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国律师大讲堂 主题:刑辩律师参加案件庭前会议的实例经验点滴分享 主讲人:惠君琦,云南(昆明)亚龙律师事务所主任,2014年成功办理六件无罪毒品案件。 点评人:钱列阳律师,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曹春风律师,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持人:龙元富律师,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讲座内容实录 龙元富:请各位群友欢迎三位老师给大家打个招呼。这种讲座都是纯粹公益,大家都很辛苦,但是不图任何回报,是乐在其中的一种公益奉献。 龙元富:大家都知道,庭前会议这个诉讼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才确立的,很多律师都不大熟悉,很多人没有经历过,这正是今晚要探讨这个制度的意义。庭前会议最早规定在2012年刑诉法182条,后来司法解释183、184条做了细化规定,但是如何进行,解决什么问题,律师做些什么工作,怎么利用庭前会议制度实现辩护目的,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龙元富:今晚的分享交流现在正式开始,欢迎主讲老师惠律师。
惠君琦:大家好,谢谢龙律师的开场白。很荣幸,群主汪律师邀请,点评嘉宾是钱列阳老师和曹春风老师,大家有这份心,做一些公益讲座,给年轻律师在一些空白和不熟悉的地方一些帮助。
课题的选定主要是7月9日我代理一个开设赌场罪案件。先介绍下案件情况:该案涉案31个被告人,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等100多公务人员参与其中,在云南省也引起了不小的地震。云南省公安厅经过一年七个月的侦破抓捕,抓了一百多人,这些赌场基本都是有背景,比如公安、工商、税务等,都有一些保护伞。省公安厅侦查完毕后,省高院指定给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罪名量刑在10年以下,但是人数众多,影响重大,开庭前,主审法官刑庭庭长与律师交换了意见,决定要开个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我原来也参加过好几个案子,比较熟悉。那天庭前会议给我感触很深,到场二十多个律师,在我之前发言的律师有十多个,到我要发言的时候,剩下的都不想发言了。我比较着急,本来计划我是不发言的,因为之前工作已经做好了,而且法院主审法官和公诉人已经就我委托的当事人减轻情节交换了意见,事实证明,先入为主,最终材料形成的话效果应该不错。
21日已经开庭,刚吃完饭到酒店,跟大家分享心得,也是一线案件报道。接下来,我先介绍下庭前会议的法律依据。刚才龙律师也说了一些。庭前会议是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两高也做了详细的关于适用范围、启用主体、适用简易程序、证据交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等等规定。以下是庭前会议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前准备】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解释》对庭前会议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 1.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参加主体。对于召集庭前会议,是否要通知被告人参加,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认为,庭前会议只是庭审的准备程序,并非正式的审判程序,被告人不参加,并不影响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庭前会议是否通知被告人参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庭前会议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定,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规定。鉴此,《解释》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3.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功能。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在召开庭前会议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开展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庭前会议第一是保证程序公正,第二是提高了诉讼效率,第三是跟辩护律师联系密切的,就是辩护范围的扩展。比如说无罪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证据辩护、量刑辩护,也就是说扩大了律师的辩护内容,还能让当事人家属感受到律师的作用,是真真实实存在的。
接下来我按照当天在庭前会议的20多点提纲,结合实例跟大家讲下。
法院在这种常态的过程当中,也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法院要通过庭前会议,提高自己的审判效益即用最短的时间审结案件的相关事宜,得到控辩双方的同意,然后达到统一认识,另外法院想把辩护工作归到一个他们认为合理的轨道上来。他们的观点会与辩护律师发生冲突就是限制辩护权,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作为控方来说,他的博弈是使案件提高审判效益,减轻工作量,但是有一点,会与辩方在程序方面、在事实认定、证据、量刑上发生冲突,是公诉人不愿意在庭前会议上探讨的,也不想在庭前就把对辩方有利的事实固定下来。这是辩方和控方博弈的状况。
律师既要求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来做,又要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迫使控方弥补,辩方主要是要考虑自己当事人的利益,那也要巧妙的在这个庭前会议当中把它巧妙固定住,增加辩护力度,最终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我今天讲这个专题的重要性了吧!我就按照刚才的思路,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提出问题,大家可以自己考虑下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自己心里判断一下就行。
2、证据出示清单问题。我要求公诉方在庭前把证据出示的清单给律师一份,这样我们可以更好地做好辩护准备。这一点法官也认同,要求公诉人尽快提供,这个证据清单,公诉方第二天下午就提交了法院,法院通知辩护人去复制。这个拿到手里,我们在庭上就很主动,很明确知道出示什么证据,虽然出示方式还没定,但是被告人、证人、证据的作用等都可以看得出来,这也是博弈的结果。
3、查封财产问题。但是这个是个案的问题了,我提了一个查封财产证据不足的问题。因为这个影响到量刑,这个案子有财产刑,查封的证据方面有问题最终在量刑方面就会产生错误和不必要的麻烦,那么这个对量刑是有影响的。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因为一般来说侦查机关,她在侦查过程当中查封财产的都是有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问题在里面,通过这个问题的提出来迫使法院、检察院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在公安侦查阶段就提出不涉案的财物不可查封,随身物品要在侦查终结前返还给家属,公安不听;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他们也不听;到了庭审的时候,他们慌了,马上打电话给当事人家属,请家属去领取随身物品,把不涉案财物返还了。要是按错误查封下来,可能就会被没收,而且,他们冻结了财产之后,要是下一步就算没有涉案情况,也会通过罚金形式达到没收目的。涉案财产清单是个技巧,也只有个案特殊存在。
7、空投检察官问题。这在很多案子都存在的,争议很大。这个案子在侦查阶段,市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已经介入了,在审查起诉阶段,都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为主导进行工作。那么,在庭前会议上我提出来了,这个空投检察官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是比较大的问题。因为检察官是人大任命,不能在两级检察院同时工作,请法庭注意。我提出来以后,有一个检察官就主动说了他就是市检察院的,已经取得区检察院检察长的授权。这个授权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提出来给法庭考虑。通过出庭,发现那个检察官就在庭上,这个问题提出来后就给法庭考虑,假如上诉后,就有发回重审的可能,法官是有压力的。
8、瑕疵证据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过程当中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因为案件一些大,什么有指示等理由,没有退侦处理。在审查起诉,边起诉边补侦补强证据,每次阅卷都没有一套完整的卷宗,有些都给公安补侦去了。因此,他们补充的证据会很多,这些证据正好是律师最有用的证据。因为他们检察官都认为有问题,对于律师来说肯定是有利用价值了。所以这方面也是个经验。一般来说,在审查起诉阶段补证补强的证据,有些案子过了那个时间段就补侦不到,是不能够补强了,那么这些证据本身瑕疵就永远留下了。律师可以利用这些瑕疵更直观的看到这些东西,那就更好了加强辩护工作的效益。
13、律师发言抗议示意的问题。每个法官的认识习惯都不同,提前统一了就不会为了小事发生冲突。因此提早约定,有效避免冲突,毕竟只要是冲突,吃亏的总是律师。
14、法警维持秩序问题。法警一般是对公诉人网开一面,对律师不公平对待的比较多。比如安检、入庭、登记、物品保管等。有些法院会有一些不公平待遇,因此我首先提出来,跟控辩双方地位平等,要一致对待,不能对律师有特殊要求。
15、查看庭审录音录像问题。假如书记员没有记录有利于当事人的文字,通过查看了录音录像后,要求书记员补记。有些法院给看,有些法院不给看,我提出后,法庭要是允许的话,到时候操作不允许的话,有抗议的依据。通过事先约定,固定有利情况。
16、庭审休息等问题。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可以在食堂吃饭,律师要外出吃饭,时间要约定好。
17、会见当事人的问题。待审期间能否会见沟通被告人,因为有时候被告人需要一些安慰,或许有些问题需要沟通。
18、当事人家属旁听问题。要确定旁听证发放范围,律师可以辅导当事人家属配合法院庭审。
19、鉴定意见问题。非法所得的鉴定,因为自己是学会计出身的,有些鉴定不合理,跟客观事实有不符的地方。本案中,在合法项目下的违法活动,有合法所得也有非法所得,因此鉴定合法性有异议。公诉人看到自己提到了很多专业意见,就提出了撤回鉴定意见,这直接影响量刑。
20、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非法证据要提出排除申请和线索,如果成功,当事人可能出现无罪状态。
21、一事不二罚问题。案件原来是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很多赌点都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现在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就可以一事不二罚来做无罪辩护。
时间过得很快,很多问题没有时间详细说,下面还有钱律师和曹律师的点评,以后再交流吧。谢谢大家!
我认为惠律师今天的讲座可圈可点,第一个问题就是举证顺序问题,公诉人的举证顺序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了,而我们很多律师就排非问题、管辖问题、回避问题提出来了,其他就不去提了。在法庭上公诉人喜欢用打包质证,或者说编排证据来进行举证,那么律师,虽然手里拿着案卷,但是他对他的举证顺序、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问题怎么样来进行质证,这是一个必须面临的话题。今天的讲座,举证顺序的问题在庭前会议与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对将来我们在应对公诉人的举证就做了一个很充分的准备工作。我觉得这是今天晚上最精彩的一点!
我倒认为现在有几个问题那就是涉及到庭前会议要解决的,惠律师没提到的。虽然庭前会议是法官在主导,但是律师擅于运用好申请权。庭前会议并不是完完全全由法官来启动,包括法官,检察官即公诉人和律师都有启动的权利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由于这项制度或者这个法律条文制度上的设计有这么多的好处和优点,那么律师如果要达到让你的辩护能够做到有效辩护,或者说做到最佳辩护,就要充分的运用好这样的一个权利。即便法官没有启动,律师也要申请。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做毒品案件和死刑案件是职业生涯中比较成功的。毒品案件中称量笔录问题,是解决量刑和社会危害性问题。这个毒品理化报告也是跟称量笔录一起来证明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和量刑问题。毒品理化报告可能就是一张很简单的纸,写明案件来源,送检人员,检材,送检过程,结论等。由于律师对检验报告形成的原理、方法、操作程序、背后的行业惯例等都不熟悉,我们的质证可能会处在一个虚化的状态下。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五条死刑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对什么样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律师能够充分运用好,这个案件会因为鉴定意见或毒品理化报告多处被质疑甚至说可能无效、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话,就有可能使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崩溃或者处在一个证明能力降低的状态。这时候,我们如果能够在庭前会议申请到调取这个内档,然后做专业比对毒品理化如甲基苯丙胺的操作标准和方法,再比对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包括鉴定人员的能力、资格、从业培训情况,了解送检人员和鉴定人员交接问题,鉴定事项确认书等这些内档材料,就相当于律师想要推翻已生效判决就要看这个判决的背后依托的卷宗一样。
所以说,这就是庭前会议的重要性,不管是老律师还是青年律师,应该从多角度多维度去思考对刑事有效辩护,庭前会议是个很值得我们玩味、探究的程序。
我们申请专家辅助人到庭的问题也是能够在庭前会议里解决的问题。 因为申请专家辅助人到庭要让公诉人和法院知道,卷宗笔录是有记载的。如果我们单方面去申请不是走庭前会议这个程序走,你一个书面申请,在这种封闭的审判情况下,检察官是不知道的,尤其是在一审做出判决,可能二审要启动的程序中,如果要是在庭前会议没有把这申请表达出去,以后怎么能支持请求?这个申请比开庭或者不是通过庭前会议程度提出的而是直接写申请可能他的效果来的更快、更直接、更有效。 因为启动的是庭前会议程序,即便在很多案件中并不是非常必要的特别前置程序,但是只要你申请了,法院准许召开了,那么就成为与庭审程序直接遥相呼应,形成一个完整的一个审判程序。从程序上,庭前会议解决程序,庭审既解决程序也解决实体,如果你的庭前会议中提到,在二审中又提到而不给解决,法院就有可能违反了一百一十五条剥夺和限制当事人权利的问题。
龙元富:被告人出庭时的戒具问题、着装问题等,虽然最高法已经有了明文规定,但是仍然很多司法机关的司法官员有意无意地不解除被告人的戒具,不脱下看守所的“号衣”,我们律师务必坚定不移地争取。
庭前会议的“启动权”问题,虽然法律规定是由法官主持会议,但是我们律师务必将“申请工作”做足做够做充分,竭尽所能去争取,因为在很多案件的审判过程之中,庭前会议往往是一个极端重要的强化辩护效果的关键环节。例如对司法鉴定的质证从一般性的质证延伸到以此作为切入口,想方设法拿到相关的“内档”即法院内卷之中的相关材料乃至于整个“内卷”,那将是极大的辩护律师的胜利及其整个案件胜利的关键时刻。
如何将庭前会议与被告人的细节性的权利或者被告人权利争取的细节密切勾连起来,直接关联起来至少埋下伏笔,这也是很重要的辩护策略与技巧。
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程序与有效辩护之间的息息相关,总而言之,庭前会议许许多多的宝藏需要我们去挖掘去利用。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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