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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解读,这部新规将为茶行业带来诸多利好!

 说茶 2022-03-01

3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有一批新规施行,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也有一大批新规跟茶行业息息相关,比如《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也开始正式实施。

此前,我们已经解读过《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点击链接阅读:《为名茶立法,“西湖龙井”品牌精细化保护与管理提供了哪些借鉴?》),而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将会给茶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为此,“说茶”特别邀请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玲,为大家做了专业的解读。

PROFILE

黄玲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

黄玲律师表示,就茶行业而言,该《条例》影响或者说受益最大的市场主体应当是从事茶叶相关行业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根据《条例》第二条的内容可知,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具体来看,《条例》有以下亮点

△图片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1)强调个人作为市场主体也应当办理登记;

(2)再次确认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可作为经营地址;

(3)明确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4)完善歇业管理制度;

(5)完善清算和注销管理;

(6)明确对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处罚。

黄玲律师还表示,《条例》的实施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解决“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等问题,是聚焦于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上所作出的一些新的制度安排。

该《条例》为茶行业带来诸多利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最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另外,条例总结“证照分离”改革的经验,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对茶行业来说,市场主体登记的便利性有助于扩大茶叶经销商的数量,提高茶叶经营市场的活力。

(2)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条例明确,电商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一步增加茶行业的销售渠道及销售平台,激发市场的活跃度。

(3)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不少企业发展带来了影响,一些企业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还需继续支付房租、人力等成本,导致经营难以为继。为避免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应对个性化的市场主体登记需求,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允许公司适度休眠,为进一步丰富完善现有登记制度提供了创新性的改革方向。“歇业制度”的推行,在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下,给茶行业的经营提供了一个缓冲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此外,该《条例》的实施对现有营业执照的效力不产生相应的影响,但是《条例》进一步强调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确保营业执照信息内容的对外公示。

据了解,自本《条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为此,黄玲律师建议茶行业各组织应及时进行有效宣贯,做好新规与市场的有效衔接。

如何有效宣贯《条例》?

△图片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开展专题讲座,发放相关宣传手册等,组织行业人员集中学习,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

责编 / 汤惠英

值班编委 / 王妙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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