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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21岁女大学生状告父亲!判了!

 阴阳五行168 2022-02-12

法律规定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但如果子女已成年却尚在上学

父母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在校就读月花5000元

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2010年小美(化名)9岁时,父亲许先生与母亲王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美由父亲抚养成人,教育抚养费由他自行承担。到了2012年8月,小美变更由妈妈抚养,许先生支付抚养费等。因许先生未支付,2016年4月,小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判决,许先生应自2016年4月25日起每月15日前支付小美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美年满18周岁。该部分抚养费经小美申请强制执行,许先生已支付完毕。

一晃几年过去了,如今的小美已成年,并就读于某职业学院。

许先生在小美成年后停止支付抚养费。但小美认为其尚在校就读,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每月仍需5000元来维持生活和学业,父亲应承担其每月生活费的50%,即5000×50%=2500元,直至她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小美向石狮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父亲自2019年2月6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她2023年6月毕业为止,共计52个月13万元;立即支付她购买电脑、手机等教育用品费用13097元。

已成年有劳动能力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而对于女儿的诉求,许先生有自己的看法。

他说,小美年满18周岁前的抚养费,他已经足额支付。如今小美已成年,他无需再支付抚养费了。他也只是一名普通工人,离婚后再成立家庭,现任配偶在家待业,两名婚生子女仍未成年。许先生认为,小美现年已21周岁,已不是一般意义下向父母索取抚养费的适格主体,应该自行获取生活来源。同时,抚养费的给付是一个经过各方面权衡而得出的具体数额。小美已学完九年义务教育,也并未丧失劳动能力,理应自食其力。

经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小美现已成年,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存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情况,因此小美要求许先生支付抚养费及购买教育用品费用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美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泉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

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婚姻家庭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身份关系。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成长,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物质条件。抚养义务作为法定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是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对于“不能独立生活”,《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将之确定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该案中,虽小美尚在校接受教育,但其已成年,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前述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名单公示!

恭喜泉州五中、晋江一中、南安一中、

晋江养正中学、德化一中、安溪一中、

编辑:麦彬彬

审核:陈翛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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