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人员持证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2月13日后(含2月13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轮疫情解除后30天。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防疫知识相关培训。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48小时内合格核酸检测报告上岗,在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工作服应每日更换、清洗并消毒。早晚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严格管控进口食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应严格落实“三专、四证、五不”管理要求,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做好追溯管理,做好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场所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经营进口水果等非冷链食品,应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经营非进口食品应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可信、来源可溯。 四、严格餐饮单位管理。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餐饮单位堂食的管控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疫情反复期间,不宜供应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五、注重外卖点餐安全。外卖点餐前首先应关注餐饮店是否证照齐全,点餐时不选择上条所述高风险品种,收餐时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户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送餐环节实施“无接触配送”,并落实“食安封签”“安心追溯卡”等保障措施,外卖保温箱每日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六、保障重点区域和人员供餐安全。街道、社区为封控管控等重点地区和一线人员安排统一集中供餐且单餐供餐量大的,原则上应选择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且量化等级优秀、配送距离较近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附后),签订供餐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供餐单位应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配有相应保温设施,每份食品应独立包装,餐用具不得回收使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和指导,做好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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