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尤其是7、8月份,是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母公司的重要时点,本文旨在梳理、探讨利润汇出业务的主要审查方面和知识点,希望对实务能有所帮助。 一、参考法规及要点 利润在国际收支申报归属经常项目收益项下--302011 利润汇出和汇回。 但最新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2020版)将利润汇出放到境内直接投资部分,需要审核的资料主要如下: 1.书面申请。 2.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所属年度+最近一期)。 4.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纸质或电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仍然适用,关于利润汇出的条款为:“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要是强调如下: 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关于这一条,银行从严谨的角度来讲,应该是汇出时点之前的亏损都要弥补,即实际汇出利润不得大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上的未分配利润。一个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已将拟汇出年度利润计提到“应付股利”科目中,即使最近的审计报告利润为负值也是可以按照应付股利足额汇出。 二、可汇出的金额 整理成如下公式: 可分配利润=当年利润-累计亏损(/+期初未分配利润)-缴纳所得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注意点: 1. 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无法弥补之前年度亏损的,需要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基数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当年税后净利润,不包括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的比例为10%,上限为注册资本的50%。 4. 目前我国缴纳所得税一般采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制度,所以存在企业审计报告出具以后,再提供一份汇缴清算报告,银行审核审计报告时,如确有必要,可结合最新汇缴清算报告进行相应调整,但需要在下一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明确。 三、分配比例 需审核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分配比例是否得当。大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进行区分。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内容为“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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