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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法探源之汉朝篇(二)

 思明居士 2022-02-20

蒋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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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昭帝元凤三年,以太史令张寿王言更课历,仍用太初法。

按《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诘问,寿王不服。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馀人杂候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寿王课疏远。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寿王非汉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即墨徐万且、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课皆疏阔,又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馀岁。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杯育治终始,言黄帝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合。寿王又移帝王录,舜、禹年岁不合人年。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皆不合经术。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猥曰安得五家历,又妄言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去小馀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乱世。劾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祥之辞,作妖言欲乱制度,不道。奏可。寿王候课,比三年下,终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诽谤益甚,竟以下吏。故历本之验在于天,自汉历初起,尽元凤六年,三十六岁,而是非坚定。

二、成帝   年,刘歆作三统历。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时。《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故有礼谊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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