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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超龄劳动者陷入维权“死胡同”

 公正暖人心向善 2018-05-02

今年已经78岁高龄的薛春勤没有养老保险,从2014年起在江苏盐城阜宁县的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门卫,口头约定月工资1000元。可是在2016年期间,他却只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至今仍有10个月的工资被拖欠。在多次与富建集团沟通未果后,家人希望通过阜宁县劳动部门维护自身权益。但阜宁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老人的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其受理范围。

据报道,随着媒体的介入,当地政府立即便出面协调了各方关系,涉事的江苏富建集团也已经将拖欠的1万元工资还给了打工老人。不过,依笔者看来,这起事件虽然貌似有了一个不错而且圆满的结局,但却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如何才能保护好那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却依然奔走在打工路上的老人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维权之时不至于遭遇薛春勤老人所遇到的尴尬。

对此,有关专家给出了中肯且适用的建议,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超龄劳动者的维权问题,可谓不无道理。但笔者却同时认为,远水不解近渴,待到新规出台,又不知道要有多少打工老人的权益会受到侵犯了。而且,即便是没有全国统一的相关规定,已经“超龄”的打工老人们也不应该遭遇诸如此类的维权尴尬。

因为在笔者看来,不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更不论他们是否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他们付出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好了的劳动,那么在事实上,他们就都应该是受到保护的劳动者。当他们自身的权益受损之时,也理应受到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组织的保护。

而且,即便是没有现成的统一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来对用人单位使用强制手段,但若是从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角度去出发和考虑,作为一级监察与维权组织,他们最起码也应该肩负起与侵权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义务,又岂能将劳动者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而拒之门外?并且笔者也相信,只要监察部门能够介入调查,那么,用人单位也绝不敢继续侵犯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因为不论是于理于法来说,毕竟都是用人单位有错在先。

社会发展到今天,尽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早已产生了今非昔比的巨大变化和广泛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和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随之而带来的还有买房、就医、上学以及日常消费价格日益水涨船高等方面的巨大经济压力。而正因为此,才从而催生出了越来越多的超过退休年龄者加入打工一族行列。

不过,虽然众多超龄劳动者的出现确实会给某些维权组织和部门带来一定的困惑,但在笔者看来,暂时的“无法可依”其实并不代表超龄劳动者就应该陷入维权“死胡同”。只要我们的各级监察组织或维权部门能够站在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角度去思考问题,把他们当作普通劳动者一样去保护与对待,那么,笔者相信,打工老人们也自然就不会遭遇到想要维权却无人受理的尴尬。

文/乔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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