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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记准了,开庭前将电子版证据目录等拷入U盘,别嫌麻烦

 荷叶3638 2022-02-10

当事人在开庭前,准备个U盘,将起诉状(原告)、答辩状(被告)、质证意见、证据目录等需要记入庭审笔录的文件的电子版拷入U盘,就是复制,然后U盘别有其他东西了。这一步,不要嫌麻烦,很实用。

你开庭到了法庭,第一步就是把这个U盘给书记员,让他打开,复制其中的内容记入庭审笔录。这样书记员开庭时不用边听你说边记了、法官也可以看着、当事人也避免了书记员记错的风险,可以说是一举三得。

特别是证据多的、质证意见多的,这个更有必要了,不然开庭边听边记,既慢又有记错的风险。就算你给书记员纸质版,书记员对着打,也肯定不如开庭前复制电子版内容记入庭审笔录,这样方便。当然,这几个文件,当事人还是要有纸质版的,开庭前多准备几份。

庭审笔录特别重要,在此基础上,你别嫌麻烦,觉得开庭前还要准备U盘、复制进去word什么的,这都是小事。你要是嫌麻烦,法官和书记员就嫌你麻烦,到时候吃亏的还是你。

(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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