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8年我国化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图)

 米走6696 2022-02-14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化肥行业目前在国内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同时还受到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管理,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等行政职能部门对化肥产品生产、质量以及流通市场秩序进行监测管理。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下属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并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其对化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内的价格政策,规划行业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生产力布局,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审批,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审批并发布行业标准等。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负责拟订工业产业政策,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工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对化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化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同时对化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化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是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4)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化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工业生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对行业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在行业内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等。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化肥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

        2、行业监管体制

        ①化肥生产环节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复混肥料和磷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017 年11 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公告,明确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17 类产品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简化后的审批程序取消了发证前产品检验,并将现场审查环节后置,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报告;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本次公布的《细则》对简化审批程序核发事项的申请、办理和后置现场审查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标志着化肥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此外,2017 年修订的《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原农业部(现并入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公告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②化肥经营环节的管理

        1998 年之前,国家对化肥实行专营管理,农资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的主要渠道。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化肥生产企业在国家和地方统配以外可以进行经销。

        1998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 号)则对化肥流通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国家对化肥流通的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注重发挥市场配置化肥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放宽化肥经营资格,扩大了生产企业经营自主权。

        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可以将自产化肥销售给各级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及以化肥为原料的企业,也可以实行销售代理,点直接销售给农民。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css)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