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不然就是违法行为!这家企业就被罚了! 2022年1月7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的**机电有限公司下达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到**机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朱某某正在使用叉车进行作业。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叉车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批准后立案调查。后经查明,2016年12月,该公司购进叉车一台,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由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朱某某进行作业。 处罚结果 该公司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员工操作未经检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作业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叉车,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案例中涉及到的叉车,究竟是何物? 或许你并不陌生↓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所指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之一。作为一种低速移动的物体搬运堆垛设备,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使用的叉车均需要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看似普通的叉车作业,为何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制约束和档案管理呢? 由于其工作环境、工作状况通常是动态变化的,作业场所比较复杂,常常处于人车混杂的空间内,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叉车的主要安全风险点: 叉车常见事故类型:碰撞事故、挤压和剪切事故、倾翻事故、物体坠落事故及其他事故。 1、叉车首次使用须办理首次检验,并每年定期检验。(注:报检请搜索微信公众号“金华特检”) 2、未取得叉车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的人员不得驾驶叉车(划重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证和复审详情看这里) 来源:业务三科、汤溪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公众号“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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