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打着“二手房交易”的幌子实施合同诈骗,涉案房屋上百套……

 常心舟 2022-02-16

诈骗团伙以“投资炒房”为由

在支付首付款后

把房产过户到“代持人”名下

再将房产抵押套现

仅仅一年多

先后骗取101处房产

……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苗某、倪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炒房模式”环环相扣

2019年底,身为某银行财务高管的刘某结识了“炒房客”倪某,倪某向刘某介绍了“炒房模式”的操作流程,并询问刘某是否有合作兴趣。

据嫌疑人介绍,该“模式”主要包含六个步骤:第一步,组织者委托中介机构寻找合适的卖房人;第二步,组织者安排“签约人”同卖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包括银行按揭购房和全款购房两种),在支付首付款时卖房人即将房屋过户,尾款在六个月内支付(理由是向卖房人声称等银行放款);第三步,组织者安排“背房人”(也叫“代持人”、“上证人”)同“签约人”一道同卖房人接触,由“签约人”谎称“背房人”是自己亲戚,自己因为名下房产过多或者征信有问题,只有过户到他人名下才好办理贷款等,要求卖房人将房产过户给“背房人”(因为只有房屋过户后,买方才能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卖房人看到有中介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场,比较信任,故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后就过户);第四步,组织者安排人员,背着卖房人,擅自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金融机构(双方约定全款购房的)。或不按照约定,另选择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双方约定按揭的),并将所得到的贷款据为己有,既不支付,也不告知卖房人;第五步,卖房人要求支付尾款的,组织者则安排“签约人”或专门的“谈判人”出面,以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到、银行未放款等理由多方拖延。即使卖房人起诉至法院,组织者也可以利用多种法律程序,尽量拖延判决和执行时间,只有万不得已,才肯把钱交出。以此方式,尽量长时间地占有尾款;第六步,组织者将贷款所得,用于支付各种“角色”的费用,包括签约人、背房人、中介机构、谈判人。多出的款项,则作为其它房屋的首付款或者归还个人借款。

“你放心,只要照搬这套'模式’,发家致富指日可待。”在倪某信誓旦旦地保证下,刘某很是心动,认为有利可图,遂同意倪某的合作提议。二人约定刘某负责资金和人员,倪某负责具体实施,于2020年初开始照此模式进行操作。

该“模式”的企图是,只要房价上涨,仍然可以将房屋转卖获利,足以弥补支出,甚至可以“空手套白狼”,在无投入的情况下,仅靠占用贷款,辗转腾挪,就可以获取暴利。但是,毕竟贷款所得,要支付大量的“投入成本”(包括首付款、各种“角色”的费用、贷款利息、延期支付利息等),如果房价不能大幅上涨,很容易导致资金紧张乃至断裂。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联手中介寻找“卖房人”

2020年2月,刘某把倪某和“炒房模式”的操作流程介绍给了经营房屋中介公司的苗某,想让苗某提供合适的卖房人。“签约人和谈判人的'技巧’十分重要,如果处理不好,会有连锁反应,导致这个'模式’以后无法再用”,在交谈中,倪某特别强调道。

同年6月,苗某作为中介,开始按此“模式”为刘某介绍房源。后来,苗某觉得有利可图,遂于同年8月“自立门户”。由此,形成了刘某和苗某两个“条线”。

该“模式”的“要义”在于占用贷款,故刘某、苗某对于卖房人提出的房价并不看重,为迅速成交过户,甚至积极迎合卖方的报价,故成交量较大。此外,刘某、苗某、倪某还组织“培训”中介、签约人、谈判人,以期熟练掌握并运用该“模式”。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资金断裂“模式破产”

因刘某本来启动资金中的部分系高利贷资金运作,同时首付款、利息及各种“角色”费用的投入成本极大,加上2020年至2021年房地产行业形势低迷,刘某原想通过转手卖房的方式获利行不通。情急之下,刘某病急乱投医,一方面央求高利贷债主“免息”,另一方面又想通过“精装修”房产后转卖赚“装修钱”,但效果都不理想。

2021年3月,刘某资金链断裂。为了“挽救”自己的事业和人生,刘某不惜将风险代价转移到卖房人身上,故要求苗某“加大力度”寻找卖房人,希望“以新还旧”(即以新过户房产的贷款来归还前期欠款)。苗某害怕刘某资金链断裂影响到自己(因刘某条线的很多房源是苗某提供的,且由苗某下属当“签约人”、“背房人”等),而且自己的资金链也出现了问题,故不顾一切,饮鸩止渴,按照刘某的要求办,只求躲过眼前。然而这种操作,只能使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一旦“暴雷”,将给广大未收到尾款的卖房人带来极大经济损失,以及造成社会动荡风险。

经查,2021年4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团伙采取此种模式实施诈骗行为涉案房屋上百套。目前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方提醒

房屋买卖是大事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注意

▲一是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要约定各环节的办结时限,明确买、卖、中介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要与买方和中介人员深入沟通,多渠道了解其背景情况,如察觉到交易中存在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或举报;

▲三是在银行按揭面签审核通过或过户后,应直接向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进度情况,不宜过于轻信中介或代办人员反馈的按揭办理情况。

文字 | 卢江宁 金江桥

责编 | 黎 林 审核 | 江 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