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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超龄劳动者的烦“薪”事终于解决了

 夏日windy 2022-02-22

“我们年纪大了赚钱真的不容易啊,没想到你们会把我们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我终于把拖了两年多的工资拿到手了。”近日,68岁的老张收到了拖欠的工资,第一时间给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

打工遭遇老板“跑路”

2018年8月,浙江省丽水市的梁某与几个朋友合伙在义乌开了一家文化公司,主营KTV,招聘了员工负责管理、服务、保洁等。当时已经65岁的老张没有养老保险金,为贴补家用,他来到梁某的公司应聘当上了保洁员,工资每月3000元。一开始,他每个月都能领到工资,但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工资总是拖了又拖。经老张等人催促,公司管理人员拿起电话向梁某询问工资情况,这才发现自己的微信、电话早已经被梁某拉黑,根本联系不上。后来,他们还发现梁某已经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这下,老张等人恍然大悟,老板这是要“跑路”啊,大家的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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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还欠我4500元,都是我的养老钱,我得去讨回来。”无奈之下,2019年9月26日,老张与其他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联名向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投诉,人社局审查后向梁某及其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同年11月8日付清拖欠的工资。但梁某收到通知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侦查。2021年1月11日,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1年3月24日,义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7人投诉为何只认定24人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受理了这起案件。他们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梁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他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梁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支付了24名员工共计8.8万元工资。但案卷中的一个特殊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他发现,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总共27名,工资共计9.7万余元,但人社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中只认定了其中24名员工的工资8.8万余元,还有3名员工的工资没有认定,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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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当即向人社局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三名员工中,一人因联系不上无法确认工资,另外两名员工老张和老刘均已到退休年龄,是超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这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未予认定,他们二人可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虽有这样的规定,但老张、老刘二人毕竟年纪大了,而且文化水平不高,让他们再通过其他司法途径维权,耗时长且诉讼成本高。检察官们开始思考,在检察环节有没有办法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题得到了解决

2021年11月,老张得知其他员工领到工资后,来到义乌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情况:“我年纪大了,哪知道怎么打官司,难道我的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

其实,办案检察官早就把老张的烦“薪”事记在了心上。他研阅了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不能简单将“超龄”与劳务关系直接画等号,针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应当确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行平等保护。另一边,他从犯罪嫌疑人梁某处打开缺口,多次向他释法说理。“我想明白了,他们的钱我愿意还。”最终,梁某将拖欠老张、老刘的工资缴至劳动行政部门专用账户。老张、老刘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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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全案认为,梁某因经营不善而拖欠工资,虽有逃匿行为,但在案发后全额付清员工工资,未造成严重后果,于近期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老年人就业越来越普遍,如何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结合此案办理,检察官们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查阅了司法判例,找准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磋商并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保护。

另外,针对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金的超龄劳动者,虽不属于劳动法调整,但检察官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该类投诉并将刑事案件一并移送,以便督促欠薪者偿还薪资,最大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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