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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屈肢葬俗研究

 恶猪王520 2022-02-16
    屈肢葬是一种古老的葬俗。解放三十多年来,在调查发掘报告中,描述某一遗址这种葬式特点的比较多,追论它的渊源比较少;如果联系到某一特定地区和族别的话,则又忽视其普遍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对为什么要实行这种葬俗的问题还没有提到一定的历史范畴作出研究。

    本文旨在论述我国古代屈肢葬俗的分布和特点,追溯它之所以存在的渊源,希望从一个侧面的研究,有助于明了当时的社会历史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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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屈肢葬,主要分蹲式和卧式两种。蹲式像活体蹲坐姿势,双手拳缩,股、胫骨紧贴,臀部不着地。卧式又有仰卧、侧卧、俯卧之分。其下肢屈曲程度视股胫骨间内角大小而定;双手的位置,有的交叉于胸腹前,有的则平放于两侧。国内发掘报告,有些就股胫骨的内角大小分为六、七种不等。在国外,一般分为蹲(坐)式(sitting burials)和卧(屈)式(Flexed burials) 两种,后者又分全卧式(Fully flexed burial)和部份卧式( Partially flexed burials)两类。

    就1982年以前发表的考古资料看,这种葬俗在我国历史上,总的情况是,普遍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夏、商、周三代有所发现,春秋战国时期又相当盛行,晚至唐代的墓葬仍偶有出土。

    据粗略统计,全国各地发现属于新石器时代墓葬出土的单人屈肢葬超过600例以上, 分别埋在窖穴、灰坑、土坑或贝丘之内。除山西、安徽、江西、湖南、广东、西藏和贵州七个省(区)未见报导外,其余各省(区)都有所发现。蹲式屈肢葬,有的人称之为屈肢蹲葬, 或蹲踞葬,已在黑龙江依兰县倭肯哈达洞穴,甘肃永靖县姬家川,四川巫山大溪,云南元谋大墩子, 广西桂林甑皮岩、扶绥敢造、横县西津、邕宁长塘等遗址发现100多具。其余卧式屈肢葬包括仰卧侧卧和俯卧都有。如果从全国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看, 约在四千至五千年间, 这种葬俗又比较集中在如下几个考古学文化之中:一是黄河上游临洮湟水地区的马家窑文化;二是长江中游上段川东、鄂西的大溪文化;三是广西左、右江邕江流域的甑皮岩——西津文化;四是西辽河流域的小沿河文化。其他文化地区则少见或罕见。

    屈肢葬发创于原始社会,已为中外古今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所证实。在时间上,可以上溯到大约十万年以前的更新世晚期、旧石器时代中期莫梯利亚(mousterian)文化时期。在法国、巴勒斯坦和克里米亚发现的这一时期的尼安德特人的墓葬已经出现屈肢葬了。其后,历经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墓葬出土的屈肢葬骨架遍及全世界各地。过去,曾有人认为新石器时代完全实行伸直葬的北欧瑞典,也有这种葬俗。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美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不少这种葬俗的骨架。据报告,1934年11月至1938年2月间,修建美国亚拉巴马、密西西比、田纳西三州相邻地区的匹克威克水坝期间,发现323个遗址,在清理18个有骨架的遗址中,包括蹲式和卧式的屈肢骨架达330具,占出土骨架总数的39.3%,其中像我国黑龙江依兰县倭肯哈达洞穴和广西贝丘遗址的屈肢蹲葬者有95例。

    世界民族志也提供这方面的材料。近代南北美洲,中南部非洲,亚洲的印度、印度支那、印度尼西亚、美拉尼西亚一些部落仍然保留这种葬俗。例如,澳大利亚东南部的纳兰加人(Narrang 一ga)、勒沃蒂戈巴勒克人(Lvotigobolak)、麦克乍拉温特人( mukjar一awaint)、恩加拉戈(Ngurigo)等,加拿大哈得孙湾的爱斯基摩人,北美阿利桑那州的皮马斯人(Pimas) 以及南美巴西的陶平南巴斯人(Tupinambas)等都盛行这种葬俗。而非洲刚果的巴娃拿人全部举行蹲式屈肢葬。

    在我国境内一些民族中,这种葬俗,不但见于文献记载,而且解放后直至现在,仍然存在着。

    《北史·高车传》载:

    “其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尸于中,张臂引弓,佩刀挟矟,无异于生,而露坎不掩。”

    李昉等引《酉阳杂俎》:

    “獠在牂牁,其妇人七月生子,死则竖棺埋之。木耳夷,旧牢西,以鹿角为器,其死则屈而烧,而埋其骨。”

    元代,白族“人死,俗,尸束缚令坐,棺如方柜,击铜鼓送葬。”

    清代,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旧称赡化县),“纯系夷民,……若死,则喇嘛打卦,视其应当水葬、火葬、地葬、天葬时,始照此为之。……地葬,将其尸捆缚如坐椅形,所掘之穴,亦如其大小,置坐其中,上盖以土,砌一石堆而已。”

    又巴塘县(旧称巴安县)“夷俗,凡人死后,均用绳缚,令口膝相连,两手交插腿中,更裹以平日所着旧衣,盛入草袋,悬诸梁间,请喇嘛为之诵经,……数日始送葬焉。其葬法须喇嘛考卜定夺,有天葬、火葬、水葬三种。”

    西藏,“凡人死后,均用绳缚之,使其嘴膝相连,将两手插入腿中,而用其平日所着旧衣裹好,盛入皮袋而悬于梁上,招喇嘛读经……其葬式有天葬、地葬、水葬之别。……葬式必先问喇嘛,喇嘛视其资产有无而定之。……地葬及天葬均为富者之葬式, 贫者皆从水葬。”

    甘肃“番俗,……父母殁, 男女聚哭尽哀,请喇嘛七人左右诵经,移尸帐房内,左以白褐单,盖之或三五日,于番经选日时,以皮绳束尸,缚牛背上殡去,……驮至山后直坑,……置尸于内,以火焚之,化为灰烬,覆以土,不起坟。”

    青海番人,“ 将死之时,以毛绳系首及胯促之,残忍极矣。”

    台湾北路诸罗番,“凡遇父母兄弟夫妇之丧,头裹帛衣,号哭十日,不言,不笑, 不履门外。葬用石板四片,筑四方穴,屈曲尸膝,坐埋于上,上盖以石板,覆以土。”

    南路凤山傀儡番,“父母兄弟故,……埋葬于屋内挖穴,四围立后,先后死者,次第坐葬穴中。无棺木,只以番布包裹,其一部分物件,置死者侧,大石为盖。”

    山区各族“墓穴为竖穴,故尸体蹲踞其中。”即“病人死后,须为其梳发,穿上盛服,戴上耳饰、首饰、臂饰、胸围等,……然后使其蹲踞在所铺四、五尺平方的蕃布上, 脚弯曲屈在腹部,手也弯屈在胸部,以蕃布卷起尸体,而后将蕃布的四角提上结在死者的头上。…… 病床下或是病人头下之地, 即为埋葬尸体之地。但须挖掘一至二尺的穴,以男人之手拿住包尸体之布的上方,放入穴内。”“他们于葬死人时,将尸身埋入数尺深的穴中,死者屈膝至胸前,死者所埋之武器,亦一起埋葬。尸身上盖以细枝和树叶,而后大家一哄而散。从此以后,不敢再回头去看,再无人回去扫墓了。” 

    以上的记述,或足以说明生息于我国境内周边地区的古代族体在解放前盛行蹲式或卧式屈肢葬俗的事实。

    解放后,我国云南的永宁纳西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广东连南的瑶族,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藏族、普米族、纳西族,还有台湾的高山族等实行或者残留这种葬俗。云南永宁纳西族的屈肢葬已有专文介绍。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屈肢葬法多种多样。九龙县的藏族是将尸体捆缚成蹲式,有的装入方形的木盒内,有的放在圆形的缸子里。平武县白马公社的藏族,又因天气季节不同,交替使用穴葬和火葬。即在人死之后,穿上新的单衣,捆缚成蹲式, 夏天尸体容易腐烂,即放入土坑,上盖木板,用土掩埋了事;如遇冬天,地处高原地带,尸体久不腐烂,便将尸体火化。德洛县的藏族,即使实行二次葬,也是先将尸体捆成蹲式的。木里县三区自称播(Pɔ)的部落,当病人行将咽气时,家属就用水调和牛奶给死者洗澡。随后换上一套新的单衣,先把尸体的双手交叉放在胸前,再拿皮带从脖项套下,穿过腿窝,把尸体捆成蹲式。采用火葬或水葬,由死者在生前作出决定。台湾高山族普遍盛行屈肢葬俗。调查材料表明:在内部十个支族中,有的盛行蹲式葬,有的蹲式或卧式并存,个别番社卧式与伸直葬并存,但仍以卧式屈肢为主。一般的作法是: 当人断气时,反穿死者生前的衣服,用藤枝、绳索或布带缚札成坐(园)形, 随即用麻布包好,其姿势活像刚出生的婴儿,竖立埋于屋内床下或灶边的园坑内,或用方形木箱装好,抬至屋外,在墓地亦挖一个圆坑埋葬,并以生前日用品随葬。据台湾民族学工作者研究,这十个支族都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

    总之,文献记载、考古发现和民族调查三方面的材料,可以使我们相信,屈肢葬俗导源于原始社会,盛行于原始社会,而残留于后代。

    二

    以往, 考古工作者曾把屈肢葬俗作为战国墓葬的特点之一,甚至有人认为它是秦国的固有葬俗,这是就战国时期在七国境内都发现这种葬俗而立论的。如何看待这种特点表现? 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在分析任何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那就要估计到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一般地说,时代不同,屈肢葬的含义也有所不同。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利用和改造原始宗教作为奴役劳动人民的精神工具,反映在葬俗上因人牲、人殉而屈肢,与原始时代的灵魂信仰,显然是有别的。但是,如果不深入考察国境内某一古代族体在某一地区活动的社会性质,而仅仅从中原地区所处的时代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待它,那是片面的, 也是不符合当时当地族体的历史实际的。研究战国时期在七国境内出现的屈肢葬俗, 也应该遵循列宁提出的这一马克思主义原则。

    在战国时期,如果根据考古发现所提供的资料予以考察,我们就不难发现:当东方各国,以三晋地区为例,迄战国晚期仍存在屈肢葬俗的时候,而地处陕西的秦国却在中期以后就基本革除了这种落后的葬俗了。应该说,这种现象的出现,正是这个时期各国的不同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变革的反映。

    从战国初期到中期,魏、韩、赵三国先后任用李悝、申不害、公仲连等主持变法,对打击当时衰亡着的奴隶主阶级政权起了一定作用,可是由于当时奴隶主贵族的复辟力量还很强大, 统治者又重用儒家,李悝等的政治经济措施不能贯彻始终, 在变革的内容上也没有提出过解决旧思想旧习俗的措施, 因此, 迄战国晚期, 在三晋地区的墓葬中, 屈肢葬俗仍然残留下来。魏国变法最早,除了魏都城郊发现屈肢葬外,在河南辉县,不论在玻璃阁,褚邱村和赵固镇等地属战国晚期的墓葬,屈肢葬式占了多数。在河南洛阳烧沟附近战国晚期59座韩墓中,屈肢葬式达40座。在河南中州路( 西工段) 发掘260座韩墓中,有219座属屈肢葬,其中165座有随葬品,而明确属于战国晚期的有28座。在赵国故都河北邯郸,同样发现这种葬俗。

    秦国的情况则不同。陕西是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所在地。就已发表的考古资料看,属于东周的秦墓中,在宝鸡临福堡、宝鸡阳平镇秦家沟村、宝鸡市、凤翔八旗屯、大荔县、凤县、耀县、长安县和西安半坡等地都发现屈肢葬,其时代绝大多数属于春秋迄战国中期,明确定为战国晚期的是1954年至1957年间在西安半坡发掘的122座墓葬中的40座。对于这40座墓葬,发掘者定为战国晚期的论断似乎说服力不足。因为:

    第一,作为主要论据的是曾见于战国晚期一些墓葬中的随葬器物有Ⅲ、Ⅳ两式陶壶,Ⅳ式陶罐。事实上,在这批墓葬中出土以上三式陶壶、陶罐的仅有七例,其余33座, 有的不见陶壶或陶罐并存,有的根本没有出土陶器。

    第二,关于作为有力旁证之一的墓葬形制—— 绝大部分带有宽大竖穴的洞室墓, 在同一遗址中同样发现, 即使是属于战国晚期以前的墓葬,洞室墓的比例仍占绝大多数。

    第三,秦墓之中,风行一时的屈肢葬式更不限于战国晚期才出现。这批墓葬中屈肢葬式突出的特点是人骨架下肢蜷屈得很利害,有的作蹲坐的姿势。这一特点,应该上溯原始社会时代,在我国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已经有了;河南的洛阳干沟商代遗址以及陕西长安县沣西乡客省庄春秋末到战国初的秦墓也有出土。世界民族志的材料,更不乏先例。

    下面我们将会谈到,这种特点的葬俗,同样是基于原始人的灵魂再生观念,用绳索捆扎尸体,目的是使死者不能离开坟地,以免打扰在世的亲人。我们认为,西安半坡秦墓发现这种特殊屈肢葬式,只能说明在当地保留这种原始葬俗更为浓厚而已,似不能据此把它推断为战国晚期特点的有力旁证。

    为什么这种古老的葬俗在已发现的战国晚期的秦墓中基本匿迹呢? 这应该从当时的社会变革中去寻找答案。战国中期,秦孝公任商鞅于公元前359年至350年十年间实行革新。

    商鞅反对儒家的“复古”“循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主张“务当时而立法”(《商君书·更法》),强调“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修权》),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他不但提出“燔诗书”(《韩非子·和氏》)、“灭六虱” (《商君书·靳令》) ,“贱游学之人”(《商君书·壹言》) ,而且变“戎翟之教”“令民父母同居内息者为禁”(《史记· 商君列传》) ,等等。在具体作法上, 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商鞅指出:“为法必使明白易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商君书· 定法》),当时秦国“妇女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秦策》)。可见,商鞅的“立法化俗”(《商君书·壹言》)的做法已深入人心。作为意识形态的埋葬制度,是当时政治经济的反映。在商鞅的倡导下,对当时“与戎翟同俗”,“不识礼义德行”《战国策·魏策》)的秦国说来,立法化俗,无疑包括了革除历史遗留下来的葬俗——屈肢葬俗在内。这应是,在战国中期以后的秦墓中迄未发现屈肢葬俗的原因。

    近年来,有人试图从产生这种葬俗的社会历史环境去寻找它的渊源, 解释其意义,结论是:“战国秦的屈肢葬仪,是从奴隶葬仪发展而来的”。“它的渊源,实自春秋秦的殉奴葬仪”。奴隶本身有自己的“独立的墓葬( 屈肢葬)”和随葬品,“是其从奴隶地位解脱出来”,“有了独立政治地位的证据”。这个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秦之祖先,起于戎狄。”(王国维《观堂杂林》)秦在戎狄之间, 行戎狄之教,孔子西行不到秦, 在商鞅变革之前, 少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如果考虑到这些社会历史因素,把凡是进行独立的屈肢葬仪者, 统统视之为“被解放的奴隶”,那就值得怀疑了。

    世界民族学的材料告诉我们:对于死者的尸体如何处理,在一些停留在原始社会意识形态较多的民族中间,是代表死后灵魂生活的一种信仰。有人主张:如果在一个民族中发现各种不同的葬俗,很可能他们是来自不同的民族所组成的。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土州就发现十二种不同的葬法,这些人是一批又一批地从外面移来的。美拉尼西亚群岛的不同葬俗,也是由于不同的移民带来的。相反,又有人认为:在同一民族中有两种葬法同时存在。例如古代印度梨俱吠陀( Rig一Vedic) 时期, 火葬和土葬同时存在。两种葬法同时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中存在,可能由于多种的原因,或根据不同的动机而进行的, 它们并不一定代表延续的移民的不同文化。不管怎样, 每一个民族的葬俗都具有更大的保守性, 除非经历很大的社会变革, 否则, 它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试论战国秦的屈肢葬仪渊源及其意义》一文把采取屈肢葬仪的墓主人,统统视之为“获得解放的”或“被解放的”奴隶,究其原委,可能是从战国时期这一特定的历史时代、社会背景——“ 奴隶制的崩溃、封建制进一步确定,奴隶们逐步获得解放”的指导思想出发的,如果我们理解不错的话,那么,历史学、考古学和民族学三方面提供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材料就无法分析下去。这里,可以列举的例子很多。像我们这么幅员广大的国家,有五十多个民族,各地区的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结构也很复杂,紧靠解放时, 有的与汉族相同或大体相同(封建地主经济),有的是封建农奴制或奴隶制,有的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这是人所共知的。上面讲到实行屈肢葬俗的云南的独龙族、怒族以及台湾的高山族等,在颇大程度上还处在原始公社制及其残余的阶段,我们能否不加区别地把它们的社会性质都提到封建社会甚至或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来考虑? 地处西北边陲的新疆,有的古墓发现屈肢葬的比例较多, 其年代定为西汉迄唐代之间,我们能否撒开在这段历史时期活动于北疆地区的主要古代民族而仅根据中原地区的社会性质来分析? 新疆地区的考古发现已经证明: 春秋战国时期, 即中原地区由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时期,在新疆地区却经历着另一种性质的社会变革——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至于文献记载,甘肃、青海和西藏地区,截至清代还盛行屈肢葬俗,我们怎样离开当地的历史条件去推断其含义呢?

    过去有人在论证战国时代黄河下游的屈肢葬时,提出它是否与分布在这一带的狄族有关,这是有道理的。《试论战国秦的屈肢葬仪渊源及其意义》一文的作者随后在另外一篇谈论陕西春秋战国秦墓的文章里开始注意当时的真正的社会历史环境,提出:在战国时甘青地区采用这一葬仪的种族大批东流,进入秦国范围,从而成为秦的劳动力和兵力的重要来源,因而这种葬仪也在关中使用等等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这样的研究方法, 就能接近当时当地的历史实际, 有利于寻求出屈肢葬仪的渊源及其意义所在。

    三

    现在, 让我们讨论一下: 遥远的古代为什么实行这种葬俗? 它的意义和渊源在哪里?

    两年前,笔者看到一篇有关屈肢葬俗的渊源及其意义的论文, 原作者把过去学者对屈肢葬向来的四种看法斥之为“纯属臆断”,并认为第四种看法“完全是把现代解剖学对胎儿的姿式之现象,与新石器时代到战国的屈肢葬式硬扯在一起,而上古时代人类医学达不到这个高度”。当时,我们就认为:如果原作者重视国内文化人类学资料,结合国内外新旧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稍为思索,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近乎轻率的武断。直到现在,国内也不止一个民族实行这种古老的葬俗。

    人们为什么要进行屈肢葬? 日本学者中山司英举出下列四个理由:

    一是墓穴大小。节约劳动力,在墓地是岩石的情况下,无法再扩大,把屈肢的尸体放进去就成了,但不能成为一般的解释。

    二是胎儿变位说。考虑到回到大地(母亲)的这种思想,再现母胎内的姿势。原始人对胎儿姿势没有正确的解剖学知识的情况下,这是可以理解的。

    三是睡卧式说。让死者安眠,采取就寝的姿势,这是能够理解的说法。

    四是实行封禁,用屈肢的办法防止死灵再回来。

    在国内,较系统地列举对这一葬俗提出意见的是高去寻《黄河下游的屈肢葬问题》一文。他说:“关于屈肢葬的意义向来的看法约可分成四种:

    (1)有人认为是希图在墓内节省地方或节省人工,使尸体屈肢则所占的墓圹便可缩小;

    (2)有人以为屈肢是合乎休息或睡眠的自然姿态; 

    (3)有人判定这种姿态是用绳绑起来阻止死者灵魂走出,向生人作祟;

    (4)有人认为这种姿式像胎儿在胎包内的样子,象征着人死后又回到他们所生的地胎里边去。”他们所列的四种理由,实际上是相同的,只是排列先后不同而已。

    以上四种理由, 除了节约人工劳力, 缩小墓穴以及作休息或睡眠的姿态之外, 其余两种都与原始人死后灵魂不灭的信仰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原始人类对自然界许许多多的现象无法解释,对人的生与死以为有一种超越于人之上的精灵来支配,这就是产生灵魂观念的基础。恩格斯说过:“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白己身体的结构,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种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从这个时候起, 人们不得不思考这个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灵魂不灭的观念。”拉法格也说:“灵魂观念,可以上溯到极为遥远的古代。”“在野蛮人和半开化人的想象中,一切都具有灵魂。” 所以“灵魂的思想,在野蛮民族和半开化民族中是很活跃的。”

    印度吠陀文学记载:一个人有三次出生。第一次是父母生他。在虔诚地完成一次祭祀时, 是他第二次出生。后来,当他死时,人们把他火葬,这又是他第三次出生。这种原始观念,在埃及、秘鲁以及西南非洲的霍屯督人( Hottentots)之间也存在。他们对待人们三次出生是先把死者捆缚成蹲式或卧式像胎儿在母腹一样, 然后土葬或火化。这样做,并不表示死者本身的复活, 而是表示死者灵魂的再生。这样解释原始人对死亡的理解及对尸体的处理, 却容易被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斥之为“纯属臆断”。事实上, 尽管原始人对胎儿在母腹内的姿势没有现代的解剖学知识,但是,胎儿出生的姿势,他们并不陌生。对于“思想领域,即宗教、哲学等等,……它们有的被历史时期所发现和接受的史前内容,即目前我们不免要称之为谬论的内容。”我们“如果戴着妓院眼镜去观察原始状态,那便不可能对它有任何理解。”古代的东西,怎能用今天的道德标准和科学知识去衡量呢。

    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曾经提示过:“发展的道路,应该在社会制度相同的那些地方去研究。”并且举例说:“坡里内西亚和澳洲是研究处于蒙昧状态的社会的最好地方;南北美洲是研究处于野蛮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的社会状态的最好地方。”而“野蛮期的高级阶段-一在希腊人岁马人中,后来在日耳曼诸部落中可以发现。”同样, 要了解屈肢葬俗的含义,也只能上溯到遥远的古代——原始社会的灵魂不灭的观念,因为它是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投影。这种导源于原始社会、处于同一生产条件、相同的社会制度的葬俗,普遍地存在于原始社会的结构之中。

    在灵魂不灭观念的支配下,“原始人对死者远比对活人害伯得多。……他们把一切的坏事,一切不幸事故、伤损、疾病、衰老和死亡,都归咎于灵魂。……假如不能逃开死者,那就把他埋葬, 预先把他的四肢缚起来,在他身上堆起一个土丘,使他的灵魂不能逃脱出来。为了安全起见, 在上面还堆上石块。”在这方面,我国民族志材料完全可以印证前人的科学论述和考古学上的发现。

    先说台湾高山族。他们对于客观世界有一种虚幻的反映,总认为在人们的躯体内,主要在头部、心脏和肩膀,存在着灵魂。人死之后, 灵魂便到灵界去生活, 甚至可以投胎再生。从尸体的处理到一切丧事活动,都是围绕这一目的进行的。例如雅美族人,认为人死后生灵即变成死灵,他们很害伯死灵作祟,所以在奔丧期间,死者的家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用手拿着刀子,敲响东西。闻讯而来的亲友,男的都戴上藤帽,身穿背甲,左手按短剑,右手执木枪,作上阵作战摸样,以便防御死灵的攻击。一般停尸一夜,次日天亮即屈扎尸体,使双手掩住面部,膝盖碰着下颌,用麻布包裸,并以麻绳捆成球形(蹲式)。背尸时,把绳子挂在头上,走向墓地。送殡者在墓地的丛林前举行驱逐恶灵的仪式,然后把解开绳索的尸体放入穴内,放好两端侧板,盖上顶板,并压上一块或多块大石,以示尸体不能动弹。填好砂土向死者告别步出墓地之后,又举行一次驱逐恶灵仪式。

    与台湾高山族雅美族人害伯死者一样,上面引述到的澳大利亚东南部的纳兰加人、勒沃蒂戈巴勒克人,用粗绳捆札死者,双膝屈至胸前,亦在使他不能离开墓地,到人间打扰自己的亲人。据报导,甘肃兰州市北道沟圩24座单人侧卧屈肢葬墓,发现在多数骨架上覆盖着约10厘米厚的树枝,有人认为是葬具,实际上, 这类树枝不是葬具, 而是出于害怕死者, 相信灵魂观念的具体表现。这与印度的“贱民” 在坟内装好荆棘,卡米卡斯里人( karmicasle) 送葬时沿途放置荆棘, 目的是一致的。

    对睡卧式的说法,国内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流行。独龙族认为人死是一种不醒的长眠。所以安葬的方式,仿照其生前面朝火塘侧身屈肢睡眠的姿态。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的藏族和普米族,也是根据日常生活的坐卧习惯来处理尸体的。据一位普米族老人解释,这种卧式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他们住在用大木叠架为四壁的木楞子房屋里,解放前,没有床铺家具,也没有御寒的盖被,一家人席地环卧在火塘边,渡过寒冷的夜晚。可见,一些民族按照生前的习质安排葬俗, 好让死者舒适地长眠。

    因墓穴大小而不得不屈肢为看法,似乎是把因果倒置了,也可能是附会之言。应该说,先有灵魂不灭的观念,然后有屈肢的葬俗,而葬时墓穴大小不是因尸体蹲卧而定的。例如, 1950年吉林西团山发掘的16具屈肢葬式的人骨,“两腿弯曲,并不是完全受了后棺狭小的限制, 就是长达二公尺约大型后棺也是同样的弯曲。由这一点可以证明两手叠交和两腿弯曲是一种埋葬的形式。”。

    一年前,还有人根据广西桂林甑皮岩、柳州大龙潭、横县西津、邕宁长塘、扶绥敢造等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发现的屈肢葬,提出广西古代流行这种葬俗的渊源,可能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及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有关,并因此认为广西“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蛇。在尚未有桌椅的远古时代,人们坐皆蹲踞,以避免地面的潮气对人体的侵害和各种虫蛇的叮咬,天长日久,坐皆蹲踞成俗,以致把这种象征养身安息的方式用来处理死者。”这种解释,理由似乎不足。因为屈肢葬俗,并不是广西特有, 而且它不能说明这种葬俗的实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屈肢葬俗可以得出如下的初步认识:

    第一,这种葬俗发源于原始社会,盛行于原始社会,而残留于后世,已为中外古今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所证实。

    第二,在论述某一历史时期在某一地区出现具有这种特点的葬俗时,一定要注意产生这种葬俗的社会历史环境,深入考察活动在某一特定地区的古代族体的社会性质,不能以中原地区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判断。

    第三,屈肢葬俗是原始社会制度的投影。它的渊源是基于原始人信仰灵魂不灭的观念。所以,它普遍地不分区域地存在于原始社会的结构之中。

   本文原载于: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第40—49页,原文相关注释此处省略。

信息来源:大众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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