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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证不治病3.9

 钟家台 2022-02-23

中医治证不治病3.9

中药的概念是中医文化的概念,不能把饮片等同于中药,更不应该把分子化的生物药等同于中药。天然的植物、动物、矿物及其成品,按照药效学来理解,遵循病理对应药理来运用,或经过有效成分的分析提纯,就转化为了西药。西药是实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药物,以病灶、病菌、病毒等作为治疗对象,临床运用无论多么合理,都可能存在毒副作用,降血压而伤肝肾,抗菌消炎而伤胃,因此,有效成分改造后的植物、动物、矿物及其成品,病理对应药理的临床运用,实质都已经演变为西药,不可避免地存在毒副作用。

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保持药材的自然完整性的前提下所运用的药物,在临床实践中,处于理、法、方、药、护的证据链的终端。有效成分、分子提取,丧失了四气五味的特性,从根本上阻断了和寒热虚实的证候病机相对应的逻辑关系,不是中药。还有,按照临床症状-指标、影像和病理结论(直观性的内容,在中医学中都属于疾病现象,概括为症状)对应性地运用中药,没有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也不是中药。

有效成分的纯化,消除了中药的气、味和归经特性,“随证治之”的客观基础丧失了,这样的毒副作用也归到中医头上,逻辑上讲不通。中药的西化要消耗大量的中药资源,影响辨证论治临床用药,药材道地品质必然受到干扰,而且追求有效成分,忽视传统规范的中药炮制,会不会出现更大、更多的不良反应?

现在中成药满大街都是,很多病人自行购买中成药,凭一张白纸就可以在中药房捡药,有的根本不管病情是否变化,病机是否适宜,长年累月地服用,完全脱离了“随证治之”的临床原则,就很容易出问题,伤害健康,难道这样的问题也属于中医药的罪过吗?

有位退休教师,长年依赖她说的“芦荟干块”通便,开始我奉劝她,不要这样服药,但她根本不听,二年下来,结肠到处都是点状出血不得不住院治疗。又过了几年,2012年再来找我看病时,完全没有了大便意识,大肠传导感应基本丧失,脾不升清胃不降浊,大肠的因应协调性近乎瘫痪。长春一位病人也因为大便干结,长年服一种叫“四消丸”的中成药,只要一服,大便就水粪混杂而下,不服,毫无大便感应,坚持每二、三天服一次,十几年后肠镜检查,肠子变黑了。辨证论治的临床,是在明确证候病机性质的前提下的对“证”治疗。自己买药,等于自己当医生,只知道对症治疗,如同“神龙尝百草”。“神龙尝百草”,一天遇七十二毒,像他们那样长年累月地对症服药,只是肠子出血、发黑已属万幸。

还要说明一点,不能把“中草药”等于中药

从来自天然,不是工厂生产的这一角度看,“中草药”好像就是中药,但如果从中医理论角度看,则只有对药物的气、味、功效、配伍特性等有明确认识的自然药物,才是中药,才能够纳入中医理论体系。没有气、味、归经等理性认识的天然药物,不能算中药。

中药大多来自草药。草药是中药的初级形式,是原始对症医疗的一种手段,是经验式的,口口相传,有很大的盲目性。中药是在草药无数次的生命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合乎自然完整性的规律性认识,纳入了中医理论后的结果。草药是没有中医理性认识的自然药物,容易发生药源性损害-遇到药毒,中药是中医理性认识的药物,从简单的对症关系,上升到了寒热虚实等病机对应关系,理性规范的目的性较强,生命安全性较大。从草药到中药,需要一个生命实践过程,需要一个中医理论的提炼总结过程。任何一味中药的形成,都可能是中华民族的生命结晶。

3.中药之毒的文化根源

为什么在中西医结合的今天,中药之毒的问题会造成如此广泛的负面影响?与文化环境密切相关。中医学是生命医学,和实验基础上的文化截然不同,在数千年的生命实践过程中,中药之毒及临床应用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制,在病机为本的原则规范下,实现减毒增效、化毒为治的医疗目的,对药物的负面作用有清醒的认识,诸如“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等。实验文化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文化,人们习惯用显微镜的逻辑方法评价中医中药,直观性的客观取代了生命体验的真实,中药毒性问题一次又一次地掀起波澜,在不少人心目中,形成了中药就是有毒,服中药就要伤害肝肾、伤害胃肠的认识误区。

分析近代中药之毒的观点,可以说无一不是以实验方法为认知手段,随着实验逻辑在中医药的主体地位的不断增强,中药之毒的舆论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有人根据实验逻辑的严谨性,企图否定中药的性味与归经理论。

要明白,任何一个学科理论,都具有两个基础。一是客观基础,一是观念统一下的逻辑基础,理论认识的可靠性,建立在这两个基础之上,缺一不可。中医药理论的客观基础是多维联系的自然完整性的活生生的人,逻辑基础是阴阳神气观主导下的气化活动规律。实验室得出的各种中药之毒的结论,有哪一个具有这样的基础?在实验室中,客观基础不是活生生的人,而是小白鼠、是标本,逻辑基础不是天人相应的气化活动,而是细胞分子的变化。实验方法分析中药毒性,有轻有重,重者造成机体强烈伤害,甚者危及生命,这都属于西医学的现代药理学上毒性作用,没有活生生的人为客观基础的“随证治之”之“适”,显然不能简单地当成中药之毒的危害。治这里把那里伤害了,在辨证论治称之为“伤及无辜”,是“随证治之”的临床决策失误的结果,与医生的临床水平密切相关,和中药本身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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