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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雇工购买意外伤害险能免责吗?

 律赣州 2022-02-15

问:我是小老板,雇佣了一些员工做事。为了规避用人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带来的赔偿补偿,转嫁用人风险,我准备出资为每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我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是否能够达到我规避用人风险的目的?

答:1、如同驾车,为了规避驾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导致的风险,车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一旦出事,比如撞了他人,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车主责任。等于花了很少的保险费,获得了巨额的保障。

2、涉及到保险,往往涉及到四个主体: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雇主为雇员买保险为例,投保人就是买保险的人也就是雇主(老板),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卖保险品种的),被保险人就是雇员。受益人就是雇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意外事故),保险金的受益对象。

3、因为是以人的健康和生命为标的投保的,那四个主体中,最为重要的是受益人是谁。这个受益人,在投保时可以明确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保险受益人。涉及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须由被保险人雇员自己做出决定,不可以由其他人指定。如果受益人是雇主,则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雇主赔偿了雇员的,雇主可以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弥补自己的损失。如果受益人没有填或是没有指定是雇主,则保险金的受益人是雇员本身或是雇员的法定继承人。

4、因此,如果雇主仅是为员工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没有明确受益人为雇主,那从法理上来讲,相当于给雇员买了一份福利,不能起到规避雇主用工风险的效果。一旦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雇主不能以已经为员工买了保险而免责。仍旧要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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