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家有家谱乃家有宝,水有源,木有根,对家族事务意识的强弱,反映着我们对自己家族文化、家族历史的情感,反映了我们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我们应当信心百倍,精诚团结,相互帮助,积极参与家族的各项事务,有力出力,有钱出钱,集思广益,把宗亲族业的工作做得扎实、繁荣,让我们把这份工作永久地传承下去。 吴氏《开桃系》家族制定 二零一二年四月 全体理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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