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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应患方强烈要求行胃管插管,引起患者出血死亡医方担责

 独角戏jlahw6jw 2022-02-19

一、患方陈述

2020年6月26日,韦某前因意外摔跤致双脚后足跟骨折,被送至中医院治疗,根据医生建议于7月7日进行手术治疗。术后第二天早上5时,患者感到不适,出现心脏骤停,并送入ICU进行救治。期间,患者声明体征平稳,神志清醒。7月14日转到骨科继续治疗。

7月15日晚9时,护士插管吸痰时导致出血。第二日上午,主管医生告知家属,韦某前病情严重,中医院医疗条件有限建议转院。家属在联系转院事宜期间,护士仍然对患者进行插管,因护士插管操作过程中不慎导致患者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患方观点

中医院明知患者患有血管瘤的情况下,在第一次插管吸痰时有出血现象,医生与护士应重视,但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仍对患者进行插管,导致患者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医疗过程中的不当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进行赔偿。

三、医方观点

患者韦某前于2020年6月26日入院,完善相关术前辅助检查无明确手术禁忌症,入院后的检查指标是基本正常的。患者双侧跟骨为粉碎性骨折,关节面碎裂,塌陷,估计保守治疗效果不佳,出现患肢畸形、疼痛等严重后遗症。患者的手术指征是明确的,平素健康状况尚好,辅助检查回报未见明确手术禁忌症,经科室讨论麻醉医师评估后,建议行手术治疗。

术前医生已将手术方式、风险、费用等相关事项告知患者本人及家属。患者本人及家属表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及费用,要求手术治疗,患者本人术前签署相应医疗文书。患者于7月7日进行手术,术后安返病房。7月8日上午7时许,患者出现突然呼吸心跳骤停,意识丧失,经抢救呼吸心跳恢复。

考虑到患者有血管瘤病史,侵犯到舌头,舌体肿大,尤其是熟睡时面部及舌头血管怒张肿胀明显,舌根后坠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呼吸抑制,进而出现呼吸骤停。7月15日,患者家属要求拔除胃管,自行喂食流质饮食,当天夜间吸痰插管有少许出血,护士已报告值班医生,经检查为正常吸痰现象,并告知患者家属密切注意观察患者情况。

7月16日,患者因嗜睡,精神差,对答欠清,医生建议患者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患者家属同意。联系转院期间,考虑患者不能进食的时间较长,会诊后,继续插管操作。插胃管过程中,患者出现出血,考虑为患者血管瘤范围侵袭至舌咽部,血管瘤管壁薄,血管瘤破裂出血所致,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住院期间曾行气管插管操作及胃管插管进食,均未见任何症状,7月16日再行胃管插管进食时发生意外,属于患者基础病引起的意外。

四、尸检结果

韦某前符合在实施胃管插管时引起舌咽部右上壁血管瘤破裂出血致死。原告张秀梅支出鉴定费18000元。

五、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x市中医医院在对韦某前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责任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次要作用。中医院支出鉴定费5370元。

六、医疗过错分析

韦某前因双足跟骨折入院,经检查诊断为:跟骨骨折、高血压、眶内血管瘤、颈部血管瘤。有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症,并完善风险告知,医方行“双侧跟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治疗”符合医疗护理技术常规及临床技术操作常规。

韦某前生前患有血管瘤40余年。因此,经治医生在对待一个患有多年、多部位血管瘤的病人应该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根据病历记载,死者在2020年7月15日气管吸痰插管时已发现有少量痰中带血,此时值班医生认为只是正常的现象,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一个患有多年血管瘤的病人,没有从根本上进一步深究其发生原因而导致相应措施。

其次,在2020年7月16日,医患双方在对死者进行胃管插管这一节点上各自推诿,对于一个曾因插管引起出血的病人是否有必要再次插管,双方各有说辞。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认为,是否应该插管,应该是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决定的。面对一个患有多部位血管瘤,且之前插管有过出血现象的病人,不得不考虑插管后带来的不良后果。

家属强烈要求插管,医方因为风险太大,可能会出现无法预料的后果。此时,医方应首先与病人家属沟通,阐明插管带来的风险,此时插管已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诊疗行为,施行这一诊疗行为必须进行风险告知义务并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就要对自己的行为产生后果负责。

院方在这一方面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病人插管后引起血管瘤破裂死亡。院方在此方面没有尽到注意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尸体检验证实死者是舌咽部右上壁的血管瘤破裂出血死亡。

死者生前患血管瘤40余年,在这40余年时间里,伴随着吞咽、咳嗽等不良刺激,导致血管瘤的血管壁逐渐变薄。这是插管容易导致血管破裂出血的原因。

七、庭审意见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及认定,本院认定被告中医院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八、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中医医院赔偿给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共计237458.376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天津头条##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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