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60年,德国科学家奥拓·冯·格里克制造第一台静电发动机开始,电的发现和广泛使用就成为人民生活、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必需品。电不仅改变了世界,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我们享受电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电的危险性,特别是在一艘相对独立和狭小的船舶上更为突出。 一起来看看 那些船舶触电事故 它带给我们怎样的警示教训 一、事故类型 常见的触电事故: ● 船员乱拉电线和私接电器 ● 违章带电作业 ● 损伤电线电器触电 ● 线路老化裸露漏电 ● 机器设备老旧漏电 二、案例 案例1 2015年10月10日上午7时10分左右 “柳城XXX”船装载约170立方米河砂 从黔江武宣“金三角”砂场水域上航 前往红水河来宾大湾“黄二”砂场 航行至黔江武宣思流滩水域时 船员潘某群在货舱中抽水作业触电死亡 案例2 2015年9月3日12时30分 “贵港海泰XXX”船空船自贵港下航广东高栏港 航经贵港东津渡口附近水域时 船长在船艏检修左锚机电线线路 水手王某汉前往船头过程中 拿起地上的电线 不慎触电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安全警示 1 2 船舶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应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中电气设备“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危害的预防措施”的要求,应采取接地措施、防触电和防火措施、系统和线路保护措施等,以保证船舶用电安全。 严禁在船上私拉电线、私装接头,严禁使用非船用电器开关、照明灯、配电箱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超过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3 船舶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开展,落实相应保护措施。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垫、佩戴使用耐高压绝缘手套、器材等,并应有熟知应急断电操作的人员在旁看护。 4 裸露的高压带电设备,必须悬挂危险警告牌或用油漆书写危险标记。 审 核:徐碧苑 编 辑:欧明芳 来 源:广西海事局安全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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