20个月的退休费计发。但是2004年那个时候的退休费,也就是几百元到1000多元,实际上也补助不到多少钱,

虽然按照民政部发(2007)64号文件精神,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作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教师,死亡的抚恤金标准其实在职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亡的补助标准是没有变化的,都是按照本人死亡之前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发给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2014年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缴纳了养老保险,退休教师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由于属于退休老人,养老金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所以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还是要执行本人死亡之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标准作为计发基数,发给2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但支出渠道是由原单位支付。

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属于退休中人,由于养老金中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有10年过渡期,在计发2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时,计发基数是按照中人10年过渡期应发的比例后的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抚恤金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综上所述,退休教师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总体上还是要执行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即发给20个月的养老金由原单位支付;死亡教师属于退休中人的,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但是现在很多地方规定也基本上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在计算抚恤金时是不包含了职业年金待遇的,不过除了一次性抚恤金以外,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账户,属于新办法高出老办法应按照比例补发的部分,没有补发到位的,仍然要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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