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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三线一单管控单元里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时间变成水 2022-02-20

编者按:本文不针对任何人,就事论事地把日常碰到的事例摆出来,供各位同仁共勉。希望大家各抒己见,共同探讨。


【序】

本公众号有一篇文章,专门讨论了环保领域的一些伪命题,见《环保经验主义的几个典型伪命题》,引发大家广泛的思考和讨论。

确实,生态环境工作,不深入思考总结不行,很多东西用经验想当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国庆假期的天很蓝很清,会认为空气质量一定优良,但却可能臭氧超标而轻度污染;沟渠里的水变红,一定认为是工厂偷排红色废水,却有可能是高浓度有机废水(比如养猪废水)积压久了藻类爆发演变而来。

这一次,我们来说一说高VOCs物料。


【引言】

在一些非正式场合,不止一次的听到审查部门的人在回答一个关于能否建设喷涂工序企业的提问,“这个区域属于“三线一单”里的重点管控单元,禁止新建或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你这种厂的喷涂工艺不可能全部用水性漆,不能上。”

一票否决。让我不禁想起了以前的卫生防护距离和产业政策。

因为广东省各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准入条件里有这么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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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理由十足:

首先,现在是臭氧防治主打,氮氧化物和VOCs是臭氧的前体物,必须协同控制。

其次,VOCs有许多要求,属于人人喊打的异类,应该严控,属于三线一单重点关注对象。

第三,喷涂厂不可能全部用低VOCs的水性材料,否决理由十足。

一切是那么的顺理成章,毫无破绽。

无奈,我们喜欢较真,听到了这些观点,会思考一下:1.只有水性的才是低VOCs物料吗?2.水性的就一定是低VOCs物料吗?

带着疑问去翻查资料,并拿出来讨论,一番考究之后,真发现问题了。


一、还没有见到官方关于高VOCs物料的名词解释。

VOCs有很多概念,比较权威的GB37822-2019对于VOCs的定义是:“参与大气光化学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而在这一个标准里,也定义了什么是VOCs物料,指的是VOCs质量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材料。

然而,在涉及VOCs的标准里,既查不到高VOCs物料的概念,也从来没有看到有关高VOCs物料的名词解释。

也许,世界上本没有高VOCs物料,说的人多了,就成了高VOCs物料。

二、水、油(溶剂型)的VOCs高低之分,是早期的想当然。

很多人一提到水性油墨和涂料,都会说这是低VOCs物料。缘于早期的认识,危险废物名录里,水性漆类的,皆定义为非危险废物。

而一提到溶剂型的,即我们平时说的油性,一定认为是高VOCs物料。

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继续看下去就知道。

三、10%质量含量之分,是第二阶段的想当然。

37822标准出台之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涉VOCs治理方案、指南以及要求,均把VOCs质量比10%作为一个界线。

比如,VOCs质量比小于10%的可以不进行收集。

这也让我们想当然:VOCs质量比小于10%的物料就等同于低VOCs物料。

按定义,VOCs质量比小于10%的不止是低VOCs物料,而且可以认为不是VOCs物料。

说白了,VOCs质量比小于10%的物料是VOCs物料和非VOCs物料的区别,在法理上属于豁免非豁免的范围。

当然,全国最早开展对VOCs进行控制的广东省,先期是有一个VOCs质量比15%分水线的,但随着国家标准的出台,改口VOCs质量比10%了。

连省厅的网络问政平台都说:国家未明确低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的,低VOCs物料可以以此判定。

因此,以此为标尺进行参考也未尝不可,但老是觉得过犹不及,有一棍子打死的嫌疑。

四、低VOCs物料已经有了国家标准,而且操作性很强。

1、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定义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明确了施工状态下涂料产品中存在的VOCs的质量比要求。

如3.1中说的,施工状态下涂料产品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符合本标准相应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量要求的涂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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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性涂料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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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型涂料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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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见,水性中也有非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溶剂型涂料中也有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就是。

2、涂料的GB-T 38597-2020虽是GB,却带了个T,强制性不够,那么我们来看个强制性的GB不带T的。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

开头就有一句话: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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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里明确: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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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20%、30%根本就不是区别高低VOCs物料的标准,按该标准里的含量要求,符合标准的上述品种油墨就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

而该标准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测(试验)方法,按GB/T 18608-2020规定的方法进行。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出来的低于标准值的产品,就是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而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物料,只能自我理解。

同理,清洗剂、胶粘剂也有专门标准规定,这里不一一罗列。还有一点,上述标准中一定要关注“施工状态下”这个词。

【结语】

显然,用“三线一单”里的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里不得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规定为理由,简单粗暴的否决一个喷涂项目是不太合理的,而是要根据涂料或油墨的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或油墨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地方总量控制,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以及环境影响预测等一系列的技术要求来进行综合评判分析。

而看到一些配套喷涂的“政治”项目给上,尽管VOCs总量没问题,承诺处理设备用上RTO或RCO,仍然强制要求其原辅特必须是水性材料,这无异于逼良为娼……

总结如下:

  1. 目前还没有高VOCs物料的概念,“三线一单”里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可以理解为一个定性词,没有特指。但可以肯定的是:属于低VOCs涂料或油墨,就一定不是高VOCs物料。

  2. 水性和溶剂型是不同漆料或油墨等物料类型,不是定义高、低VOCs的名词。

  3. 个人觉得,10%质量比以上、以下是VOCs物料和非VOCs物料之分,不是高低VOCs物料之分。在国家行业标准未确定之前的,方可以参考此值作判断。

  4. 油墨和涂料标准里均有了低VOCs的含量要求,使用符合了这标准里要求的溶剂型涂料和VOCs含量高于10%的油墨,环评不能因为其为“高VOCs原辅材料”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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