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将门世家:从吴家军看宋朝军事体制的运行

 licht3jh8evr0j 2022-02-17
“家军”一词在宋代史籍中出现,始于南宋时期。南宋史家徐梦莘怀着“使忠臣义士、乱臣贼子善恶之迹,万世之下,不得而掩没也”之志,倾平生之力 著就《三朝北盟会编》一书,史料价值极高。书中收录一则王之道于绍兴十年 六月上高宗书,载:今日之兵,分隶张俊者则曰'张家军’,分隶岳飞者则曰'岳家军’, 分隶杨沂中者则曰'杨家军’,分隶韩世忠者则曰'韩家军’。此札王之道《相山集》并未收录,李心传《要录》著录甚详,但与此略异,谓:今日之兵隶张俊者,则曰'张家军’;隶岳飞者,则曰'岳家军’; 隶韩世忠者则曰'韩家军’。相视如仇雠,相防如盗贼。
 



阙失了对杨沂中“杨家军”的记载,且“相视如仇雠,相防如盗贼”更是点明了 诸“家军”之间尔虞我诈的紧张关系。此后,南宋其他史籍也偶见记载,赵彦卫 《云麓漫钞》称:“人自为法,时有'岳家军’、'张家军’之语。”罗大经 载:“会诸将稍姿肆,各以其姓为军号,曰'韩家军’、'岳家军’。此外, 南宋“部曲”在某种程度上也被用于指称“家军”,如《要录》谓“惜乎朝廷以 光世部曲,付之吕祉。”“光世部曲”必然是刘光世所统领的“刘家军”。而 “镇江大军,韩氏部曲也;健康大军,张氏部曲也;鄂州大军,岳氏部曲也。” 显然所谓的“部曲”乃是其统辖的各“家军”。王之道札上于绍兴十年六月,在此之前,是否已经有将诸军称为“家军”的 现象,已不可考,但自此之后,这种称呼屡见于宋人著述之中。
 
笔者以为,称呼诸军为“家军”的时间,当不自绍兴十年始,这只是见于记载的时间,其实际时 间应该早于绍兴十年,甚至可以追溯到建炎年间。但是,就今天所见史料来看,《三朝北盟会编》书成于绍熙五年(1194),可能是较早收录这篇奏札的史料。“家军”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籍北宋末年的战乱而萌发,建炎、绍兴时期 发展至鼎盛时期,绍兴十一年收兵权之后,“家军”及其运作体系才趋于崩溃, 在“家军”的形成演变过程中,诸“家军”虽然有军事力量的消减,镇戍辖区的调整,但也呈现出一些相似的特征,通过分析这些特征,或可对“家军”崛起的 路径有一整体关照。
 



首先,军事性是“家军”发展与形成中最主要的特征。由于南宋初期社会的 战争状态,统治者不得不大力扶植“家军”的发展,与此同时,各“家军”在发 展壮大的过程中,相互侵夺,彼此招纳,所谓“相视如仇雠,相防如盗贼。”这种的情况,既削弱了诸军的战力,也制约着南宋国家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其次,诸“家军”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与北宋时期的“家将”相类似,具有比较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诸“家军”长期活跃于某一区域,不仅拥有可靠的经 济物质基础,而且熟悉当地的社会文化与战略格局。陈傅良说的最为透彻,“要 之谓韩家军者,今为京口人矣。刘家军者,今为建康池阳人矣。岳家军者,今为 鄂渚江陵人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固然多样,但政治经济上的因素无疑是 最为主要的。从诸军对营田的开展与控御地方财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来看,这种 政治经济因素发挥的作用最为显著。
 
诸“家军”开展营田始于绍兴初,营田的动因是为解决庞大的军费开支给朝 廷带来的负担,准许诸“家军”开展,实是中央不得已之举。绍兴元年,解潜为 荆南镇抚使,在缉捕盗寇,稳定境内治安的同时,积极发展营田以充军需,“以 所管五州绝户及官田年来荒废者甚多,乃以便宜辟直秘閤宗纲为屯田使,召人使 耕,分收子利。”上报朝廷之后,高宗下诏以宗纲为“镇抚司营田官”,有效的 的解决了荆州辖区的军资需求,减轻财政负担,谓“其后荆州军食,多仰给于营 田,省县官之半焉。”在此基础上,朝廷看到营田带来的好处,便扩大营田范围。
 



绍兴六年,“命五大将及江、淮、荆、襄、利路帅臣悉领营田使。”准许五大 将开展营田以实军资,这便在政策上为诸军自擅财用,拥兵自重提供了便利。实际上,诸“家军”为了解决庞大的军费开支,早已产生了营田、屯田以及 其他的营利性活动。王曾瑜曾就“岳家军”展开分析,指出这种营利性经营的利弊得失。其实,毋宁“岳家军”,南宋时期的其他诸“家军”也多有渠道获得 收入,且收入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绍兴十一年,秦桧已经开始罗织岳飞罪 名,对岳飞与“岳家军”的违法行为与违规活动进行检举揭发,其中不乏夸大不实之辞,但颇能表明“岳家军”的物资来源并不单一。《要录》载:“岳飞顷于鄂渚置酒库,日售数百缗。襄阳置通货场,利复不赀。”这极有可能是湖北转 运判官汪叔詹的构陷之词,但置办酒库的情形其他各“家军”也存在,不独“岳家军”。鲍琚曾奏“岳家军”中物资来源及积储时说,“岳飞军中利源,鄂州并公使、激赏、备边、回易十四库,岁收利息钱一百十六万五千余缗;鄂州关引、 典库房钱、营田杂收钱、襄阳府酒库房钱、博易场,共收钱四十一万五千余缗;营田稻谷十八万余石。”数量颇为庞大。韩世忠与刘光世也大致与岳飞无异,韩世忠为表忠心,向朝廷进纳财物,自 称曰:自提兵以来,有回易利息,及收簇趱积军须,见在钱一百万贯,排垛 楚州前军军中;耕种并椿管米九十万石,见在楚州封椿;及镇江府、扬、 楚、真州、高邮县、江口、瓜州镇正赐、公使、回易、激赏等酒库一十五, 合行进纳,望下所属交收。
 



杨存中的家资更为丰赡,他将自家的“扑买酒坊九,及酒本酿具为钱七十二万缗上之”,共收利息八十余万缗,竟然“以其半为行在诸军马草之费”。此时虽 然兵权已收,但这种财赋自擅的经济形态恐怕并非一时产生,而是一种长期经营 的结果,因而诸“家军”的发展中,强化了其独立性。此外,生活方式的改变, 则加速“家军”现象的出现与发展,所谓“向之数经行阵,以功得官,往往捡汰 冗食于庙祠添差之类。比所招刺,例多下等,久不离营,儿女滋息,稍食鲜薄, 类苦饥露。”
 

吴氏家族在川陕地区能保持不衰,其地域性特征更是关键因素,所谓“西边三将,唯吴氏世袭兵柄,号为'吴家军’,不知有朝廷。”蜀中吴氏,时人称 “西边自中兴以来,权归吴氏,总饷者听命焉。”乃至于马端临说:“建炎之后,诸大将之兵浸增,遂各以精锐雄视海内。”各“家军”长期戍防一地,地 域性特征日益凸显,引起朝廷的担忧,谓“泗州之兵,事无大小,则知有张俊;楚州一军,则知有韩世忠;襄阳一军,则知有岳飞;殿前一司,则知有杨沂中。 一旦缓急之际,人皆各为其主,谁復知有陛下乎?”最后,尤为重要的是“家军”打破了北宋长期遵守的武将不置亲军的制度规范。南宋诸“家军”的统领多置亲军以为个人亲随护卫部队。
 



前文提到,诸“家军”的地域性特征,从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与军事格局的重要性来看,没有哪个区域能够比川陕地区更具特殊性。宋代川陕战区的“特殊性” 及“特殊化政策”早已被学界深入揭橥。南宋中央与川陕地区“吴家军”之间的 互动关系虽也被学者着意,但在以“吴家军”为中心的个案研究中,似乎对“吴 家军”的地方性与特殊性考察有余,而对“吴家军”实际也是南宋诸“家军”重 要组成部分这一特点的关照略显不足。因此,在分析“家军体制”的运作之时, 若缺失“吴家军”的身影,从整个体制运作格局而言,势必会残缺不全,形成盲 人摸象式的认识。本文所极力构建的南宋“家军”及其运行体制之中,“吴家军”显然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吴家军”虽也受到收兵权的波及,但其结局却与其他“诸家军” 大不相同,甚至于生发出“吴曦之变”一类的挑战中央权威的军事走向,似乎是 与“家军体制”背道而驰,冲破体制藩篱的表现。本节将着重分析“吴家军”的 特殊形态对构建“家军体制”的作用,“家军体制”在川陕地区如何实现等问题。
 



实际上,中央在面对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时,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因为川陕地区具备特殊条件,所以“家军体制”在这一地区实行的时间更长,但在一系 列特殊化政策之下,地方势力日益坐大,“吴家军”的统领无法协调与中央的关 系,尤其是在金朝的利诱之下,体制已经不能束缚“吴家军”的行为了,肘腋之 祸也就不期而至了。南宋时期,川陕地区曾流行一句谚语,云“有文有武是曲大,有谋有勇是吴大。”曲端与吴玠是川陕地方武将的代表,也是“家军体制”在川陕运作的核 心成员。曲端死于地方权力的纠葛之中,而吴玠乃是“吴家军”崛起时代的核心 人物。本文将从曲端与吴玠二人在川陕地区的经营与沉浮为视角,考察被扼杀在 萌芽状态的“曲家军”与南宋中后期长期活跃于川陕战区,甚至生发肘腋之患的“吴家军”的事迹,以期对“家军体制”在川陕战区的形成与运作做一粗浅的勾 勒。并以“吴曦之变”为基础,对“家军体制”脱离中央体制的轨迹加以梳理。
 



宋金、宋蒙对峙时期,川陕地区与两淮、荆襄一同构成南宋御辱的三道屏障,在南宋立国中的战略地位无可替代。由于南宋朝廷深知此地的关键性作用,故而采取各种措置,以达到长期控扼此地的目的,事实证明,川陕地区对维护南宋半 壁河山的长期稳定至关重要。由于川陕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特殊性”,以至于朝廷的许多政策往往是因地制宜的发生改变。比如“类省试”,学界基本认同这 是中央配合军事防务,经营川陕的重要手段与结果。“便宜”之权的授予,也 是因为其位置特殊,文书传递效率低下,朝廷为了加强地方控制的政策性举措。朝廷对待川陕地区,往往突破旧制,使用非常规的手段与政策以实现统治,政 治、经济如此,军事、文化自不待言。就军事制度而言,南宋朝廷所面临的既是 权力下放,予以地方官员以充分的自制权力以维护地方稳定,同时,如何保持中 央的权威不受侵害,杜绝地方割据的发生也是朝廷的一大难题。
 
川陕地区地方武 将家族势力的崛起,正是在这种特殊的政策背景下萌发的产物。南宋之世,“吴家军”与其他诸“家军”一同承担了御侮中兴的使命,相对 于其他各“家军”而言,“吴家军”担负着更为艰巨的责任。宋高宗在收兵权之 时,解除其他各“家军”统领军事领导权问题的同时,对“吴家军”也有许多节 制的措施,但吴氏家族能够长期在蜀中掌兵,是因为朝廷深知川陕地区的重要性,高宗及其继任者深知皇权不可能脱离有效的军事支持而独立存在。“吴家军”可 以说是一种区别对待。就“张家军”、“岳家军”与“韩家军”的最高统领张俊、岳飞、韩世忠等人的不同结局也可以窥探君主对武将统御方式的差异。在整个南宋时代,曲端可以说是个小人物,只是诸多武将之中的一员,他虽然活跃于川陕战区,抵御西夏,抗击金军,颇有功劳,但是由于其范围与影响力严重危及中央在地方的权威,这给他带来了杀身之祸,使他成为这个时代的 牺牲品。学界对曲端之死的研究取径多停留于“人物评价”的层面,立足于曲端 该不该杀,张浚杀曲端的对与错的纠纷中。近来,已有学者转换视角,从“事件史”的研究转向“事件路径史”探索,以曲端之死作为切入点,进而考察南宋初期的政治文化,颇有创获。此处无意纠缠于这段学术论争,仅以学界转换视角 的方法,从“事件路径”入手,籍曲端事件以考察南宋初期的军事文化。
 



张浚任川陕宣抚处置使时,因抗金军事部署问题而与曲端发生冲突,富平战败,曲端以“谋反”、“指斥乘與”等罪下诏狱,受尽酷刑而死。他在川陕地区 极有权威,下狱之后,发生了“蜀人多上书为端讼冤”的现象,地方大将受到 地方人民的拥戴,这原是政治清明,治军有方的表现,但正是由于此事发生的地方在川陕地区,极易造成中央的不安,所以地方上书愈多,曲端也就愈危险。张浚“畏其得众心,始有杀端意矣。”绍兴元年四月丁亥,曲端死于恭州狱中。曲端死后,“远近士民,闻端之死,无不怅怏,有数日食不能下者。”导 致“关中将士人民无复归意。”更有甚者,“陕西军士,皆流涕怅恨,多叛去 者。”元人亦谓“陕西士大夫莫不惜之,军民亦皆怅恨,有叛去者。”一个地方武将的处置,竟然引起如此轩然大波,以至于地方军民以反叛作为回应,这表 明曲端本人在地方上的威望甚高,进而说明地方武将势力的影响。李心传谓“端 一摇足,秦、蜀非朝廷所有”的顾虑恐怕并非是凭空捏造的空穴之风。张浚杀 一曲端,而引起“由是将士怨怒,俱叛,浚仅以身免”的危局,可见中央即便赋予张浚便宜之权,也难以节制地方武将中诸如曲端部兵力的现实,充分表明地方武将势力已经严重影响到朝廷的统治,急需进行调整。单从中央层面来看,曲端之死并不是中央最终的目的,重建威权才是这类活动的旨归,但曲端、赵哲等人成为政治的牺牲品之后,“一曲端死,百曲端生” 的局面亦不曾断绝,就川陕地区而言,继之而起的吴氏家族长期帅蜀,其中虽然 诸多政治因素在支配,但吴氏家族在蜀中盘踞,权力关系盘根错节,则属不争的事实。
 



“曲家军”被扼杀于萌芽状态之中,未生成肘腋之患,而“吴家军”之核 心成员吴曦据蜀自立,发生叛乱,诚然影响了南宋后期的政治。吴氏家族自吴玠、吴璘以战功奠定治蜀的资本之后,后继者吴珽长期掌握蜀 地兵权长达二十年,终于引发了吴氏家族中的吴曦之乱。朝廷最终虽然能够平叛 成功,但是“吴家军”成为南宋治蜀历史中不可磨灭的符号。学界虽然早已注意 到吴氏家族的兴衰历程及其与南宋政权之间的关系,但仍有一些问题尚待澄清,首先,吴氏家族长期捍卫川陕,其与南宋其他统军将领之间有何异同?南宋收兵 权之时,张、韩、岳等各家军都被朝廷予以不同的收编形式以分化瓦解,而“吴 家军”仍旧长期控制军队,这又有什么深刻的社会背景?
 
开禧二年(1206)十二月,四川宣抚副使吴曦叛变,接受金之蜀王封号,夺取总所仓库,宣抚使程松出逃,吴曦被诛之后,川陕大权仍未完全纳入中央节制 范围,而是被吴曦集团的安丙窃取。“吴家军”的叛乱,有深刻的地域基础作为 保障。早在建炎二年六月,朝廷命王庶节制陕西六路兵马,负责川陕地区的防御 工作,但王庶其人,并无威望,为陕西诸军所轻,庆州帅王似,渭州帅席贡“皆 以庶后进,不欲听其节制”,泾原统制曲端“素不欲听庶节制”,甚至拒不承认 朝廷的任命文书,形成相互对峙的军事格局。
 



当金军攻占凤翔,北攻泾原之泾 州,陕西制置使钱盖命王庶节制诸兵马,合围金军,但诸军不听节制,各自“具 文以报,而实不出兵”,曲端甚至榜告军民,“金人已过河归国,农务不可失时, 乃尽散渭河以南宜兵”,造成各自为战的格局,严重削弱川陕地区的防御能。收兵权之后,“吴家军”成为唯一被朝廷允许存在的“家军”,但其内部 成员已经开始发生了异变。绍兴三十二年二月,殿中侍御史吴芾指出军中冒滥功 赏的弊端,“乞榜谕诸军,应寄名之人,尽行销落。”但两个月之后,当朝廷 诏:“京西招讨司具前后立功将士及边面立功之人姓名以闻”之际,“吴家军” 的代表人物吴璘利用职责之便,徇私舞弊,为族人谋求职位,谓:“招讨使吴璘 多补新旧之未曾经行阵者,反令统制官王宣保明焉。”这显然是对中央权威的一种挑战,也是“吴家军”在川陕地位的外化形式。南宋初年所面临的特殊的政治形势下,各路大将手中都握有重兵,尤其是“高 宗之见废于苗、刘而益疑,其情易见矣。”
 
总领所的设置,便是基于此而发。朱熹直言,“总领一司,乃赵忠简(鼎)所置,当时之意甚重。盖缘韩、岳统兵 权重,方欲置副贰,又恐启他之疑,故特置此一司,以总制财赋为名,却专切报 发御前兵马文字,盖钦阴察之也。”山内正博研究指出,总领所设置的目的, 除了理财之外,面对南宋初年以来日益强大的武将势力,也可以对武将进行监察制御。设置淮东、淮西、湖广三总领所,可以视为收韩世忠、张俊、岳飞兵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从财源上控制诸“家军”,计划的一部份,而川陕地区,所设置的总领所更有其独特的考量。 设置总领所既是收兵权的关键步骤,也是强化中央权威的题中应有之义。川 陕地区因其特殊性而受到区别对待,川陕宣抚使吴玠已于绍兴九年去世,川陕军 政已由文臣胡世将暂为主持,在胡的努力下,已将川陕大军分成三部,分别由吴璘、杨政、郭浩三都统制统率。“吴家军”势力的代表吴璘受到了牵制,但朝 廷在“川蜀六十余州,居东南四分之一,不可不思患预防”的背景下,对四 川总领所也有特殊的职能要求,所谓“东南三总领所掌利权,皆有定数,然军旅 饥馑,则告乞于朝。惟四川在远,钱币又不通,故无事之际,计臣得以擅取予之 权;而一遇军兴,朝廷亦不问。”
 



这就赋予川陕极大的自主权,“吴曦之变” 恐怕不能与这种自主权的应用相割裂。此外,南宋战时背景下,诸将隐瞒谎报统军人数的情况,自始至终都是南宋 初期难以解决的困扰。绍兴三十二年四月,朝廷为秋防作准备,遂下诏征求“长策”,有人建议再行募兵,以为御敌之策,殿中侍御史吴芾上言曰:“盖今天下之兵,内外何啻三十万,太祖、太宗削平诸国,尽取其数,亦不过此。”指出当 前的主要问题是养兵费用的繁重,而非人员的缺乏。他又言道:“今欲兵之足,莫如核实,不得令虚张人数。”可见,内外大军人数的虚实,在朝廷而言仍是不得而知,正因为出现虚报人数认领军费的行为,所以在重新募兵的建议下,核实 人数的举措似乎更为迫切。李心传也指出,“时将士阵亡者众,军多虚籍。”这种情况在川陕地区恐怕尤为严重,绍兴三十二年,司农少卿朱夏卿上疏,论军中冒请之弊,提议“令诸路大军,每遇招收到人,先具名报总领所”,得到高宗 的准许。这样虽然加强了人员的管理与军费的有效利用,但是四川总领所本就职 权特殊,这样的政策显然不会有十分明显的效果。收兵权之后的总领所并未废罢,而“使之与闻军政,不独领馈响而已。”可见其职权逐渐扩大。这样一个集军政大权与财权于一身,且具有天然优势的“吴家军”集团,极具自立的筹码,朝廷一旦应对失策,或地方武将怀有异心,肘腋之祸再所难免。
 



就整个南宋来看,肇建之初在川陕地区重建权威是成功的,这不仅表现在中 央对地方武将势力的节制,也表现在总领所,处置司等机构的设置上。但是随着“吴家军”的成长,朝廷在与“吴家军”成员之间的博弈互动的过程中,统御政策日益失效,朝廷与川陕武将的关联度逐渐下降,在节制无力的情况下,“吴家军”发生叛乱,打破了朝廷长期维持的“家军体制”,这在南宋后期地方军的建 制过程中,是一个极为特殊的例子。
 
国家层面的制度规划与政治运作,不应该仅仅是皇帝与宰执之间的博弈与合作,还应该包括武将在内的相关权力纠纷。因为单就国家权力的构成而言,皇权与相权显然不能涵盖权力机制的所有内容,文臣与武将在官僚队伍中的组成与 地位都颇为关键,这也就提醒我们要在关注文臣与文官政治之余,对武将与武臣 的作用给予充分的关照。
 



纵然每一个政权都会确立与其相对应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 制度规定,但制度的确立与制度的破坏是相伴而生的,在制度规范下的官僚群体总是在体制的规范下挣扎,以突破体制的藩篱而获得更广阔的资本与权力。就宋代而言,自诩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官僚与体制纠纷的史实引起学界极大的关注,而身处保家卫国地位的武将群体与体制之间的碰撞似乎并未引起学者的关注,如果忽略了对后者的通盘考察,而仅仅将前者视为政治史的全部内容,难免会有所缺失,不能对整个宋代的政治军事文化产生整体的认识,形成学术研究中的片面与不足。或者说武将在体制中的挣扎,不曾突破体制的藩篱,这恐怕也非史实,因为制度的规范与实际的制度操作之间还是有极大的调试空间,而且武将突破军事体制藩篱的现象在宋朝并不少见。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