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论述我国古代屈肢葬俗的分布和特点,追溯它之所以存在的渊源,希望从一个侧面的研究,有助于明了当时的社会历史面貌。 一 屈肢葬,主要分蹲式和卧式两种。蹲式像活体蹲坐姿势,双手拳缩,股、胫骨紧贴,臀部不着地。卧式又有仰卧、侧卧、俯卧之分。其下肢屈曲程度视股胫骨间内角大小而定;双手的位置,有的交叉于胸腹前,有的则平放于两侧。国内发掘报告,有些就股胫骨的内角大小分为六、七种不等。在国外,一般分为蹲(坐)式(sitting burials)和卧(屈)式(Flexed burials) 两种,后者又分全卧式(Fully flexed burial)和部份卧式( Partially flexed burials)两类。 就1982年以前发表的考古资料看,这种葬俗在我国历史上,总的情况是,普遍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夏、商、周三代有所发现,春秋战国时期又相当盛行,晚至唐代的墓葬仍偶有出土。 据粗略统计,全国各地发现属于新石器时代墓葬出土的单人屈肢葬超过600例以上, 分别埋在窖穴、灰坑、土坑或贝丘之内。除山西、安徽、江西、湖南、广东、西藏和贵州七个省(区)未见报导外,其余各省(区)都有所发现。蹲式屈肢葬,有的人称之为屈肢蹲葬, 或蹲踞葬,已在黑龙江依兰县倭肯哈达洞穴,甘肃永靖县姬家川,四川巫山大溪,云南元谋大墩子, 广西桂林甑皮岩、扶绥敢造、横县西津、邕宁长塘等遗址发现100多具。其余卧式屈肢葬包括仰卧侧卧和俯卧都有。如果从全国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看, 约在四千至五千年间, 这种葬俗又比较集中在如下几个考古学文化之中:一是黄河上游临洮湟水地区的马家窑文化;二是长江中游上段川东、鄂西的大溪文化;三是广西左、右江邕江流域的甑皮岩——西津文化;四是西辽河流域的小沿河文化。其他文化地区则少见或罕见。 屈肢葬发创于原始社会,已为中外古今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所证实。在时间上,可以上溯到大约十万年以前的更新世晚期、旧石器时代中期莫梯利亚(mousterian)文化时期。在法国、巴勒斯坦和克里米亚发现的这一时期的尼安德特人的墓葬已经出现屈肢葬了。其后,历经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墓葬出土的屈肢葬骨架遍及全世界各地。过去,曾有人认为新石器时代完全实行伸直葬的北欧瑞典,也有这种葬俗。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美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不少这种葬俗的骨架。据报告,1934年11月至1938年2月间,修建美国亚拉巴马、密西西比、田纳西三州相邻地区的匹克威克水坝期间,发现323个遗址,在清理18个有骨架的遗址中,包括蹲式和卧式的屈肢骨架达330具,占出土骨架总数的39.3%,其中像我国黑龙江依兰县倭肯哈达洞穴和广西贝丘遗址的屈肢蹲葬者有95例。 世界民族志也提供这方面的材料。近代南北美洲,中南部非洲,亚洲的印度、印度支那、印度尼西亚、美拉尼西亚一些部落仍然保留这种葬俗。例如,澳大利亚东南部的纳兰加人(Narrang 一ga)、勒沃蒂戈巴勒克人(Lvotigobolak)、麦克乍拉温特人( mukjar一awaint)、恩加拉戈(Ngurigo)等,加拿大哈得孙湾的爱斯基摩人,北美阿利桑那州的皮马斯人(Pimas) 以及南美巴西的陶平南巴斯人(Tupinambas)等都盛行这种葬俗。而非洲刚果的巴娃拿人全部举行蹲式屈肢葬。 在我国境内一些民族中,这种葬俗,不但见于文献记载,而且解放后直至现在,仍然存在着。 总之,文献记载、考古发现和民族调查三方面的材料,可以使我们相信,屈肢葬俗导源于原始社会,盛行于原始社会,而残留于后代。 以往, 考古工作者曾把屈肢葬俗作为战国墓葬的特点之一,甚至有人认为它是秦国的固有葬俗,这是就战国时期在七国境内都发现这种葬俗而立论的。如何看待这种特点表现? 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在分析任何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那就要估计到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一般地说,时代不同,屈肢葬的含义也有所不同。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利用和改造原始宗教作为奴役劳动人民的精神工具,反映在葬俗上因人牲、人殉而屈肢,与原始时代的灵魂信仰,显然是有别的。但是,如果不深入考察国境内某一古代族体在某一地区活动的社会性质,而仅仅从中原地区所处的时代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待它,那是片面的, 也是不符合当时当地族体的历史实际的。研究战国时期在七国境内出现的屈肢葬俗, 也应该遵循列宁提出的这一马克思主义原则。 在战国时期,如果根据考古发现所提供的资料予以考察,我们就不难发现:当东方各国,以三晋地区为例,迄战国晚期仍存在屈肢葬俗的时候,而地处陕西的秦国却在中期以后就基本革除了这种落后的葬俗了。应该说,这种现象的出现,正是这个时期各国的不同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变革的反映。 从战国初期到中期,魏、韩、赵三国先后任用李悝、申不害、公仲连等主持变法,对打击当时衰亡着的奴隶主阶级政权起了一定作用,可是由于当时奴隶主贵族的复辟力量还很强大, 统治者又重用儒家,李悝等的政治经济措施不能贯彻始终, 在变革的内容上也没有提出过解决旧思想旧习俗的措施, 因此, 迄战国晚期, 在三晋地区的墓葬中, 屈肢葬俗仍然残留下来。魏国变法最早,除了魏都城郊发现屈肢葬外,在河南辉县,不论在玻璃阁,褚邱村和赵固镇等地属战国晚期的墓葬,屈肢葬式占了多数。在河南洛阳烧沟附近战国晚期59座韩墓中,屈肢葬式达40座。在河南中州路( 西工段) 发掘260座韩墓中,有219座属屈肢葬,其中165座有随葬品,而明确属于战国晚期的有28座。在赵国故都河北邯郸,同样发现这种葬俗。 商鞅反对儒家的“复古”“循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主张“务当时而立法”(《商君书·更法》),强调“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修权》),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他不但提出“燔诗书”(《韩非子·和氏》)、“灭六虱” (《商君书·靳令》) ,“贱游学之人”(《商君书·壹言》) ,而且变“戎翟之教”“令民父母同居内息者为禁”(《史记· 商君列传》) ,等等。在具体作法上, 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商鞅指出:“为法必使明白易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商君书· 定法》),当时秦国“妇女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秦策》)。可见,商鞅的“立法化俗”(《商君书·壹言》)的做法已深入人心。作为意识形态的埋葬制度,是当时政治经济的反映。在商鞅的倡导下,对当时“与戎翟同俗”,“不识礼义德行”《战国策·魏策》)的秦国说来,立法化俗,无疑包括了革除历史遗留下来的葬俗——屈肢葬俗在内。这应是,在战国中期以后的秦墓中迄未发现屈肢葬俗的原因。 近年来,有人试图从产生这种葬俗的社会历史环境去寻找它的渊源, 解释其意义,结论是:“战国秦的屈肢葬仪,是从奴隶葬仪发展而来的”。“它的渊源,实自春秋秦的殉奴葬仪”。奴隶本身有自己的“独立的墓葬( 屈肢葬)”和随葬品,“是其从奴隶地位解脱出来”,“有了独立政治地位的证据”。这个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秦之祖先,起于戎狄。”(王国维《观堂杂林》)秦在戎狄之间, 行戎狄之教,孔子西行不到秦, 在商鞅变革之前, 少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如果考虑到这些社会历史因素,把凡是进行独立的屈肢葬仪者, 统统视之为“被解放的奴隶”,那就值得怀疑了。 世界民族学的材料告诉我们:对于死者的尸体如何处理,在一些停留在原始社会意识形态较多的民族中间,是代表死后灵魂生活的一种信仰。有人主张:如果在一个民族中发现各种不同的葬俗,很可能他们是来自不同的民族所组成的。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土州就发现十二种不同的葬法,这些人是一批又一批地从外面移来的。美拉尼西亚群岛的不同葬俗,也是由于不同的移民带来的。相反,又有人认为:在同一民族中有两种葬法同时存在。例如古代印度梨俱吠陀( Rig一Vedic) 时期, 火葬和土葬同时存在。两种葬法同时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中存在,可能由于多种的原因,或根据不同的动机而进行的, 它们并不一定代表延续的移民的不同文化。不管怎样, 每一个民族的葬俗都具有更大的保守性, 除非经历很大的社会变革, 否则, 它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试论战国秦的屈肢葬仪渊源及其意义》一文把采取屈肢葬仪的墓主人,统统视之为“获得解放的”或“被解放的”奴隶,究其原委,可能是从战国时期这一特定的历史时代、社会背景——“ 奴隶制的崩溃、封建制进一步确定,奴隶们逐步获得解放”的指导思想出发的,如果我们理解不错的话,那么,历史学、考古学和民族学三方面提供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材料就无法分析下去。这里,可以列举的例子很多。像我们这么幅员广大的国家,有五十多个民族,各地区的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结构也很复杂,紧靠解放时, 有的与汉族相同或大体相同(封建地主经济),有的是封建农奴制或奴隶制,有的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这是人所共知的。上面讲到实行屈肢葬俗的云南的独龙族、怒族以及台湾的高山族等,在颇大程度上还处在原始公社制及其残余的阶段,我们能否不加区别地把它们的社会性质都提到封建社会甚至或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来考虑? 地处西北边陲的新疆,有的古墓发现屈肢葬的比例较多, 其年代定为西汉迄唐代之间,我们能否撒开在这段历史时期活动于北疆地区的主要古代民族而仅根据中原地区的社会性质来分析? 新疆地区的考古发现已经证明: 春秋战国时期, 即中原地区由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时期,在新疆地区却经历着另一种性质的社会变革——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至于文献记载,甘肃、青海和西藏地区,截至清代还盛行屈肢葬俗,我们怎样离开当地的历史条件去推断其含义呢? 过去有人在论证战国时代黄河下游的屈肢葬时,提出它是否与分布在这一带的狄族有关,这是有道理的。《试论战国秦的屈肢葬仪渊源及其意义》一文的作者随后在另外一篇谈论陕西春秋战国秦墓的文章里开始注意当时的真正的社会历史环境,提出:在战国时甘青地区采用这一葬仪的种族大批东流,进入秦国范围,从而成为秦的劳动力和兵力的重要来源,因而这种葬仪也在关中使用等等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这样的研究方法, 就能接近当时当地的历史实际, 有利于寻求出屈肢葬仪的渊源及其意义所在。 现在, 让我们讨论一下: 遥远的古代为什么实行这种葬俗? 它的意义和渊源在哪里? 两年前,笔者看到一篇有关屈肢葬俗的渊源及其意义的论文, 原作者把过去学者对屈肢葬向来的四种看法斥之为“纯属臆断”,并认为第四种看法“完全是把现代解剖学对胎儿的姿式之现象,与新石器时代到战国的屈肢葬式硬扯在一起,而上古时代人类医学达不到这个高度”。当时,我们就认为:如果原作者重视国内文化人类学资料,结合国内外新旧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稍为思索,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近乎轻率的武断。直到现在,国内也不止一个民族实行这种古老的葬俗。 印度吠陀文学记载:一个人有三次出生。第一次是父母生他。在虔诚地完成一次祭祀时, 是他第二次出生。后来,当他死时,人们把他火葬,这又是他第三次出生。这种原始观念,在埃及、秘鲁以及西南非洲的霍屯督人( Hottentots)之间也存在。他们对待人们三次出生是先把死者捆缚成蹲式或卧式像胎儿在母腹一样, 然后土葬或火化。这样做,并不表示死者本身的复活, 而是表示死者灵魂的再生。这样解释原始人对死亡的理解及对尸体的处理, 却容易被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斥之为“纯属臆断”。事实上, 尽管原始人对胎儿在母腹内的姿势没有现代的解剖学知识,但是,胎儿出生的姿势,他们并不陌生。对于“思想领域,即宗教、哲学等等,……它们有的被历史时期所发现和接受的史前内容,即目前我们不免要称之为谬论的内容。”我们“如果戴着妓院眼镜去观察原始状态,那便不可能对它有任何理解。”古代的东西,怎能用今天的道德标准和科学知识去衡量呢。 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曾经提示过:“发展的道路,应该在社会制度相同的那些地方去研究。”并且举例说:“坡里内西亚和澳洲是研究处于蒙昧状态的社会的最好地方;南北美洲是研究处于野蛮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的社会状态的最好地方。”而“野蛮期的高级阶段-一在希腊人岁马人中,后来在日耳曼诸部落中可以发现。”同样, 要了解屈肢葬俗的含义,也只能上溯到遥远的古代——原始社会的灵魂不灭的观念,因为它是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投影。这种导源于原始社会、处于同一生产条件、相同的社会制度的葬俗,普遍地存在于原始社会的结构之中。 在灵魂不灭观念的支配下,“原始人对死者远比对活人害伯得多。……他们把一切的坏事,一切不幸事故、伤损、疾病、衰老和死亡,都归咎于灵魂。……假如不能逃开死者,那就把他埋葬, 预先把他的四肢缚起来,在他身上堆起一个土丘,使他的灵魂不能逃脱出来。为了安全起见, 在上面还堆上石块。”在这方面,我国民族志材料完全可以印证前人的科学论述和考古学上的发现。 先说台湾高山族。他们对于客观世界有一种虚幻的反映,总认为在人们的躯体内,主要在头部、心脏和肩膀,存在着灵魂。人死之后, 灵魂便到灵界去生活, 甚至可以投胎再生。从尸体的处理到一切丧事活动,都是围绕这一目的进行的。例如雅美族人,认为人死后生灵即变成死灵,他们很害伯死灵作祟,所以在奔丧期间,死者的家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用手拿着刀子,敲响东西。闻讯而来的亲友,男的都戴上藤帽,身穿背甲,左手按短剑,右手执木枪,作上阵作战摸样,以便防御死灵的攻击。一般停尸一夜,次日天亮即屈扎尸体,使双手掩住面部,膝盖碰着下颌,用麻布包裸,并以麻绳捆成球形(蹲式)。背尸时,把绳子挂在头上,走向墓地。送殡者在墓地的丛林前举行驱逐恶灵的仪式,然后把解开绳索的尸体放入穴内,放好两端侧板,盖上顶板,并压上一块或多块大石,以示尸体不能动弹。填好砂土向死者告别步出墓地之后,又举行一次驱逐恶灵仪式。 与台湾高山族雅美族人害伯死者一样,上面引述到的澳大利亚东南部的纳兰加人、勒沃蒂戈巴勒克人,用粗绳捆札死者,双膝屈至胸前,亦在使他不能离开墓地,到人间打扰自己的亲人。据报导,甘肃兰州市北道沟圩24座单人侧卧屈肢葬墓,发现在多数骨架上覆盖着约10厘米厚的树枝,有人认为是葬具,实际上, 这类树枝不是葬具, 而是出于害怕死者, 相信灵魂观念的具体表现。这与印度的“贱民” 在坟内装好荆棘,卡米卡斯里人( karmicasle) 送葬时沿途放置荆棘, 目的是一致的。 对睡卧式的说法,国内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流行。独龙族认为人死是一种不醒的长眠。所以安葬的方式,仿照其生前面朝火塘侧身屈肢睡眠的姿态。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的藏族和普米族,也是根据日常生活的坐卧习惯来处理尸体的。据一位普米族老人解释,这种卧式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他们住在用大木叠架为四壁的木楞子房屋里,解放前,没有床铺家具,也没有御寒的盖被,一家人席地环卧在火塘边,渡过寒冷的夜晚。可见,一些民族按照生前的习质安排葬俗, 好让死者舒适地长眠。 因墓穴大小而不得不屈肢为看法,似乎是把因果倒置了,也可能是附会之言。应该说,先有灵魂不灭的观念,然后有屈肢的葬俗,而葬时墓穴大小不是因尸体蹲卧而定的。例如, 1950年吉林西团山发掘的16具屈肢葬式的人骨,“两腿弯曲,并不是完全受了后棺狭小的限制, 就是长达二公尺约大型后棺也是同样的弯曲。由这一点可以证明两手叠交和两腿弯曲是一种埋葬的形式。”。 一年前,还有人根据广西桂林甑皮岩、柳州大龙潭、横县西津、邕宁长塘、扶绥敢造等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发现的屈肢葬,提出广西古代流行这种葬俗的渊源,可能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及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有关,并因此认为广西“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蛇。在尚未有桌椅的远古时代,人们坐皆蹲踞,以避免地面的潮气对人体的侵害和各种虫蛇的叮咬,天长日久,坐皆蹲踞成俗,以致把这种象征养身安息的方式用来处理死者。”这种解释,理由似乎不足。因为屈肢葬俗,并不是广西特有, 而且它不能说明这种葬俗的实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屈肢葬俗可以得出如下的初步认识: 第一,这种葬俗发源于原始社会,盛行于原始社会,而残留于后世,已为中外古今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所证实。 第二,在论述某一历史时期在某一地区出现具有这种特点的葬俗时,一定要注意产生这种葬俗的社会历史环境,深入考察活动在某一特定地区的古代族体的社会性质,不能以中原地区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判断。 信息来源:大众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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