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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俗理解叔本华的著作:《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

 老顽童的收藏馆 2022-02-17

当我第一次将这篇论文打印出来准备拜读时,想起了我本科时候的论文,只从字数来看,就觉汗颜,通读全文后,更是如此。

在一部分人眼里,这是一篇很不容易理解的论文,特别是像我这样只是因为一时兴起走入哲学的“圈外人”。好在如果喜欢或者意志坚定,多读几遍终究还是会柳暗花明的,所以像这样的导读文章有时候显得多此一举。当然对于心灰意冷准备放弃的人来说,也不愧是雪中送炭。

“通俗”这个词意味着没有大量的只有少数人可以理解的专业术语,“理解”这个词意味着你至少读过一遍《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如若不然,疑惑终究还是会疑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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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无论我们扮演什么角色,作为人,要生存就需要对周围的事物有所了解,因此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的就是我们周围的事物即认识对象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要进行认识活动。

任何认识活动都有认识者和被认识者,我们将认识活动中的认识者“我们”称为主体,被认识者即认识对象称为客体。在《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这篇论文中讨论的是认识对象即客体。

之所以要引进客体,而不直接说认识对象,是因为认识对象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不是个体的区别,也不是物质的区别;客体仅仅是这些有区别的认识对象的统称。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对这些有所区别的对象进行认识,方法就是应用分解律,将这些对象分成若干类,逐一的进行分析研究。

这就是《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这篇论文在序言之后要简略讲述统一律和分解律的原因所在,这也是为了后续论文论述的连贯性。如若不然,放在客体分为四类之前将更有助于我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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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进一步对统一律和分解律做一个通俗的解释,以达到对《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的通俗理解做铺垫。

统一律就是根据事物具有的类似特征归类,分解律就是根据这个类中的特有属性分类。比如由直线组成的平面封闭图形,我们叫做多边形,而根据边的数量,我们有可以分成三边形、四边形、五边形……

多边形的概念就是统一律的结果,具体的“三边形、四边形、五边形……”就是分解律的结果。当然“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三边互不相等三角形”又是对“三角形”分解,“等腰直角三角形、等腰锐角三角形、等腰钝角三角形”又是对“等腰三角形”的分解。

总之,统一律讲究的是共性,分解律讲究的在共性之中包含的多样性。至于为什么要用统一律和分解律,完全只是为了我们方便研究(一类)对象,达到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

比如多边形具有的性质,我们研究透了,那么所有的其他的分解类的三角形都具备这种性质,而三角形具备的性质中肯定存在多边形不具备的,那么就再对三角形进行分解,以此类推,达到对所有对象的认识。

这里我们只需要记住,分解律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不多不少,不重不合,也就是要全分类。

叔本华将客体按分解律的这一基本要求分为四类,所有的客体都属于这四类中的一类,也就是这四类是对客体的一个全分类。并且这每一类的认识形式都不相同,这些不同的认识形式的总的描述就是充足根据律,而四种不同的认识形式,就叫做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

叔本华介绍这四类客体按认识形式的顺序是因果律、认识律、存在律、动机律,不过他老人家也说了,这是按照学习由简到难的顺序展开的,而按我们实际的认识顺序应该是存在律、因果律、动机律、认识律。这里我们就按这个顺序依次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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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体是时间和空间的认识形式便是存在律。因为其他任何表象都是都是以时间和空间为基础,是先天的赋予的内外感官形式,也就是我们能看到周围的事物,都是以时间和空间为基础,因此时间和空间是彻底的表象,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将其称为个体化原理。

时间的每一时刻都是以前一时刻为条件的,这个过程叫做继起,所以时间是线性的,可以单纯的用数来表示,所有的关于数的计算都是以时间为基础,正因为如此,算术是精确的,在任何条件下都成立的。

空间中的某一位置和另一位置是相互确定的,比如对二楼的人来说,一楼就是“在下面”,同样对一楼的人来说,二楼就是“在上面”,这种并置就是空间的特点。

而任何周围的事物都是时间和空间相互限定的,这就是将时间和空间成为个体化原理的简单含义,也是存在的充足根据律的全部内容。

对时间和空间的认识在主体方面的是感性能力,是先天的直观,与经验无关,任何一个人都有感性能力,即使在主体的意识中并没有觉知到时间和空间。

对客体是我们周围可见事物的认识形式就是因果律,它关涉到纯粹的表象之间的关系,是由在主体方面的知性能力通过以果到因的认识的规律,就是事物从某一状态到另一状态变化的认识,这种变化依赖于时间,这种变化中呈现的事物依赖于空间,所以所有可见事物都是依据时间、空间、因果律的。

我们周围的可见事物根据分解律可以分成无机物、植物、动物,因果律在这些类上的表现形式是原因、刺激、动机。虽然如此划分,但并不是严格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只是每一类中的因果律的应用主要的依次是原因、刺激、动机,比如动物中的某些行为也存在由刺激引起的。

如果是因果律是纯粹的表象之间关系的认识形式,那么动机律就是表象与主体有关联的一种关系的认识形式,尽管如此,动机律也是从我们内部看到的因果律。

个体的行为虽然也依赖时间和空间,成为可见的表象,但有因为它直接可以通过身体感受成为意志行为,也就是动机律是意志主体(人的身体)与客体(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了。这个过程中的身体感受在主体方面是内感官,就是自我意识。

最后一类客体是表象的表象,即概念,也是在主体方面理性处理的对象。概念是从直观表象中去除一些属性得到的,是构成知识的基础,而理性思维的规则就是逻辑,构成的内容就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等。

理性认识的根据按分解律可以分为四种,即逻辑真理,经验真理,先验真理,超逻辑真理。

虽然任何客体都可以归属于上述客体中的某一类,但是在进行认识活动时,总是从某一客体过度到另一客体上,因此认识根据也不是单一的出现,而是相互交叉出现帮助我们认清表象的本质。

另一方面,各种形式的根据律是一切必然性的唯一准则和根据,因为必然性的含义是有根据必有推论,并且任何必然性都是被界定的,相对的,有条件的,也就是只在有根据必有推论这一意义上来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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