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京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对比广东、湖南、重庆地区

 混改风云 2022-02-22


近期,北京2020年冬奥会完美落幕,其中让我们意犹未尽的除运动健儿精彩表现外,还有不管是场馆建设还是智慧服务,甚至由于买不到吉祥物冰墩墩而采取3D打印自我制作的事情,都让人心底感叹科技创新成果的魅力。


而提到科技创新,大家可能会想到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等等很多的要素或环节。


今天呢,我就和大家聊聊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的事儿,提到科研项目经费,我们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怎么用、如何用才能价值最大化,对于这个,近年来有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叫“包干制”,这个词或者制度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一个新鲜事物。

但是,现在如物业等很多行业也在使用。

而把它用在科研项目中,对很多人来说或许是陌生的。

接下来,借助2022年2月15日,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京科发〔2022〕1号,以下简称“1号文”)文,我来给大家讲讲“包干制”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包什么、干什么。
 

一、科研项目经费领域“包干制”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



多年来,我国科研项目经费存在管理刚性偏大、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为此国家积极推动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

在此背景下,科研项目经费领域“包干制”再次被重视。

其中,对于北京及全国科研项目经费领域“包干制”的历史发展重要拐点,主要可掌握三个时间节点。

 
图 科研项目经费领域“包干制”的发展脉络

第一,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这为科研项目经费领域实施“包干制”带开了“敲门砖”。

之后,部分省市陆续开始推广“包干制”试点工作。

第二,2019年11月,北京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具体可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第三,2021年8月,《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中提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以上这三个政策文件,为北京市出台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二、北京“包干制”改革的“325”模型


北京科研经费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文件的印发,为科研单位和人员释放了更多红利。

文中明确了“谁”适合改、为什么改,怎么改的问题。

下面,通过“325”模型,为各位解读“包干制”的要义。

1.三类试点对象

对于“谁”适合作为试点先行使用“包干制”,1号文给出了答案,即选择由北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相关科技专项作为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这个政经费支持的相关科技专项组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图 纳入实施“包干制”试点改革的三类项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第三方面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的科技专项,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精尖技术创新领域,遴选一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纳入试点。

在国内率先将“包干制”试点从项目支持经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成为最大的创新点之一。

2.两个主要目标

1号文中提出的目标,可分析总计为一句话,即将来在更广的科研项目或机构中实施“包干制”。

可见,北京地区致力于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实施范围。

 
图 北京未来推行经费“包干制”的两种情形

3.五项试点内容

1号文对“包干制”试点改革的内容,即怎么改,从五个方面做了明确说明,回答预算是否还要做、经费如何管理、项目绩效怎么管理、项目负责人怎么用经费等关键问题。

 

图 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举措


实施“包干制”改革的项目或机构,不用再编制预算,但对项目和机构的资助方式又各不相同。

其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新星计划项目采取定额方式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重点研发机构专项由科研机构拟订预算、经费使用规则及设定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但要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后续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年度预算拨付及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方面,管理责任主体是试点单位,按负面清单方式进行管理。

且管理责任主体要制定内部经费管理办法。

在符合规定前提下,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自主决定、统筹使用经费。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试点单位自行审查后,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另外,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要对经费使用前和使用中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绩效考核方面,实施“包干制”是财政资金管理更加注重绩效的重要体现,因此,1号文强调要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不能“走过场”,要作为后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与其他地区对比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布了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地区包括广东、四川、湖南、重庆等地区。

1 全国各地区发布的“包干制”相关政策清单

所属地区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广州

2020年7月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成都

2021年1月22日

《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

湖南

2021年11月29日

《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

2021年12月8日

《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数据来源:公开渠道整理

对比分析北京与广东

从政策名称看,广东的两个政策,一个省级,一个副省级,发布的“包干制”改革政策非常具有针对性,省级针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副省级针对科技计划项目。

但从改革举措看,通过对比发现,北京1号文与广东基本一致。

对比分析北京与湖南

从试点改革举措看,虽然从数量看,湖南地区也包括五条,但在内容上,有一条差异。

即湖南政策文件中提到要结转使用结余资金,但北京1号文中并没有提到这点。

另外,虽然湖南文件中的改革任务没有提到实施“负面清单”,但其附件中专门列了科研项目“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最后,对比北京和重庆地区发现,从“包干”内容看,两地区基本一样。

但在结构方面,重庆文件中对“负面清单”制度用了单独一章进行了详细解说,北京1号文并没有。

从重庆文件中可见,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就是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性开支,包括普遍性禁止条款和具体性禁止条款。

普遍性是从法律法规、道德层面进行约束,具体性是针对项目进行约束。
 
综上,通过对比总结,在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中,改革内容各地区从数量或表述上有一定差异,但整体,我们可总结为三个“包干”——“用途包干、使用包干和实施包干”。

另外,目前看,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不管从覆盖的地区还是项目或机构,都没有大规模普及,但作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支配权的重要举措看,“包干制”制度很具有潜力,值得科技型企业重点关注。


版权声明:本文系知本咨询旗下自媒体“混改风云”创作,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获取授权。另,授权转载时还请在文初注明出处和作者,谢谢!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