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自己能回收重加工除外),在对外进行销售时,是如何结转成本的,下面进行探讨。 一、对于产品单一,原材料容易分开的企业的会计处理 1.生产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根据其价值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边角废料 贷:生产成本 2.对外销售边角废料,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边角废料 如果材料未入库,也可直接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二、对于产品品种多,多种产品混合或交叉使用,不容易分开的企业的会计处理 1、销售企业生产时产生的边角废料,需开具发票,由于出售边角料一般都是卖给废品公司甚至是个人,所以对方都不会要求你开增值税发票,因此,出售边角废料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开这种发票,也需同你生产的产品一样,计算交纳增值税,税率同产品。 2、分录: 出售边角废料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由于边角废料的成本已经在原材料投入产品时已计入到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中去了,因此如果边角废料每月发生的量较少,可以不结转成本。 三、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三资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支付进口边角料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内销进口边角料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不内销,可以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由于边角废料的成本已经在原材料投入产品时已计入到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中去了,因此如果边角废料每月发生的量较少,可以不结转成本。 如果是经常性的大量发生,可以从当月“主营业务成本”和“生产成本”以及“库存商品”中将其成本转出。但计算繁杂,一般可以简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原材料 结转的成本,也可以按海关核定进口增值税缴款专用书上的完税价格进行结转。 四、税务处理 无论是内销开发票或不开具发票,还是出口,都需在销售边角废料当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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