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非机动车过马路,到底该怎么走,才是对的?

 木林随笔 2022-02-22
这两天,木林在一些十字路口,顺便观察了一些自行车、电动两轮自行车(含挂临时牌照的超标)等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马路情况,感觉总体情况不是很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这两种车驾驶人,有很多人为了自己的方便快捷,或者是甚至根本不知道非机动车根机动车一样也实行右侧通行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的问题,比较突出。还有很多自行车驾驶人,居然不知道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在此,木林需要提醒朋友们注意的是,自行车和电动两轮自行车的通行规则是一样的,在过马路时的通行方式也是一样的,看了信号灯也是一样的,走的路线也是一样的!

二是,在十字路口,直行通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并不是从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对应的位置直接骑行通过,很大一部分人都是从斑马线上骑行通过,木林想的说的是,这种做法是错误!
当然了,近期部分地方交警部门推出的“网红斑马线”,很受网民好评,即在部分路段的斑马线旁,新增了一道非机动车道标志线,供自行车和电动车过马路,实现了人车分离,确实有一定的通行便利,值得肯定。
但是,这种做法,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全国统一的交通信号设置规则,是否有利于人们对交通安全法规的遵守和理解?
木林认为,创新,可以在道路硬隔离、物理隔离类的强制分道、强制变更上想办法,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相关信号设置标准规范,可以用当地人容易接受的方式对标志标线予以装饰,但不能自行创设标志标线。

三是,在十字路口,对于想左转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都开始了所谓的创新,从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角度出发,广泛地提倡大家实行“二次过马路”,但这种做法就一定是合法正确的吗?
木林想说的是,应该先教会非机动车驾驶人懂得我国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通行规则,再教大家怎样变通!
交通秩序的稳定有序,靠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方都能遵守统一的规则,靠的是对统一的信号规则能够做到近似一致的理解!

关于自行车、电动两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路口过马路时,到底该怎么走这个问题,木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两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谈以下几建议,供大家参考借鉴。
是否愿意照此来做,在于个人理解认识。
当然了,各地还有《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的另行规定,适用于当地,还请大家以当地交警部门的管理指示为准。
如果说的不正确的地方,敬请指正。
一是,关于非机动车过马路问题,很多朋友的疑惑主要混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上。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并未规定必须下车推行,也未规定从斑马线上通过。
当然了,也没有规定不能从斑马线上骑行通过!
如果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立法精神“人车分离、分道通行”,应该能够推导出不能从斑马线上骑行的结论。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道路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的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这两条规定中,最容易混淆的关键词是“路口”和“路段”、“通过”和“横过”,很多朋友在这里产生了混淆。
路口,《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道路汇合的地方。有人认为这里道路和道路相交的地方,而且道路是个有特定含义的专业名词,在道路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概念不一致,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路口都能称之为道路交通交叉口。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比如一些乡村的村口路与公路的交叉位置,都不一定能够被称之为道路交叉口!
路段,《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道路的一段。
横,《现代汉语词典》中的一种解释是,跟物体的长的一边垂直的。
通过,《现代汉语词典》中的一种解释是,从一端或一侧到另一端或另一侧。

三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该看哪个信号灯,就决定了其应该按哪个信号灯的控制来通行。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看,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通过时,应当优先选择按非机动车行驶方向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没有的再看是否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并按其指示通过。如果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要按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注意,法条的规定,不是看人行横道信号灯!
木林今天拍摄的这个路口(世博大道与欧亚大道十字交叉路口)情况,因为在机动车左转信号灯为绿灯时,直行机动车信号灯是红灯,且最右侧的直行和右转机动车道是一条合用车道,只要有直行车辆占用该道,右转机动车只能停下来。在这种情况下,该路口的非机动车如果想向左转弯时,按机动车的左转弯信号灯走的话,非常地安全和便利。

四是,二次通过实现大半径转弯,这种做法在荷兰、日本(日本是靠道路左侧通行,跟我们的规则不一样)以及美国的大多数州都有此规定,显然已经成为了一项国际通用规则[观点①]。
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对于一些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不分开且单向机动车超过3条以上且没有专门的禁止机动车右转灯的道路,因为直行红灯时允许机动车向右转弯,使得很多机动车驾驶人根本不会理会这个允许(也就是可以通行),从而忘记了这种允许,是有条件的允许,其前面的附加条件是“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
其实,如果大家看一下没有监控拍摄以及交警现场执法的地方,右转车辆完全能够做到的停车让行、在斑马线前的减速通过的地方,还真的很有限。
在右转机动车驾驶人连直行行人都不会让行的情况下,让行左转的非机动车,更不能有什么奢望。
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力所能及地保护自己的安全,故而在此情况下,木林仍建议大家二次通过。
木林的建议并不法条的规定,只是从现实的交通情况下所得出的保障安全的临时性建议,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素质确实得到提高的话,能够做到文明礼貌的遵守规则通行时,各行其道很容易实现。
熟悉的路口,过法和人车流量,大家都很熟悉,过的多了也就掌握的规律,只要能够随时加强安全观察,不抢插抢行,安全基本能够保障。

但对于陌生的路口,最好的办法是驾驶非机动车走到路口时,先减速慢靠边停车观察一下信号灯,或者是跟着非机动车主流队伍向靠近自己通行路方向的某一方向行进至另一侧后,再观察确定如何通过。
网络小文,个人观点,仅用于探讨交流,观点很有限。
观点①来源于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言究社《国外城市道路交叉口通行规则有何特征?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