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裹着的圆球状物。苞,甲骨文(林,丛林)(乃,即“奶”的本字),表示丛林中吃奶的草木幼蕊,比喻草木芽包。有的甲骨文用“艸”(植物)代替“林”,将“乃”写成。金文用“包”(圆球状物)代替甲骨文字形中的“乃”,强调草木芽包的圆球状。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植物欲开而未开、被叶子裹着的花骨朵。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艸”简写成“艹”,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 苞,艸也。南陽以爲麤履。从艸,包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 苞,花托下面的叶子。南阳以为“苞”是麤履。字形采用“艸”作边旁,采用“包”作声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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