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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订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渐华 2022-02-24

《中国招标》杂志创刊三十周年有奖征文启事

湖南省住建厅日前修订发布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较之原办法有多处调整。

据了解,为健全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分析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记者对比发现,新《办法》明确,其所称的成本评审是指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的规定,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原《办法》所称的成本评审,则是指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投标报价成本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类专家组织实施。

新《办法》强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其与原《办法》相比,新增了三类投标报价无效,否决其投标的情形:一是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二是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三是在重点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以下简称“重点评审单价”)中,任意一项低于招标人公布的评审标准。同时删去了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的六项具体取值。

此外,新《办法》通过对原《办法》中六项内容的归纳合并和补充完善,调整了招标人至少应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具体内容,共计七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金额及总费率、安全生产费金额及费率等);其他项目费(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金额及费率等);增值税(含增值税金额及费率);重点评审单价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和数据。

《办法》重申,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总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重点评审单价由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危险性较大、直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占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比重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以及材料、设备中选取,并采用单独列表方式公布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一般为20项,且其对应的合价之和一般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30%;材料、设备单价一般为15项。

修订后的《办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3日止。

(责编:毕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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