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2月16日下午,律所业务培训2022年新春第一讲,聚焦刑民交叉这一社会关注热点,以独特视角诠释刑民交叉的界定、分类、案件难点重点,探讨疑难复杂实务问题解决。本次讲座吸引多家公司高管、法务总监及省内律师参与。现将本讲座的录音文字版整理,分为六部分陆续刊登,仅供学习、研究之用。 我们这次讲座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叫类型与界定,因为大家看这个好像很简单,叫类型与界定,实际上非常不简单。因为大家理解的都不一样。第二部分我们刑民交叉团队目前在做哪些事情。第三部分典型案例分析。一、三部分是我们这次讲座的重点。 第一部分:刑民交叉的类型与界定 大家觉得刑民关系交叉,好像很遥远,其实很近。我举个例子来讲,就像交通肇事罪。 第一个方面:刑民交叉的类型 第一种类型,本身既是民事案件,又是刑事案件。案例一:张某交通肇事致死案。像这种案件,本身它是刑事案件。但是因为涉及到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又是民事案件。侵财类的案件如盗窃,盗窃别人的东西,造成了别人财产的损失(以我们现在刑法的说法叫转移占有,而不是财产直接损失),同时构成盗窃罪和不当得利。民事诉讼法用不当得利这个案由,为什么呢?因为你没有理由去侵占别人财产获取这个利益,叫不当得利。侵财类的如抢劫、抢夺,连同ppt里面的几个案例: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性侵案件、猥亵案件,这都属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有被害人案件,就体现为所谓的交叉。但是不矛盾,它既是民案又是刑案。它有两种责任,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不用任何解决,同时适用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规范。大家知道这种案件只要是在法院审理的,是由刑事审判庭同时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先审刑后审民。虽然看起来简单也不简单,因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要适用民事规则去审理。那我们民事规则是什么呢?最多用的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现在都统一到民法典里边了,其实就是两部大法,但这些里面它不光是民法典,它又含有很多很多的司法解释。如果还有公司的担保行为、保险行为,那就特别复杂。所以如果你是做刑事案件律师,你会发现其实刑附民的案件,你对民事案件要相当熟悉。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G某是被害人,开始嫌疑人在逃。我记得有一个律师问过我,刑事案件代理被害人,应该怎么去代理。其实是分阶段的,这个也是我们律所的招聘面试题之一。如果说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作为被害人,首先你应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要求追逃。人长期在逃,就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抓捕在逃嫌疑人。后面到诉讼阶段,人已经到案了,从公安、检察到审判三阶段,都要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去参与。如果说一审判了以后,仍然觉得判决结果不好,那你怎么做呢?一个是上诉,第二个请求检察院抗诉。所以这就和我们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一样。大家知道这里面,你既是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民事赔偿代理人,又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这就是律师的身份,它就是双重的。所以你在庭上,要干两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作为代理人,你要发表被害人代理意见;一方面你作为原告,你是原告诉被告。被告人,他也是被告,他是这个侵权责任主体,他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要发表原告代理意见,所以这个案件如果二审以后,你申请上诉或者抗诉以后呢,你的责任就会比一般的民事案件就轻一点,为什么呢?因为一旦检察院启动抗诉之后。检察院会跟你一起的,站在同一战壕里。 开庭你应该坐在哪里呢?坐在公诉人旁边。有的律师,到法庭后,他不知道坐哪里。上面(牌子)写的这边公诉人,那边辩护人,他就没有诉讼代理这个牌子,因为有的法院不给这个牌子,他不知道坐哪里。 案例三:*侵案。我们在这就不多说了。实际上性侵案也是刑民交叉的第一类里面近年来比较多发的一种案件。疑似性侵、复杂性侵,还有猥亵案件也比较多,大家可以关注一下网上热炒的案件。这是第一种类型。 第二类,这种案件也是律师团队办理最多的一类案件。就是这个案子本身,它不是刑事案例。但是,有一个报案人,他开始走刑事控告程序,让这个案子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然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以后,公权力只要立了案件以后,这个案子就已经脱离了民事处理的程序,它的轨道已经变了。变到什么地方呢?变到公权力在推动这个案件,就是公安侦查抓人,检察院逮捕,然后一步步的往前走。这个公检介入对不对呢?是不当介入,就本不该介入。最后怎么去解决呢?也需要公权力退出,恢复民事案件的本来的面目。不光是对人身权的一种剥夺或限制,也包括名誉权,也包括财产权。如果人进入程序里面,他的财产就会被查封。如果他是公司高管或者法人之后,导致公司的经营就受损。最高法这几年陆续纠正一些冤假错案,本质上这些案件都不是刑事案件,但这些人可能经过很多年之后才会纠正,最后做了一个无罪判决,还是经过最高法的刑事复查程序一步步走来的。这种案件不光是拘禁,更多的问题是在于,财产的扣押查封会导致一个商业帝国的瓦解。 案例四:书画诈骗案。这是2019年办的案件实际上它就是一个民间借贷案。有保证人,也有物的担保。但债权人在合同到期未还以后,向法院起诉后也胜诉了。但是后来经过执行,发现这个债务人没有财产,然后组织材料刑事控告。这个案件为什么它不是刑事案件呢?因为他自始至终都不是刑事案件,不是说在处理过程中,公权力做个决定说这个案件不起诉或无罪的,而是这个案子本来就不是刑事的。但是你要知道,刑事程序一旦介入,再想退出,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个代价不光是被告人自己关在这里面,也包括了所有的诉讼参与者的不懈的努力和斗争。不光是时间精力,还有责任心的一种付出,非常大,才能恢复它原来的面貌。 案例五:退股纠纷案。这个案件办的时间也很长,大概有四年时间,经过程序也比较复杂。股东的退股纠纷案件,也是走的刑事控告程序。刑拘、再取保,然后走一审,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之后,又二审,时间非常长。 案例六:长三角假奶粉案件。销售伪劣产品,这个属于刑行交叉,在行政已处理的情况下,由于这个案件有影响力,又不当的移送给公安机关去处理的。这当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办案,移送以后,最终认为这个案子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做了存疑不起诉处理。这种案件其实是典型的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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