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
发文工具
撰写
网文摘手
文档
视频
思维导图
随笔
相册
原创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图片转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来自: 夏日windy > 《刑事》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专家看法:猥亵儿童罪中“公共场所当众”的理解和认定
专家看法:猥亵儿童罪中“公共场所当众”的理解和认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
【刑事审判参考】如何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情节恶劣”是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而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侮辱属“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系入罪必要条件。概言之,对那些手段、情节、危害一般、介于违法与犯罪之间的猥亵行为样态,宜突出...
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裁判要旨9条
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裁判要旨9条。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同意,也应当认定其同意无效,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在与幼女正...
猥亵儿童行为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科学衔接
猥亵儿童行为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科学衔接。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
【实务】猥亵犯罪中“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认定
【实务】猥亵犯罪中?“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认定本文大概6000字阅读需要6分钟。“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的认定:司法困惑背后的左...
张明楷: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
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才适用加重法定刑,所以,倘若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
性侵犯罪专项:猥亵儿童罪
性侵犯罪专项: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
阮齐林、王政勋、陈家林等: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的“恶劣情节”?
阮齐林、王政勋、陈家林等: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的“恶劣情节”?另外,猥亵儿童犯罪往往与犯罪人性取向异常变态有关,其犯罪手段、情节...
【战队案例】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
【战队案例】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多次用生殖器摩擦被害人下体,虽然没有“插入”,但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被告人构成...
微信扫码,在手机上查看选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