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家族理事会章程

 草木皆林 2022-02-22
第一章

第一条 吴氏《开桃系》家族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由家族成员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祖敬宗,促进成员间的友爱互助,传承家族文化,
第三条 本会成立的目的:弘扬吴门道德,激励后人奋进,树立对外形象,促进家族繁荣。为此,在一百十代孙的成员中组建家族事务工作理事会。
第四条 家族理事会是在族长及各位长老们的领导关心下,在族人的支持下,按照家谱、家规以及本章程,全面负责做好家族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本会以吴氏开桃系世袭范围内为组成区域,凡此区域的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 r>
第六条 组织召开家族年会及敬祖祭祀活动,
第七条 加强本会与同宗同族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做好同宗同族的延伸和扩展工作。
第八条 维护、修缮本族家谱,记录历史事迹。
第九条 创办健全族人间的扶危、助贫、奖学金等机制,敦亲睦族,促进家族繁荣。
第十条 认真做好文书、图片、影像以及物品档案的搜集、整理、分类的保管工作,以便后人查阅和传承。
第十一条 积极办好家族年报,认真反映族人间的情况和要求,表彰先进,发扬光大,使年报越办月丰富、精彩,多渠道拓展家族的知名度。
第十二条 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积极培养年轻一代,传承家族文化,使家族理事会的班子逐步做到年轻化、知识化、现代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为理事会制,实行任期制,理事长任期暂定五年,可连选连任,被选时年龄应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成员由家族成员中推选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长老推荐、家族年会通过的方式产生,成员为:吴桂宝、吴桂祥、吴志军、吴晨阳、吴桂华五人组成。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有吴桂宝担任,以后如成员扩大可考虑设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吴桂华担任。
第十七条 长老们为本会事务的当然顾问,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本着无私奉献,义务为本会服务,不计报酬。
第十九条 召开理事会应有2/3以上人员参加始得开会,并以2/3以上人员同意,方得决议,理事成员间应团结,互信,对有损家族利益行为的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理事会的职责和职权

第二十条 享有在一定程序下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执行本章程及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议家族事务计划的布置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 召开理事大会和家族年会。
第二十三条 定期向长老们及本会成员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推选财务监督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并定时公开。
第二十五条 推动和接受族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工作和家族基金的增值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指导本会会员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会员间的互帮互助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服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长老扩大会议协商制定,由吴氏开桃系第六届家族年会通过并宣布开始试行。
第二十九条 若形势变化或同宗同族人员体系扩大,本章程可以有2/3以上会员同意的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及修改权,归本家族理事会。


家有家谱乃家有宝,水有源,木有根,对家族事务意识的强弱,反映着我们对自己家族文化、家族历史的情感,反映了我们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我们应当信心百倍,精诚团结,相互帮助,积极参与家族的各项事务,有力出力,有钱出钱,集思广益,把宗亲族业的工作做得扎实、繁荣,让我们把这份工作永久地传承下去。



吴氏《开桃系》家族制定
二零一二年四月

全体理事签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