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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不能输,所以杨松发们活该输?

 平头哥68 2022-02-04
原创 吴老丝 天下说法 2020-09-25 20:27
昨天开完杨松发再审案的庭,心绪难平。今天清晨,我就搭上了飞往丽江的航班,不过不是去玩,而是为另一个案子。候机的时候,刷到一篇《辩护人,你够了》,结果更加心绪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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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原始出处已不复存在,我看的是截图版。令我惊讶的是,这篇文章的作者竟然是杭州市检察院的一位女检察官,而且是检察机关的高层次人才。可是,其三观实在令人不敢恭维。若说这篇文章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愤青学生写的,可能律师们也不至于如此群情激愤吧?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她还把公诉和辩护看作是输赢的意气之争,处处讽刺挖苦律师,甚至在评论区对律师谩骂,不由让我对其公诉案件的质量忧心忡忡了……
 
这位林姓检察官说自己在法庭上跟十几个律师吵架,回到家女儿问她吵赢了吗?女检察官回答:“国家不允许妈妈输!”我只知道民事案件有输赢,刑事案件也有输赢吗?难道女检察官的狭隘理解就是,指控成立就是赢,辩护成功她就是输?难道不应该看看本身证据和事实更支持控方还是辩方呢?难道判的很重就是赢,判的很轻就是输?那被告人最终无罪,是否输得一败涂地了?说好的司法公正呢?既然你不能输,那只能活该被告人输了?
 
杨松发冤案发生于2001年,当时他被刑讯逼供,作出认罪供述,但侦查后期就翻了。检察官若有基本的职业操守,应该启动侦查监督纠正违法,可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提起了公诉。该案除了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杨松发,法院做了留有余地的判决:死缓。十几年后的昨天,在天津高院,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后,出庭检察员也建议法庭改判杨松发无罪。若以那位女检察官的奇葩理论,十几年前的公诉人赢了,昨天出庭的检察员输了?被告人的自由、生命,在你们眼里只是吵架输赢的筹码?即使证据不足,国家公诉人也不能承认指控失败,即使被告人可能无辜,也非要硬着头皮建议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这个职业,其实并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设立的,不管是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还是法律监督,都在昭示,你要有客观公正义务。你不同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你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据是否存在矛盾,以及是否足以提起公诉。若嫌疑人存在冤情,检察官应该放弃指控作出不起诉,若在法庭上发现证据不足,应该主动撤回起诉,而不是非要给公安机关站台、背书,将错就错。若公安就能直接定罪,要你检察院干什么?若你检察官就可以定罪,还要法院干什么?女检察官把自己放在一个天然正确的立场上,殊不知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不应该是指控或辩护技巧,而是证据和事实。维持百分之百的指控成功率,不是荣耀,而是耻辱。你自以为是的笑容下,可能就会出现冤魂。

 
这位女检察官还说,花钱请律师,还不如把钱还给受害人。她通过一种“律师是为钱”的假设,贬低被告人的同时也贬低律师。杨松发案,当年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七万多元,我不知道一贫如洗的杨松发有没有赔付,但至少在十几年后的申诉过程中,我没有收他一分钱。在我看来,有很多东西比钱更重要,如果我的辩护可以挽救一个无辜的生命,可以让清白的人重获自由,可以让他们骨肉团聚,我觉得比高昂的律师费重要。林检察官应该不懂这种情怀。但即使律师收费,本也是市场行为,有何不妥呢?你拿的俸禄,就一定比律师凭自己能力和水平收的费高贵?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林检察官针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翻供,竟然质问律师当初是瞎了还是聋了,当时不提抗议,是死了吗?并认为律师无耻。幸好有跟她对庭的律师出来澄清,说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根本没有罪名和刑期。这叫被告人认什么罪?认什么罚?或者检察官的潜台词是,你们认输就行了?这种存在重大瑕疵的具结书能盖上检察院的大红公章堂而皇之地出现,已经暴露了该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其实并不高。真正的高手,应该是很平和的,不会跟人这么气急败坏地去辩个输赢。在上次庭上交锋中,我就曾跟对面的检察官说,我们在庭审唇枪舌战,不是为了辩倒谁,驳倒谁,而是为了促进法庭更公正地判决。

 
我觉得,这位检察官的心态其实已经崩坏了。她或许在庭上遭受了来自辩方的巨大压力,无处宣泄,然后写此文怼律师,可是因为理据不足,只能扯“国家不允许妈妈输”这种道德大旗。没想到,这样一来,遭致更强烈的反弹,于是只能一删了之。作为检察系统的高层次人才,犯此低级错误,估计正在挨领导批呢?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自己的前途。因为该文暴露出的法治观念之缺陷,素养之不足,跟其身份很不匹配。
 
2002年我硕士毕业时,浙江省检察院来学校招聘,我是被录取的几个人之一,派遣函也已经拿到手。后来,因为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当年就没去省检,否则说不定我现在也是一名公诉人。我对公诉人没有偏见,生活中也有很多公诉人朋友。我只是认为,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都应该本着公心,因为我们手中的权力或者权利,其实都是为了让案件获得更加公正的结果,让每一个人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的职业荣誉应该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个人面子,其实是算不了什么的。
 
我的一位师弟,在老家检察院做了十几年公诉,是全国优秀公诉人。后来他从检察院辞职做了刑辩律师。他说,最重要的转变是心态。我也想跟这位女检察官说一声:如果您哪天辞职了,欢迎您加入我们刑辩律师的队伍,到时候您就会理解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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