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个人追回
给那位员工少扣了即找那位员工追回,如果当月追回则无需做账。如果当月无法追回,则在下个月工资内扣除,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
贷:银行存款
借:职工应付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
2、无法追回会计承担
如少扣社保的职工已经离职,且已经无法追回。经过领导研究,损失费用应有责任人承担,分录如(1),只是将XX员工改为会计的名字。(ps:一般老板不会这么小气,会公司自己承担)
2、无法追回公司承担
若无法追回,有公司承担,一定要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计入“管理费用”,也有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这两种分录都可以。具体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